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省黔西市雨朵鎮龍場小學,人民檢察院幹部為學生講解網絡安全知識。 周訓超攝(人民視覺)
工作人員在福建省漳州市一家企業智慧綜控中心進行數據操作。新華社記者 劉勇貞攝
算法,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它是數字社會發展的加速器;用不好,也可能成為網絡生態的破壞者。如何駕馭算法,規避因算法帶來的隱私洩露、“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信息繭房”等風險,社會普遍關注。
專家認為,近年來的算法治理實踐表明,以正確價值引導算法,需要個人、從業者、行業組織和管理部門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個人
懂算法才會用算法
“你好,這個短視頻,我已經瀏覽了3遍,並點讚收藏。請記住我,多向我推送這樣的內容……”在一則短視頻評論區,北京一家互聯網公司的産品經理朱振寫下這樣一段留言。
雖然像是開玩笑,但留言後不久,效果立竿見影。她向記者演示——果然,後面刷到不少同類視頻。
“在算法機制裏,評論是很大的加分項。你在評論區留言了,而且關鍵詞都是‘正向’的,就會讓平臺得出增加推薦的結果。”朱振説,對個人用戶來説,想用好算法,首先要懂得算法。有意識地增加或減少瀏覽時間、點讚、留言等,都是用戶與算法“交流”的一種方式。
朱振坦言,作為“躲”在平臺底層的操控機制,算法複雜多變的計算原理很難被用戶理解。但可以了解算法的基本邏輯:一是記錄用戶操作行為;二是分析操作行為是“正向”還是“反向”;三是推薦“正向”,規避“反向”。懂得這個邏輯,就能大致懂得如何與算法打交道。
在使用算法方面,攻讀計算機專業的大學生李煥有一定經驗。在幾家常用的網絡平臺,她都註冊了大號和小號。
“大號用來瀏覽日常資訊,小號用來處理私人信息。在小號上,我儘量不點讚、不發狀態、不評論,以減少自己的‘數字痕跡’。同時,能不登錄賬號就不登錄,盡可能避免隱私洩露。”
李煥還會與算法“捉迷藏”:“我每次在首頁刷到不想看的內容就會迅速劃過。同時,還要有意識地使用‘不感興趣’‘不推薦類似內容’等功能,通過自主設置行為偏好,對算法進行‘反向規訓’。”
李煥認為,除了懂得如何引導算法,提高自控能力也十分重要。“當感興趣的信息鋪天蓋地推薦過來,只有學會適度節制,合理規劃使用時間,廣採博收各類信息,才能真正做到駕馭算法。”
中國社科院哲學所研究員段偉文認為,對於生活在數字時代的個體而言,應該學會自我調適,讓自己掌握遨遊數字世界的主動權,而不是被碎片信息所淹沒,甚至沉溺于數字娛樂而不能自拔。
行業
有自律才有好生態
雖然提升個人數字素養有助於駕馭算法。但僅靠個人是遠遠不夠的。
一項調查顯示,只有約60%的用戶認為,個人引導算法的行為産生了效果。原因是各大平臺不同程度地存在霸王條款、偷用隱私、強行定位等情況。這些受訪者認為,企業自我主動管理行為是避免算法安全隱患更有效的方式,期待企業加強算法信息披露,提高算法透明度。
“在絕大多數平臺,如果你不登錄自己的賬號,根本無法正常操作。更有甚者,會用隱性錄音等功能記錄用戶信息,用戶一般很難發現。”朱振説,算法應用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為了謀取商業利益,一些平臺利用算法進行“過度推薦”“流量造假”“大數據殺熟”及“深度偽造”等損害公眾利益、破壞正當競爭、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行業生態,也不利於算法服務提供者的長遠利益。整個行業都意識到:應該加強自律,避免技術濫用,樹立一種“負責任創新”的價值觀。
近年來,全國和各地方行業組織發佈了不少自律性文件,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應用自律公約》《深圳市APP個人信息保護自律承諾書》等。主要內容包括維護網民權益、築牢安全防線、促進算法公平等。業界幾家主要網絡平臺還簽署承諾書,承諾不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利用數據優勢“殺熟”等。
同時,各大網絡平臺也在內部對算法進行自糾自查:有的為了破除“信息繭房”,在技術上不斷優化推薦機制、提高內容推薦多樣性,擴大信息覆蓋面;有的不斷完善管理規則,優化算法模型參數,主動清理違法有害信息,處置違法違規賬號;有的將“關閉個性化推薦”等功能置於顯眼處,將是否使用算法功能的主動權還給用戶……
此外,有關算法倫理的宣傳與討論一直在業內進行。這些討論將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引入行業價值體系,提倡算法開發過程的公開化和透明化,防範“算法偏見”“算法歧視”等現象。
在朱振看來,除了理念和價值觀的普及,行業自律更多還要體現在具體做法上。比如去除強制登錄等“霸王條款”;向社會定時公開算法設計方案;強化隱私洩露提醒,向用戶提供個人信息收集清單;開通投訴渠道,明確內部獎懲機制,等等。
法規
引導算法向上向善
規範算法,除個人努力和行業自律之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充分運用法治方法規範算法,引導算法向上向善,才能營造清朗安全的網絡空間。
目前,中國直接以算法命名的政策法規主要是《關於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還有一些關於算法治理的規定,嵌入在其他政策法規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了平臺運行過程中的算法規範與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了算法自動化決策治理的基本框架。
其中,2022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算法的規定最為系統全面。
這項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的規定,明確了算法知情權、算法選擇權等對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用戶權益保護要求,對社會關注的“大數據殺熟”“引誘沉迷”“引導輿論”“特殊群體保護”等熱點問題,都作出了針對性規範。
“這是第一部系統、全面以算法為調整對象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從體系性、規制工具箱的豐富性、調整算法的多樣性、對用戶權益保護的週全性等多個層面來説,《規定》都具有開創性意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淩寒説。
《規定》出臺後,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了多項算法綜合治理行動,要求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應用帶來的“信息繭房”“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推動算法綜合治理工作常態化和規範化。例如,2023年底至2024年初,國家網信辦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清朗·整治短視頻信息內容導向不良問題”專項行動。內容包括加強短視頻平臺管理;著力解決短視頻平臺算法價值導向存在偏差、優質短視頻呈現不足等問題;優化流量分配機制,防止“重指標輕質量”,片面以點讚率、轉發率等量化指標作為流量分配依據。等等。
“算法技術具有專業性強、更新速度快等特點。這決定了算法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匯集各界合力。因此,樹立有‘共治’才有‘共享’的理念,非常重要。”朱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