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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歷成了一些仲介機構的生意
買賣“速成學歷”亂象叢生 眾多消費者紛紛被“坑”
調查動機
近期有留學人員及相關社會人士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反映,有仲介機構在各類“留學”項目的網絡宣傳中涉及大量與該中心以及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有關的不實言論。
對此,該中心於近日發表嚴正聲明:中心未與任何仲介機構存在合作關係。任何聲稱“包認證”或“內部渠道認證”的廣告均為虛假宣傳。個別仲介機構聲稱的“保錄取”“保畢業”等廣告宣傳,與國(境)外正規高校的錄取、畢業等相關要求不符,涉嫌欺詐或者誤導,請擬申請留學人員提高警惕、防範風險。
一些求學者為何對上述仲介機構深信不疑?仲介機構買賣學歷亂象又該如何治理?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首付3萬元,讓您成為名人校友,上課不考勤,教務老師幫您完成作業論文,保證您順利畢業,碩博最快3年讀完”“3個月助你完成美國碩士課程,獲得企業廣泛認可的學位證書”“只要幾萬元,就能上岸××大學讀博士”……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在一些社交平臺上看到不少“速成學歷”的“經驗帖”,還有人繪聲繪色地描述自己是如何成功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學歷的。這類看似分享自己成功考學的帖子,其實是一些仲介機構的招生手段——他們利用一些海外高校“易錄取、好畢業”“學制短”“價格低”的特點,開闢出一條看似“極具性價比”的留學新路徑,從幫助“運作”申請、代寫學生作業和論文,到學生回國後找工作時做背景提升,提供完整的“一站式”服務。
受訪專家認為,瞄準部分受眾對於高學歷的追求,一些教育培訓機構推出“速成學歷”付費服務項目,當學歷變成了仲介機構的生意,相關亂象接踵而至,在實踐中可能存在虛假宣傳、合同違約、學歷造假等多重問題。治理相關亂象,要從學歷授予、認證、市場監管等多方面入手,避免消費者被魚龍混雜的仲介機構“迷了眼”。
仲介機構誇下海口
稱交了錢肯定拿證
“我高中時學習成績不太好,沒能上一個好大學一直是我的遺憾,平時羞于跟別人談起自己的大學畢業院校。”來自湖北的岳女士説,這已經成了她的一塊心病。所以在今年年初偶然刷到一條仲介機構宣傳“在線讀研”的帖子時,她沒怎麼猶豫就決定報考。
“當時機構根據我的情況,推薦了兩條路,一是出國留學,二是在線讀研。”岳女士説,考慮到在線讀研可以不用出國,費用也更低些,於是花了6萬多元報了名。學校是某海外高校,學時共計一年半,包括10門課程、30個學分,都是線上授課,按時交作業和論文即可獲得碩士學歷。“機構承諾會有老師幫助完成作業,畢業後可幫助做WES(世界教育服務)認證,國內企業都能認可。”
記者採訪發現,像岳女士這樣寄希望於花錢買學歷的人不在少數。多名受訪者認為在當前的就業市場中,學歷往往被視為求職者能力的直接體現,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會明確要求應聘者具備一定的學歷背景,這促使一部分人對學歷提升有著急迫的需求。
從調查情況來看,因為部分海外學歷獲取門檻相對低、速度快,在社會上也具有一定認可度,不少人願意花費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學費”進行學歷提升。多家仲介機構趁機而動,推出“學歷提升”“學歷速成”服務。
記者在社交平臺檢索發現,不少仲介機構以分享經驗的形式宣傳“學歷速成”服務。並且只要點擊過一條相關內容的帖子,平臺就會不斷推送類似內容,如“2年制本科,全程學費2180元,無需到校得學歷”“3天就能拿下online碩士”等。不少機構在宣傳時誇下海口,比岳女士“一年半線上讀研拿證”還“誘人”的承諾不在少數,從報名、考試、寫論文再到畢業求職,“全包式服務”,仿佛求學者什麼都不用做,交了錢就萬事大吉。
“只要報名交費,有前置學歷,能聽懂基本的英語句子,我們就能保證成功申請英國××大學並順利畢業。”當記者以提升學歷為由向上海某仲介機構諮詢時,對方這樣回復道,“碩士1年就能畢業,碩博連讀最快3年。”
記者提出自己學習成績不佳,擔心論文無法通過時,該機構工作人員承諾,“可以多花2萬元報VIP班,沒有考勤,全程有老師幫助你完成作業和論文,保證你能夠畢業”。
在與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溝通時,記者諮詢後表示“再考慮一下”,對方立即回復:“不用再猶豫了,我們機構能保證您線上就能拿海外一流大學的學歷,畢業絕對沒問題。從我們機構畢業的學員已經上萬人了,許多人因為我們機構提供的海外學歷實現升職加薪,還給我們送錦旗呢。”
