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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會貢獻為殺人犯求情不荒謬嗎?(瀋陽的王)
06月11日 16:31

  有近兩百位多數為知識階層人士,上書法院為徐建平殺妻分屍案的死刑判決結果求情,希望看在徐建平對中國紡織行業做出過突出貢獻的份上饒他不死。看到這樣的消息不能不讓人感到十分驚訝,這些所謂有知識、有文化的人,他們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怎麼會如此低級,難道法律在社會貢獻面前就可以放棄它的平等原則嗎?如果按這種貢獻邏輯實施法律,就等於説有社會貢獻的人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可以用他對社會貢獻作為犯罪籌碼,任意殺人了。

  被徐建平殺害的妻子丁遐有女強人之稱,如果説比社會貢獻那她比其丈夫還要大,可以説沒有丁遐的社會貢獻就不會有徐建平今天的所謂社會貢獻的機會。一個有社會貢獻的人殘忍地殺害了另一個對社會有更大貢獻的人,這使那些知識階層人士上書法院的求情理由——社會貢獻變得荒謬不堪,難道被害人丁遐的社會貢獻就不是貢獻了嗎?如果社會貢獻可以作為法律懲罰不懲罰的理由的話,那我們可以反過來要求法律嚴懲扼殺社會貢獻的殺人犯,因為他使我們失去一個對社會有更大貢獻的人。

  如果這些求情的人堅持自己求情態度的話,我想他們一定會説,我們已經失去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既然人已經死了就不要再失去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了。我們對這種自然而生的認識邏輯並不感到陌生,它用一種孤立的眼光看問題,具有很大的狹隘性,比如這些人只是看到了社會貢獻這一點上,沒有看到生命的平等性。現代法律是建立在生命平等基礎上的,並不考慮人的身份、地位、貢獻等背景情況如何,這些知識階層人士連這種起碼觀念都沒有,不能不讓人感到非常遺憾。作為中國建立法治社會的主流群體,居然對建立法治社會應遵循的生命平等原則都不知道,他們用什麼認識推廣社會的法治觀念呢?

  在中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今天,這些上書求情的人因有知識、有文化而並不能算是普通大眾。應該説這些人很有一種優越感,他們公開自稱自己是普通人、普通公民,但在內心與普通大眾比較的時候,其實並沒有把自己當成普通人,自以為有超過普通大眾的認識能力,認為自己對社會有更大的貢獻能力,自己比普通大眾高一等。在這次求情當中有一個中國科學院博士後王寅生,他在寫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呼籲信説道:“從長計議留下徐建平一命,對家庭、對企業、對地方經濟、對輕紡科技、對國家紡織行業都為最理想的選擇。本案局限在家庭內部範圍,不同於其他危害社會範圍的刑事案件。從徐建平的社會貢獻看,他是一般企業家難以與之比較的。如果不處以極刑,他就有可能繼續這種常人難以做出的貢獻。”。能成為中科院博士後的確不是普通人能達到的,如果一般人有這樣身份而沒有優越感,那他一定是一個非常偉大人物。中科院的博士後雖然少,但也能達到數以百計、千計,而偉大人物是以個為單位,我想他只是一個有優越感的博士後而矣。從古到今偉大人物的産生可能來自任何階層,並不是説有高學位的人更容易成為偉大人物,我們從二十世紀中國歷史上最傑出三個人偉大人物孫中山、毛澤東和鄧小平身上看不到他們高學位的影子。中國軍隊最傑出的將領之一粟裕是從普通士兵成長起來將軍,敗在他手下的日本侵略軍和國民黨將領很多有高學位,但並沒有阻擋粟裕取得近乎百戰百勝的戰績。我認為粟裕大將最傑出、最讓人敬佩之處不是他取得的驕人戰績和非凡的才能(論戰績和才能林彪只在其上不在其下),而是他對中國革命的忠誠和高風亮節。

  這次知識階層人士上書法院求情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是這些人有一種社會優越感,自以為對社會有更大的貢獻才能,所以,他們很看重人的才能,對支配人的才能的品格沒有足夠的認識和重視,這使他們對徐建平殺妻分屍案的殘忍性和其畏罪潛逃的性質沒有當回事。我覺得這些人太高看自己的才能了,以為社會離開他們的貢獻就不能發展進步了,我們社會對他們的需要程度可以達到不去講原則的地步,他們對自己的社會定位因優越感而變得沒有自知之明。

  我希望人不要把才能當成了不得的能力,一些人以為自己有才能,能為社會作出貢獻就高人一等,可以無法無天了。我們社會首先需要的不是有貢獻才能的人,而是支配這種才能的品格。中國考出去留學生不能説沒有才能吧!可從他們多數不回國的結果來看,你會怎樣看人的才能呢?我從來沒有把他們當成什麼人才。一個只會為自己利益考慮的人,就算他再有才能,也只是一種狹隘的才能,他的才能釋放會因其狹隘的個人利益目標對社會的貢獻微不足道,所以,真正對社會有貢獻的人也是品格高尚的人,我看不出徐建平是這樣的人。至於他在獄中的“積極”表現,只是想用一些所謂的社會貢獻挽救自己的生命,但這不能掩飾做人本質的殘忍和為人的陰暗心理。


責編:任今航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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