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人事部:新聘執業醫師須下鄉服務農村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20日 19:45)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記者朱玉)衛生部、人事部近日決定,城市醫療衛生機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新聘人員定期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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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硬性規定內容為,定期到農村從事醫療衛生服務人員是指5年內以及今後由政府舉辦的城市二、三級醫院(不含軍隊)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新聘人員。服務去向主要是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三級醫院和國家、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人員重點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服務,二級醫院和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有關人員重點到鄉鎮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服務期均為1年。
派出人員在農村服務期間,其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派出單位負責支付。服務期滿後,要及時安排相應的工作。服務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派出地區衛生部門要爭取當地財政支持,給予其適當的生活補助和交通補貼。接收地區和單位要為到農村服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按本單位職工同等管理,期滿後作出考核鑒定。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