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趙謹)諾基亞串貨罰款風波又有了新進展。在串貨商董居忠以不當得利為名將諾基亞等三家相關公司告上法庭後,6月2日,濟南當地法院要求相關公司向董居忠返還串貨罰金,但未認定諾基亞負連帶責任。
據《濟南時報》報道,董居忠稱,去年他從濟南天億廣電子設備有限公司購買了兩部諾基亞5530手機,而上述手機是濟南天億廣以凱里鑫輝煌電訊發展有限公司名義從貴州環遠電訊有限公司購買的。因涉嫌串貨,今年1月,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貴州環遠電訊處以9000元的罰款,貴州環遠電訊隨後對濟南天億廣處以9000元罰款,董居忠則被濟南天億廣收取了4500元串貨違約金。
董居忠認為,串貨罰款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諾基亞等企業的行為屬於不當得利,因此將濟南天億廣、貴州環遠電訊和諾基亞訴至法院。
6月2日,董居忠拿到了一審判決書。法院審理認為,串貨罰款金額既沒有合同約定也沒有行業規定,故被告天億廣公司應將罰金返還給董居忠。但董居忠與諾基亞、貴州環遠電訊沒有産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係,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對此,昨天,諾基亞中國公司表示,被法院要求返還串貨罰金的是與串貨商有合同關係的經銷商,法院沒有認定董居忠和諾基亞之間有合同關係。對於串貨問題,諾基亞方面表示,會繼續進行渠道管理並優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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