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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不作為所想到的(革故鼎新)
04月16日 16:58

  “行政不作為”已成家常便飯乃為老百姓所共知,如果沒有“行政不作為”,老百姓的上訪之路就不會那麼漫長。正是因為“行政不作為”已給老百姓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和傷害,所以才引起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才為“行政不作為”現象制定了懲治的法律。而現在,雖然“行政不作為”的法規就擺在眼前,而且“行政不作為”的規定被媒體和老百姓天天稱道,但在現實生活中,某些官員卻硬是依舊“行政不作為”著,依然故“我行我素”著。甚至有官員説,我已經不作為了,你又能把我怎麼樣?確實,老百姓又能把這些“行政不作為”的官員怎麼樣?也許法院就被這些人把持著,控告可能無門;也許老百姓已被原本的冤情折磨得精疲力竭、心力交瘁,老百姓還會有能力擴大打擊報復的面嗎?

  《行政不作為法》,對老百姓而言,好看但不中用。並且,觸犯《行政不作為法》的官員,假若被老百姓果真告贏了的話,該官員又能得到多大的懲罰呢?當然,也許老百姓已為此傾家蕩産,面臨物質與精神完全崩潰的邊緣。但官員由於觸犯的僅僅是“行政不作為”,而得來的結果總是只損毫發,而沒有傷其筋動其骨,你説官員們還怕“行政不作為”嗎?更何況,老百姓也都不是傻冒,因為老百姓都知道“行政不作為”的規定根本沒用,所以就乾脆不用,於是便使官員“行政不作為”更為囂張且日益嚴重。

  於是由於“行政不作為”所引發的各類事故不斷發生,許多老百姓的財産和生命在這些人的眼裏還不如一葉草芥。這也許正是“行政不作為”所引發的草菅人命的經典故事總是不衰的源泉和根本。

  《行政不作為法》,在當初制定時,難道那些制定這項法律措施的人就沒有考慮到老百姓的一系列難處?法雖然有了,但卻絕沒有讓老百姓方便順利操作的可行性而言,這法還是法嗎?

  觸犯《行政不作為法》,應該是立刻撤消責任人所有職務,並給予其所造成事故和問題的嚴厲懲罰。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官員只是把《行政不作為法》視同兒戲罷了。

  也如某人為申訴冤情向某市書記和市長連續發了很多封掛號信,但這些信在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漫長等待之後都還是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於是這人就想憑這點告某書記和市長的“行政不作為”,接下來的結果大家應該都很明白。記得有幾位書記、市長曾説過,他們忙得很哩,那有時間顧得上處理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

  書記、市長確實正如他們所説的那麼忙嗎?如果果真這樣,為什麼還要“佔著毛廁不XX”哩?也許已有很多人正在等待著這個位置給老百姓辦實事哩。這樣的書記、市長實在遍地都是。

  不為老百姓辦實事,你説書記、市長們還在忙著什麼?也許不光明的一面故事太多了。

  官員給老百姓辦實事好像早已經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法制化了,但就是很難看到落實的跡象。

  雖然國家領導人一再強調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但這些地方的官員們還是如貫耳旁風,總是很難聽得進去。

  我看,在把政府工作完全標準化系統化之後,一定要在中央和國務院的領導下成立一個真正能夠代表廣大人民真實心聲的民間性組織來充分保證。否則,不只《行政不作為法》難以得到切實的貫徹和落實,其他法律和政策也難貫徹落實。

  於是便會出現這樣一種怪象,地方政府把黨的一系列正確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永遠懸挂著,而永遠讓老百姓可望而不可即。


責編:任今航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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