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部門部署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工作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01日 06:51)
人民日報消息: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通知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召開了部署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做好清理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工作進行了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馬凱強調,清理工作要把著力點切實轉到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要依據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進行,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要採取措施,該停止建設的要停止建設,該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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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強調,各地方、各部門要把握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加強宏觀調控決策和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遏制固定資産投資膨脹的重要舉措;是優化經濟結構、推進增長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各有關方面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務求實效。
此次清理工作將嚴格按照清理範圍進行清理,在對所有在建、擬建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審核的同時,重點清理鋼鐵、電解鋁、水泥、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會展中心、物流園區、大型購物中心等項目,以及2004年以來所有新開工項目。清理工作要嚴格執行各項清理標準,主要包括:國家産業政策、行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項目審批程序、信貸政策,以及國家關於控制鋼鐵、電解鋁、水泥、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等項目建設有關政策。同時,要嚴格按照清理標準提出處理意見。對所有清理的項目,逐個提出停止建設、暫停建設限期整改、取消立項、符合要求等四類處理意見。會議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工作,如實上報清理結果,防止出現地方、行業保護主義。對弄虛作假、有意隱瞞不報的,對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暫停建設後出現新的不良後果的,一經查實,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記者朱劍紅)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