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受關注(資料圖)
近日,我國圍繞收入分配問題的改革悄然提速,國家稅務總局9日公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並鎖定了財産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重點加強徵管的項目。
此政意在通過徵稅解決貧富分化的問題,力圖實現收入分配公平性。收入分配機制牽一髮而動全身,要真正實現公平目標又要保證經濟效率,新政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回答。公平並非簡單平均,要解決收入分配的公平問題,要看稅收調整是否精準指向收入分配中最不公平的因素。
首先,高收入者如何定義,是否簡單地憑個人年收入“12萬”的申報線一刀切?憑個人勞動價值實現收入指標的工薪層算不算高收入?筆者認為針對一些高管的天價薪酬進行高稅收調節是應當的,如央企管理層年薪動輒以百萬甚至千萬計,與大多數員工月工資一兩千元形成的反差過大。但不少“被高收入”的工薪階層其實有點冤,他們大多是房奴,承受著目前的高物價,即使月入過萬,還了房貸月供後生活也不寬裕。如果再供養個孩子和老人,日子恐怕也只是剛剛過得去。但目前工薪階層恰恰是稅收監管政策最易覆蓋的群體,而大量不勞而獲的階層(如投資人)卻往往是稅收徵管難點。
其次,投資收入方面。股市擴大貧富差距的不公平在於不公平的發行制度,公眾投資者比大小非等機構的持股成本高出十幾倍,超高市盈率發行使股市在成批製造億萬富豪的同時,卻使億萬股民辛苦積蓄一生的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對一部分人利益輸送,對上億股民、基民則形成財富掠奪,使大多數投資者的消費能力受到重創。因此,對於大小非股權轉讓的所得進行重稅調節十分必要。而對於普通股民而言,按照目前的計稅方式,賺了錢要交稅,賠了錢自己扛,這樣的計稅明顯不合理。
工薪階層成個稅繳納主力(資料圖)
在房地産投資方面,在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徵收管理的同時也應區別對待,不要傷及無辜的改善型購房人。
第三,陽光收入之外,那些躲在暗處的灰色收入更是公平原則應該直面的,但它們恰恰游離于稅務監管之外。目前,稅務機關主要是通過企業代報來對個稅徵繳實施間接監管。這一塊稅收應如何加強監管,實現公平?
第四,在我國不均衡的因素還有很多,比如,20年來勞動報酬和居民儲蓄所佔份額萎縮,政府儲蓄率節節攀升,同時更多資源流入強勢企業和部門,對中小企業形成進一步的擠壓。這些不均衡因素又能否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得到調節?
徵稅別落下“灰色收入”(資料圖)
第五,完善的個稅制度調節的重點應該放在徵高補低,並兼顧保護中等收入者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和消費能力。目前我國國民收入的分配當中,通過勞動報酬分配的比重過小,大量國民財富通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轉移,迅速集中到少數人的手裏。世界銀行報告顯示,美國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財富,而中國則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因此,個稅調節不能僅在勞動報酬分配比例上動腦筋,而是應將調節目標鎖定在更多不均衡因子之上。目前的稅改,調節的對象似乎過於集中于中等收入者,如何避免誤傷中等收入人群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和消費能力?(白嶺 原題:對高收入群體徵稅應直面五大問題)
責編: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