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徵信管理績效審計的探索與思考

  為穩妥推進人民銀行內部審計轉型,西安分行內審處在對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充分準備的基礎上,于2010年3月在轄區選擇了一家地市中心支行以徵信管理業務為對象開展了績效審計試點,試圖從內部審計角度建立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徵信管理業務的績效評價體系,為內審工作尋找新的突破口提供開創性思路。
  一、績效審計簡述
  績效審計最早由阿瑟特于1948年發表在美國《內部審計師》雜誌的文章中提出。隨後西方審計學界就績效審計開展了相關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並對其概念、性質和過程等方面不斷地加以豐富。1986年召開的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上對績效審計的概念和目標加以明確。績效審計就是“除了合規性審計,還有另一種類型的審計,它涉及對公營部門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它要求採用現代審計技術方法,客觀、系統地對一個組織履行職責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獨立的判斷和評價,力圖實現下述目標:為公營部門改善一切資源的管理打好基礎,使決策層、立法者和公眾所利用的公營部門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質量得以提高,促使公營部門管理人員採用一定的程序對績效做出報告,並確定更適當的經濟責任。20世紀80年代末,績效審計引入中國,審計學術界隨後開展了一系列理論探索和實踐並取得了豐富的成果。在此基礎上,近年來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積極開展績效審計的實踐探索,在對傳統中央銀行業務開展績效審計,積累了一定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嘗試開展對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金融穩定和反洗錢等新增職能的績效審計,以此實現對上述職能履職效果的有效促進。
  二、徵信管理績效審計的確立
  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成立10年來,對基層行的各項傳統業務都進行過風險導向審計以及績效審計,之所以將業務發展初具規模的徵信管理工作作為績效審計對象,是因為其目前基本具備績效審計開展的各項條件。
  (一)徵信管理的基礎框架基本成形。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的要求,徵信管理的法律基礎和標準化體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迄今為止世界上規模最大、類型最複雜、受益面最廣的,涵蓋6億多人、6000多萬農戶和1700多萬戶企業的信用檔案數據庫,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徵信模式,徵信管理的基礎框架基本搭建完成。隨著徵信意識的不斷提高,徵信數據庫的使用者和使用範圍也在迅速擴大。這些成效為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較好的平臺。
  (二)徵信管理工作的可量化特徵為構建績效評價指標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人民銀行績效考核的力度逐年加大,各分支機構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一些考核指標,徵信管理工作的要求更加具體明確,便於審計評價指標原始數據的採集。成為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如: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入庫量、非銀行信息採集任務完成情況、貸款卡發放和年審情況、商業銀行等銀行業用戶使用徵信信息情況、企業和個人查詢信用報告的數量等。
  三、徵信管理績效審計的評價方法和內容
  (一)評價方法。在實際審計過程中,績效審計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合理、公正地對審計對象履職行為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一是以審計對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為評價內容,把握好審計對象橫向比較的共性和個性特徵,突出重點,著重評價工作績和效。二是科學設計人民銀行績效審計評價指標,並以統計報表為主要數據來源。三是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定量評價為基礎,以列舉客觀事實和數據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圖表法進行評價。四是評價以現場評價為主,結合開展輔助性的非現場評價。五是評價與審計檢查、綜合分析等內審手段相結合。
  (二)評價內容。在設計審計方案時,考慮到徵信業務開展的時間較短,各項工作也在不斷完善,因此加入了合規性審計,使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徵信管理績效審計從“合規性、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個方面結合開展。
  一是合規性審計評價。內容包括:內部控制、綜合、宣傳管理、監督管理、企業徵信系統建設和管理、個人徵信系統建設與管理、其他信息採集工作、應收賬款質押和融資租賃登記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主要評價內設機構工作崗位設置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崗位職責是否嚴謹、完善,與履職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崗位操作程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履職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
  二是經濟性審計評價。考慮到人民銀行工作的非盈利性,自身經濟性往往無法直接量化,徵信管理績效審計試點的經濟性評價是以商業銀行為對象,通過商業銀行使用徵信系統所産生的經濟效益,説明人民銀行建立為社會大眾服務的徵信系統的社會效益。設計了採用徵信系統前單筆貸款信用調查平均用時、採用徵信系統後單筆貸款信用調查平均用時、採用徵信系統後貸前信用調查投入的總費用、年平均節省開支等13個評價指標,實現經濟性評價,取得了較好的審計效果。
  三是效率性審計評價。根據徵信工作特點,將可以量化的工作作為評價指標設計的基礎,主要以徵信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包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時間要求和數量要求)作為評價的依據。設計了年度工作計劃完成率、非銀行信用信息利用率、立方體數據利用率、異議解決率等23個評價指標進行評價。
  四是效果性審計評價。根據被審計單位徵信管理業務的開展情況、轄區不良貸款降低情況、徵信系統利用情況以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情況,設計了審計期轄區貸款不良率、轄區貸款不良率比較、信用村鎮增長率等13個指標進行評價。
  四、對徵信管理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的思考
  (一)有待完善的幾個方面。一是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尚處於探索階段,基層央行績效審計評價內容還沒有統一界定,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待建立。同時,績效審計評價的對象不一樣,差別大,缺乏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和尺度。二是理論研究不夠。長期以來開展的合規性審計,思路一直停留在查錯糾弊上,對如何把握績效審計缺乏科學、宏觀、精確的定位,有價值、相對成熟的理論研究成果和經驗都相當缺乏。三是審計人員業務能力和知識水平有待提高。績效審計綜合性強,需要既能查賬又具備宏觀經濟知識、宏觀透視能力,能進行綜合分析的多學科、複合型的人才,在基層支行及其缺乏。
  (二)幾點建議。一是強化績效理論研究。對績效審計的探索實踐,需要遵循從理論到實踐再從實踐到理論的認識過程,既要鼓勵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積極從事績效審計的理論研討和實踐探索,也要有組織地開展績效審計相關理論培訓。二是積極開展績效審計試點。通過試點,達到積累經驗,以點帶面的目的。績效審計試點工作的開展可依據“先易後難,積累經驗,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展開。先從“項目”入手,對人民銀行各項業務進行排查和分析,有選擇地就某一方面業務與績效審計的內在要求進行配比,來確定審計項目。待條件成熟,再開展對分支機構的全面績效審計。三是加大人力資本投入,提高內審隊伍素質。通過建立審計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明確審計人員的知識要求,把好審計人員“入口”關。建立完備的、切實可行的培訓制度,通過內部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加大對績效審計的內容、方法、操作程序等學習,普及績效審計知識。積極整合審計人力資源。除整合內審部門人力資源外,還應建立健全人才交流流動機制,利用外部人力資源為審計服務,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即在審計項目需要時用這些人員來解決審計力量配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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