在記者採訪的多家學歷提升機構中,對方均稱可以做WES文憑認證,和學信網互通。記者就此類認證諮詢了數家企業的HR(人力資源),他們一致表示,“只予承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這一種,其他方式我們無法確認真假”。
除了銷售海外“速成學歷”,一些仲介機構的業務範圍還包括國內求學市場。
有機構宣稱,“只要錢到位,無需上課,考試的時候會提前給押題,能押到85%的題目”“即使沒有中專畢業證,也能通過我們機構從中專學歷提升到985、211、‘雙一流’的非全日制高校”。
來自河南鄭州的陳先生就曾在一家機構購買過相關服務。他是大專學歷,在某職業資格考試培訓機構任職。為了打通晉陞渠道,他準備考取該職業資格證書,但此類證書的報考條件是本科及以上學歷。看到某機構的“學歷速成”廣告後,他花3000元買了一個“升本包過套餐”。
“他們説可以幫忙刷課,老師會給押題資料,看一看基本就能通過,但實際上並沒有什麼用,最後考試的題目從來沒見過。”陳先生吐槽道。
學歷到手求職不認
仲介機構涉嫌欺詐
除了就業機會,一些人購買學歷也是為了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獲得更多的社會認同感。
來自河北滄州的劉先生花17萬元報名了一年制海外碩士,“我是一名英語培訓機構的授課老師,在我們這個行業,對老師學歷的要求普遍比較高,但我平時工作比較忙,就希望自己能儘快取得一個更好的學歷,為未來的職業發展鋪路”。
但通過仲介機構購買學歷,真能讓人得償所願嗎?
劉先生直言,其花高價獲得的學歷無法做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在跳槽過程中他發現,國內許多企業和單位都不認可這一學歷。
記者在某第三方投訴平臺以“學歷”為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截至目前,相關投訴達4萬餘條,其中多數糾紛為“虛假宣傳”“拒絕退款”。涉及“海外學歷”這一關鍵詞的投訴中,主要糾紛包括:教育培訓機構將非學歷教育包裝為學歷教育,學員無法通過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認可,銷售中存在誤導欺詐行為,機構拒不退款等。
一名消費者反映其被仲介機構“坑”了:其與仲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且在協議中寫明“甲方確保學員報讀的時候,所報院校在涉外監管網或者中國留學網可查。不管是報考中外合辦在職MBA(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還是國際獨立辦學在職MBA,順利畢業後,都可以獲得國外的碩士學位證書,證書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之後使用效力等同於國內研究生學歷學位雙證”。然而,其後續在涉外監管網查詢不到所讀學校,學歷也不能在中國留學網認證。對方所提及的“海牙認證”,在求職時並不被認可。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葛友山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仲介機構上述行為可能構成欺詐,如果學員證明機構故意隱瞞或虛假宣傳,導致其誤以為所獲得的證書能被普遍認可而受到損失,可通過民事途徑請求撤銷合同,返還已支付的款項,並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當存在機構僅提供學位證書而無學歷證書,且該證書不被普遍認可時,學員應及時請求撤銷合同並追討已支付的學費。若機構的宣傳具有誤導性,且無法認證的學位影響到學員的職業規劃和經濟利益,學員也可主張損害賠償。”
違背教育基本目的
合同或被認定無效
對於一些機構宣稱能幫助學生“代為完成學業”的合同,葛友山認為,此舉違背教育的基本目的和社會公共利益,這種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校外培訓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各種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佈虛假信息。如果學歷提升機構存在不按照正常出勤完成學習,而通過支付費用享有代完成作業和論文的服務,教育從業者和學員的行為都可能構成造假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於培訓機構作出的‘保證一年碩士順利畢業,兩年到三年博士順利畢業’的承諾,應持謹慎和理性態度。‘速成學歷’等快速畢業路徑往往意味著學生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深入研究和理解複雜的學術問題,導致學生在專業知識和技能上的不足,影響到他們的學術能力和未來的職業發展。”葛友山説,同時這種承諾可能使得培訓機構面臨多方面的法律風險,包括合同違約、涉嫌不正當競爭等。一旦培訓機構的這類承諾無法實現,消費者可依據相關法律要求培訓機構予以賠償。
