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文彥,青島大學全民閱讀研究中心教授、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閱讀法規與政策、閱讀理論、跨媒介閱讀。
對中國閱讀而言,《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堪稱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這是中國歷史上首部為促進閱讀而制定的專門法規,其重要性不僅在於系統提煉了我國二十餘年來全民閱讀事業的發展結構、核心關係與深層內涵,還在於對閱讀、全民閱讀等相關概念進行了全面梳理、總結與創新應用,更在於是人類閱讀轉型關鍵時期的一次中國式銜接與探索。本文將立足閱讀觀念、社會行動與閱讀生態等核心維度,深入闡釋《條例》制定與實施的核心價值,從《條例》重點內容中探析此次立法所指向的發展遠景,以及我們應如何以法規為指引,“照見”並推動全民閱讀事業的長遠未來。
一、《條例》重點內容解讀
《條例》是對我國全民閱讀觀念及實踐的全面總結,更是未來一個時期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綱領。本文通過解讀其立法思路與重點內容,希望幫助閱讀推廣的行動主體和媒體機構更好地理解《條例》與公眾閱讀權益的關聯點,增進宣傳貫徹落實的效果。
1.政治與文化站位高遠
《條例》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規劃了高遠的行動站位,其主要體現在立法宗旨、目的、基本原則的“總則”部分。通過“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書香社會建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等新增加的重要內容,使全民閱讀從閱讀倡導、保障為主的思路躍升到了國家戰略支撐的高度。
2.主體職責清晰邏輯分明
《條例》對閱讀推廣主體責任做了詳細全面的規範,體現出全方位統籌協調的思路特點。總的治理格局從過去長期沿用的“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升格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對國家、地方、主管部門、群團組織等各自職責進行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協調”(第四條)、“完善閱讀服務體系,創造良好閱讀環境,提高閱讀服務效能”(第七條)等地方權責規定。
3.文化立法表述方式創新
《條例》強調全民閱讀價值導向的深層次引領,在內容質量方面有多處定性要求,如“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第二條)、“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出版物”(第九條)、“展現文化底蘊、形式豐富多樣的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第十一條)、“倡導公民多讀經典、提升精神境界”(第十二條)、“推送優質數字閱讀內容,營造健康向上的數字閱讀環境”(第二十六條)等,這些表述方式突破了傳統法律語言的剛性表述規則,彰顯了文化話語的溫度與深度,發揮了文化立法在文化傳承引領與精神涵養領域的“燈塔”作用,實現了文化類法律語言的創新。
4.以機制創新為立法奠基
立法得以成功,離不開前期一系列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機制的創新與鋪墊,使條文制定有經驗可供借鑒,有可操作性,避免了原則化、宣示性的空洞表述。在立法啟動初期,雖然一些能夠有效促進全民閱讀的機制構想已經成形,但在現實中推動其建立卻非易事,也就無法寫入文本。十餘年中,不少被論證有效的方案最終得到了落實,這離不開主管部門持續地創新推動。典型案例是“全民閱讀活動周”,這包含了朱永新、聶震寧等專家多年的呼籲思考,且在設立技術上比“閱讀國家節慶”更易操作,並趕在《條例》頒佈前得到國務院批復,在輿論上為法規公佈預熱,二者交相輝映,構成中國閱讀史上的重要事件。
5.加速全民閱讀概念譜係形成
相較此前的政策文件、地方性法規,《條例》中全民閱讀概念術語更穩定、多元、全面,並以此組建了更加系統清晰的內容結構。立法始於全民閱讀活動蓬勃興起時,但相關概念還不成熟,如何在相近詞語中遴選、以術語高度概括全民閱讀中某類現象、群體、行動或事物,並能夠得到立法機關、相關部門、專業領域和社會輿論的認可,是艱難的工作。在國家新聞出版署主導下,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以文件、通知、項目、活動等方式逐步落實了立法思路中的構想,並與教育、文化等相關部門組織協調,連接了擴大全民閱讀工作網絡,進而達成了共識和協作機制,讓全民閱讀相關術語借此在輿論界、學界、業界及民間擴散流通,加速了概念化歷程。《條例》內容從2017年徵求意見稿的24章32條增長到公佈版的6章45條,不僅彰顯了全民閱讀工作在此方面的成就,更代表全民閱讀概念譜係正在形成。
