廣東: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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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羊城晚報  |  2024-12-19 10:17:47
羊城晚報 | 2024-12-19 10:17:47
原標題:廣東: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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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孫唯報道: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佈《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徵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後,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意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校園商超原則上自辦自管

  《意見》提到的“校園商超”,是指廣東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內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校園商超原則上自辦自管。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理確定承租價格經營範圍。此外,學校要建立健全校園商超準入及退出機制。

  校園商超能賣啥?《意見》明確,各地各校應按照營業範圍經營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並嚴格執行。禁止售賣“三無産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原則上只賣預包裝食品及水果

  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銷售種類須經學校領導班子和家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後方可執行。

  校園商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票索證制度,建立商品進貨臺賬。校園商超應遠離教學區開設(自動售賣機除外),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同時具備防火、防霉、防鼠、防盜的要求。售賣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開儲存、分架擺放,嚴禁混放。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簽規定貯藏條件要求。校園商超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堅持“公益性”的原則,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範商品售賣價格水平,防止過高收費。

編輯:劉佳曈 責任編輯: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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