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習近平這十句話意蘊深遠

學習專稿 來源:央視網 發佈時間:2018年12月15日 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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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1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12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範化。這是繼12月1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後,習近平總書記再一次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重要指示。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新時代黨的歷史使命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博大精深、高屋建瓴。讓我們一起隨著習近平總書記有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金句,感受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與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

黨的十九大提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著眼點就是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監察合力。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部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改革,改革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

——2018年12月14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作為著力點,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縮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

——2018年12月14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要教育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做到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民用權。

——2018年12月14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要創新紀檢監察體制機制,做實做細監督職責,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著力在日常監督、長期監督上探索創新、實現突破。

——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要時刻銘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要求,從嚴從實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努力做到政治過硬、本領高強,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鐵軍。

——2018年12月13日,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

推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是貫徹落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實際舉措。要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推動機構、職能、人員全面融合,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要強化自我監督,在內部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2018年3月28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

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部署,目的就是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第一位的。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上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目的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中國特色的國家反腐敗機構。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2018年2月26日至28日,習近平在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上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説明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産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報告

要積極穩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統籌協調,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銜接。各級紀委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和社會監督,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紀檢幹部隊伍,為全黨全社會樹起嚴格自律的標桿。

——2017年1月6日,習近平在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

(李雪菲 張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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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雷 責任編輯: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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