二、展望全民閱讀法治時代
閱讀是古老的文化行為,正深刻經受着社會變革與技術更迭的雙重衝擊。由於歷史等原因,中華民族所經受的衝擊較其他諸多民族更複雜沉重。《條例》絕非外力推動的偶然産物,而是植根於中華民族文化發展的內在邏輯與必然要求中。全民閱讀法治時代的核心目標,是通過法規修復重塑閱讀生態,激活文化發展內生動力,以閱讀暢通民族文化賡續傳承的血脈。
1.宣介普及立法精神,建立良性競爭合作的全民閱讀生態體系
貫徹落實《條例》的法治精神,需要立足全民閱讀促進事業的整體性特徵,從認知與實踐兩個層面推進。在認知層面,要將全民閱讀促進事業視為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在深刻領會《條例》所提出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含義的同時,構思建立多元主體協同關係建立方案。在實踐層面,旨在調動各種社會力量與科學技術為全民閱讀服務。公共圖書館、出版機構、學校、數字平臺、實體書店、農家書屋、閱讀公益組織等全民閱讀支柱板塊早已存在,過去各主體間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隔閡偏見,也會因過分看重利益而形成一些依附、惡性競爭等不良關係,這是帶來閱讀推廣局部關係的斷裂、規模和持續性有限、閱讀資源流轉不順暢等問題的重要原因。《條例》所強調的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就是為了破解這些難題,理順全民閱讀推廣鏈條上的關係。
2.以重點工作為着力點,在實踐中鞏固拓展立法成果
《條例》所規範的工作機制,可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對現有做法的凝練,這些做法已經在實踐中得到了檢驗,接下來或者是從局部向全局展開,或者是從粗糙向精密穩固打磨。其主要包括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領導機制、基本原則、財政保障、法律責任等,這些做法已在國家部門或地方政府工作中運行,並寫進了政策文件和地方全民閱讀法規之中,《條例》賦予其更加明確的法定地位。另一部分是尚未展開的藍圖,但對《條例》的貫徹落實和法治效力至關重要,包括“制定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方案”(第六條)、“完善閱讀服務體系”(第七條)、“每年4月第四週為全民閱讀活動周”(第十三條)、“有計劃地設置覆蓋城鄉、實用便利、服務高效的全民閱讀設施”(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政策措施支持實體書店發展”(第二十五條)、“制定少年兒童閱讀計劃”(第二十九條)、“制定鄉村閱讀計劃”(第三十四條)、“國家將書香城市、書香村鎮作為精神文明建設重要內容”(第三十六條)等,可以預見,這些意義重大但實施時間緊迫的重要規定,將集結更多思想智慧和專業知識,以更加具體詳實的規劃或實際行動貫徹執行全民閱讀法治精神。
3.發揮《條例》蔓延效應,引領閱讀轉型
《條例》的制定過程,是一個對閱讀及全民閱讀的漫長總結和反思的過程。《條例》以“全民閱讀”而非“全民讀書”為名,體現了以閱讀內涵動態擴容解決閱讀轉型中諸多斷裂的引領決心,精準把握了閱讀行為、內容與載體的多元化及場景的包容性,為全民閱讀事業的拓展預留了更廣闊的空間。因此,數字閱讀部分值得研究者和從業者深入分析、細緻闡釋,厘清數字閱讀與傳統閱讀的內在關聯,並充分發揮《條例》的蔓延效應,推動立法精神、核心思路及關鍵概念滲透到數字閱讀相關的生活場景、技術研發與産業發展中,讓閱讀精神獲得數字行業的話語權,讓數字技術工作者在技術項目研發中推進立法精神的落地。
三、結 語
雖然《條例》誕生於全民閱讀推廣實踐蓬勃開展的今天,但作為法規的《條例》,其語言必然是莊重的、節制的、技術性的,在沒有解讀法條經驗的讀者眼中,或許是不親近、不解渴、有距離的。《條例》的真正落地,在於媒體和專業人士持續生動地宣傳、解讀,在於配套政策文件的繼續出臺,在於全民閱讀工作迅速高效地依法推廣和創新。閱讀的概念正隨着技術的迭代而快速變化,全民閱讀概念自然也會隨之而變。立法並非一勞永逸,正如古希臘流傳下來的那個故事:有一位石匠,他雕刻的石像栩栩如生,但必須用金線縛住才能價值千金,如若不縛,石像夜間就會變成活物,偷偷溜走。那麼,《條例》所代表的全民閱讀法治精神正如一條堅固的金線,長久地編織、有力地縛住所有對全民閱讀具有價值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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