在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葉剛看來,從取得學位的過程和條件來看,影響學生畢業的因素有很多,如學生能否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能否完成畢業論文等。研究生教育需要學生實際參與到課程學習中,培養學生的學術素養和文化功底,若單純用金錢繳費代替學習過程,不僅有違教育規律,也有違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這種承諾在法律層面站不住腳”。
“如果培訓機構向學員作出這些承諾僅僅是為了招生宣傳,誘導學生報名,牟取利益,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履行承諾的能力,則有可能構成欺詐和虛假宣傳,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王葉剛説。
嚴格學歷認證審查
完善學位授予制度
自2021年9月以來,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陸續發佈了五個批次涉及32所國外高校或其學歷教育項目的審查公告。將於2025年1月起施行的學位法明確要求,“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的承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受訪專家指出,買賣“速成學歷”亂象擾亂教育秩序,破壞教育公平,損害官方認證機構公信力,亟待加強治理。
王葉剛認為,首先要完善學位授予制度。在授予學位時加大審核力度,嚴格核查學生學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一旦發現偽造申請資料等現象,應當嚴肅處理。在學位授予環節,教育部門要把握好最後一道關卡,確保學位、學歷證書的合法性。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規,並嚴格執法。針對培訓機構的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應當在現有法律規範體系內進一步細化規定培訓機構的法律責任,增強行為人違法成本,維護教育體系的公信力。同時也要鼓勵公眾對違規的培訓機構勇於舉報,以便及時打擊,迫使其無法在市場上立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王葉剛説。
“要從源頭上把關,官方認證機構繼續加大認證審查力度,結合多項輔助材料評判。同時設立渠道,在用人單位對某項學歷有所疑問時,教育主管部門需積極配合審查鑒定,暢通反饋渠道。”葛友山説,還要加強認證院校質量把關,從嚴把握互認院校質量,及時更新院校名單。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以確保培訓機構符合資質要求,從而預防無資質機構的出現。不同類型的培訓機構應向對應的政府部門申請審批,進行分類管理有助於精確監管。
“在對培訓機構的監管中,可調動教育、市場監管、民政等多部門的力量,形成協同作用。比如説,市場監管部門在虛假宣傳、超範圍經營等方面加大執法力度;教育部門在教育質量和教師資質方面加強審核,以更全面地保證學歷培訓市場的健康發展。”葛友山説。
葛友山建議,監管機構應通過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加強審批和日常監管、完善信息公開及投訴渠道,強化對培訓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以保障教學質量和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對存在造假和欺詐行為的機構進行處罰,可由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對於違反規定取得學位的學生可撤銷其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