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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記者 宋雪)記者從文化和旅遊部獲悉,《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促進旅行社研學旅遊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印發。《通知》共有9條,包括:注重研學旅遊正向引導、豐富研學旅遊資源供給、發揮研學旅遊標準引領作用、制定推廣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強化研學旅遊安全管理、防範出境研學旅遊風險、加強研學旅遊市場監管、培育研學旅遊專門人才,以及落實研學旅遊主體責任等。主要內容聚焦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促進研學旅遊業態發展。《通知》提出豐富研學旅遊資源供給,鼓勵文化、歷史、藝術、科技、教育、體育、自然資源等領域和工業、農業、服務業等行業面向社會提供優質研學旅遊資源。提出由文化和旅遊部&&制定研學旅遊産品、服務、營地、基地標準,鼓勵行業組織制定研學旅遊相關的質量標準,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和行業自律作用。提出支持將研學旅遊從業人員納入文化和旅遊行業人員培訓體系。支持有條件的職業學校開設研學旅遊相關的專業和課程等。
二是規範旅行社與消費者簽約履約行為。《通知》提出由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推廣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積極引導旅行社參照示範文本與消費者簽訂書面研學旅遊合同,規範旅行社在提供研學旅遊産品時與消費者之間的簽約履約行為。
三是強化研學旅遊安全管理和風險防範。要求旅行社在經營研學旅遊業務時選擇具備資質的供應商、合作商,與具備開放條件和接待服務能力的機構開展合作,落實旅行社用車“五不租”規定,對研學旅遊産品進行安全評估,不得將未開發開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區域納入研學旅遊産品。要求旅行社和在線旅遊經營者發佈研學旅遊産品時要對內容及宣傳進行嚴格把關,確保赴境外研學旅遊內容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等。
四是加強研學旅遊市場監管。《通知》強調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和相關執法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對旅行社經營研學旅遊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力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旅行社、在線旅遊經營者在經營研學旅遊産品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研學旅遊是近年來快速發展的教育與旅遊相融合的新業態,在提升青少年精神素養、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日益彰顯,得到了旅遊者,特別是廣大家庭和青少年的青睞與積極參與。
研學旅遊活動鏈條長,涉及主體類型多樣。有學校組織的研學實踐教育活動,也有各類經營者面向市場提供的研學旅遊産品和服務。在眾多類型的研學旅遊産品和服務經營者中,旅行社是其中一類,此外還包括大量的教育機構、培訓機構等,另外還有提供研學旅遊資源(內容)以及旅遊相關服務的各類研學旅遊營地、基地、合作商、供應商等。
針對研學旅遊領域的這種特點和規律,近一段時間以來,文化和旅遊部積極會同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明確了各部門在研學旅遊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對旅行社經營研學旅遊業務進行監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組織的研學實踐教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行政部門負責對市場主體經營研學旅遊業務的廣告、合同進行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部根據職責分工,印發《關於促進旅行社研學旅遊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對旅行社經營研學旅遊業務的規範引導,切實提高旅行社研學旅遊産品質量和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