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企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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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網 | 2022-05-25 1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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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新能源汽車在産銷形勢持續向好的同時,也成為消費者訴求的“集中地”、輿論熱點的“高發地”,車企與消費者簽訂的用戶協議所涉及到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已成為引起消費糾紛的重點隱患。為了推動解決這一問題,5月19日,江蘇省消保委發佈了《新能源汽車行業不公平格式條款調查報告》。

  據介紹,江蘇省消保委近期關注到有消費者反映新能源車企協議的相關問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相關企業行為,江蘇省消保委選取了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新能源汽車品牌作為樣本進行調查。調查共收集了14家新能源汽車企業的47份協議,梳理出10個方面共15項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其中比亞迪、長城、上汽通用五菱和特斯拉等10家車企的問題率超過46%,威馬汽車的問題率高達60%。

  問題:存在十大不公平格式條款

  據記者了解,以上14家新能源車企協議一般分為用戶協議和隱私政策兩部分,有部分車企根據登錄途徑不同分為APP使用協議和網站協議,還有部分車企針對延伸服務、售後保修等分別單獨制定條款。協議普遍頁數較多,動輒數千、上萬字,例如比亞迪汽車APP隱私權政策字數多達20803字。為幫助消費者爭取議價權、實現消費實質公平,江蘇省消保委認為有必要關注和糾正車企協議中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本次調查發現,不公平格式條款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協議交易對象不明,損害消費者知情權。多數協議都明確了車企名稱且為單一主體,但是極氪、吉利、理想、蔚來、威馬、小鵬6家企業為了儘量擴大己方權利,將參與服務的關聯企業或第三方都寫為協議當事人,卻又不明確列明當事人名稱;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只用簡稱,且協議中沒有明確當事人全稱。如此,可能導致消費者不了解協議的交易對象。

  車企單方修改權無限制,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吉利、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馬、小鵬9家企業的條款中設置了車企單方修改協議的權利,同時免除單獨通知消費者義務。在車企修改用戶協議時,消費者無法提前了解修改內容,也不能就修改內容進行協商,還必須接受修改內容,否則就被要求退出使用。

  車企免責條款過寬,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新能源汽車的革新不僅體現在動力來源,更有基於互聯網為車主提供的更多更優質服務,因此,企業不僅應保障車輛本身的質量和性能,還應就服務內容、網絡安全、産品質量等承擔責任。但是比亞迪、長安、長城、廣汽埃安、極狐、極氪、理想、上汽通用五菱、威馬、小鵬10家企業的免責條款過於寬泛,包括服務內容全部終止免責條款、網絡安全漏洞免責條款、産品與服務風險免責條款。

  收集個人信息不規範,消費者被要求必須概括同意。目前協議中存在大量不規範收集個人信息的情形,一是違反默認不收集原則,特斯拉、小鵬的協議中以“默認收集”為原則;二是收集個人信息明顯無必要,比亞迪、廣汽埃安、極狐、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威馬6家企業的協議條款所收集的通訊記錄詳單、朋友聯絡列表、日程信息、財産信息、上網記錄、常用設備信息等內容均存在超出必要範圍收集信息的嫌疑。

  個人信息使用不當,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缺位。部分協議中存在不符合自願授權、正當必要原則與信息安全的情形。一是個人信息使用涉嫌過度商業化,比亞迪、長安、廣汽埃安、極氪、吉利、奇瑞、特斯拉7家企業的協議中規定車企可以通過收集到的用戶信息來形成用戶畫像並向用戶展示、推送商品或服務等信息,長安的協議則約定車企可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化利用。二是個人信息出境無單獨同意,《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原則上不應出境,如果提供給境外接收方,應當告知相關信息,並取得個人單獨同意。但是比亞迪、長城、吉利、特斯拉4家企業的協議中直接含有可能分享到境外的條款。

  約定響應時間過長,難以滿足消費者實際需要。一是查詢回復不及時,《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網聯汽車採集的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在車內存儲設備、遠程信息服務平臺(TSP)中保存時間均不得超過7天。這些數據僅保存7天,而比亞迪、長城、極狐、極氪、理想、奇瑞、小鵬7家企業回復用戶查閱、複製自己個人信息請求的期限為15天至30天,可能因車企回復遲延導致消費者無法複製這些信息。二是刪除個人信息不及時,汽車數據個人信息刪除已有明確規範,《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明確,個人要求刪除的,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刪除。但仍有協議約定不及時刪除,包括比亞迪、理想、威馬無法按照法定要求在規定時限刪除條款。

  鏈結第三方增值服務,卻不提供任何保障。新能源車企希望通過車載軟體或相關網站為用戶提供第三方增值服務,甚至希望用戶通過這些軟體或網站在第三方消費購物實現營利,實際上就是網絡交易平臺的角色,卻聲明對其中第三方服務內容不負責任,此類條款顯然權利義務不對等。長安、極狐、極氪、吉利、理想、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威馬、小鵬9家企業都有類似協議。

  用戶發佈作品即為廣泛授權,損害用戶的知識産權。車企的知識産權應得到保護,用戶的知識産權也應當得到尊重。而比亞迪、長城、廣汽埃安、極狐、極氪、理想、奇瑞、上汽通用五菱、小鵬9家企業的協議約定,僅因為用戶通過車載軟體或相關網站發佈作品,就視為授權車企無限制地使用,有損用戶知識産權。

  約定管轄只考慮車企,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上述14家企業全部通過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確定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在地,且選擇的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在地均是車企所在地,並非與消費者協商確定,實質性地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加重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

  無合法依據,加重消費者及相關人的負擔。《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而廣汽埃安、蔚來的協議卻通過約定方式,免除自身責任,限制消費者提出異議、修改條款的權利,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甚至加重了合同外第三人的負擔。

  建議:車企應以消費者為本

  本次調查發現,新能源車企普遍不重視格式條款問題。除了條款內容設置不公平外,部分企業在協議政策更新、通知公示、協議完善程度等方面都有待改進。例如,小鵬APP用戶協議隱私政策更新不及時,未與官方網站隱私政策實現同步變更;協議或隱私政策等條款不完整,特斯拉與蔚來的用戶協議存在內容缺失,消費者無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權利情況。

  江蘇省消保委指出,新能源車企在制定格式合同中普遍僅考慮自身便利,未能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分條款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財産權、知識産權和公平交易權等。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合法合規和健康發展,希望各新能源車企根據上述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主動改正,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下一步,江蘇省消保委將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對上述企業開展約談工作,要求各企業限時整改,依法履行法定義務,保障消費公平。

  江蘇省消保委副秘書長居上表示,車企應以消費者為本,充分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整改上述問題。後期,江蘇省消保委將再發佈企業的整改情況,針對堅持不改的車企,將提起公益訴訟。

編輯:宋陽 責任編輯:孫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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