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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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網  |  2024-07-15 09:41:07
中國網 | 2024-07-15 09:41:07
原標題:北京: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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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佈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實施細則》的通知,《實施細則》明確,中小學教材須在國家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教材目錄中選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選用境外教材。北京市各區應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測評估機制。

  依據《實施細則》,北京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是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選用單位,北京市鼓勵各區將教材選用權下放到教育質量高、管理能力強的普通高中學校。北京市各區標準和自主選用教材學校名單須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材選用單位應組織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下設學科組,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教材編寫、出版、發行以及其他與所選教材利益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教材選用委員會及學科組成員。

  啟動教材選用時,教材選用單位應制定併發布選用方案。北京市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本區內的教材選用結果進行審核,在區級教育部門網站上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選用工作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將本區教材選用結果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實施細則》明確,教材版本選定使用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教材使用週期內,除國家、北京市有統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換。北京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自主選用教材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委託具有課程教材、教學研究與質量監測能力的專業機構,面向覆蓋教材使用區域內至少三分之一學校的教師、教研人員、學生及家長等人員徵求教材使用意見,形成教材使用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作為教材繼續使用或更換的依據之一。

  經專業機構評估,結合教材使用監測評估報告,確實存在與教育教學不相適宜的情況需更換教材版本的,應報北京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由教材選用單位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不得影響教學秩序。出現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採用不正當手段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課前沒有按時到書、擅自改動審定後教材內容、教材出現嚴重問題等特殊情形,選用單位應按程序重新選用教材。

編輯:劉佳曈 責任編輯: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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