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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局長賈治邦:林改滿足農民耕山致富的需求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4日 14:48 來源:

  

    3月9日,福建省邵武市新豐村林農黃春榮(右)和黃德輝在展示他們剛領到的林權證。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 攝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義重大 
    ——訪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今年中央 1號文件又把它列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近日,記者就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義、試點成效、改革應把握的原則和總體要求等問題,採訪了全國綠化委員會副主任、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 。

    記者: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其重大意義有哪些?

    賈治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把集體林地承包給農戶經營,是對農村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豐富和完善,是對農村特別是山區生産資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對農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調整,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産力,促進林業加快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義説具體一點,首先,它符合農民的根本利益。通過林改,農民直接擁有生産資料,激發了廣大農民群眾從事林業、投入林業的積極性,滿足農民耕山致富的需求。第二,它符合林業發展的根本目標。通過林改,充分挖掘林地和森林資源以及林産品市場的潛力,吸引社會各種生産要素向林業匯集,增加森林資源,全面提升生態産品的數量和質量,滿足了國土綠化和生態安全的需求。第三,它符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任務。實踐證明,通過林改,農民開發山地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對農村生産發展、解決就業、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文明建設都産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第四,它符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通過林改,建立農民與山林的長久的和諧關係,公開公平公正地調處村民之間、村民與村集體之間的利益關係,穩定了農村社會,鞏固了基層政權,滿足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的需求。

    記者: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幾年前就在一些省份進行了試點。請問從試點的情況看,取得了怎樣的成效和經驗?

    賈治邦:全國很多地方結合實際,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別是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地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民得到了實惠,林業得到了資源,社會得到了生態。總結他們的改革成效,可以看出以下幾個明顯變化:

    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顯著提高,過去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業部門最擔心的事,現在造林是農戶的願望和利益所在,選好苗、種好樹成為農戶自己操心的事;農民收入中來自林業的部分明顯增加;資金等生産要素向林業聚集,農民真正成為山林的主人,他們舍得向林業投入,特別是農戶以自家山林為資本和企業聯營,吸引了大量林業發展資金;村集體有了穩定的收入來源;密切了幹群關係,促進了農村社會穩定;推動了林業部門和基層組織職能轉變,各種林業協會、專業合作組織按照“民辦、民管、民監督、民受益”原則應運而生,並且很有活力,解決了長期由各級政府和部門包攬而又很難解決的問題。

福建省建陽縣林業工作人員在為農民分配山林(2004年7月21日攝)。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 攝

    記者: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賈治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確立經營主體,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建立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种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經營體制。

    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五個原則:第一,堅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類經營的原則,以生態建設和保護為前提,進一步推動重點工程建設和造林綠化,努力增加森林數量,提高森林質量。放活商品林的經營權和處置權,促進林業産業發展,充分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大效益。第二,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願。把維護農民利益、發展農民利益放在首位。該給的利益要給足,該減的負擔要減夠。第三,要堅持依法辦事和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公開,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真正實現村民自主決策、民主管理。第四,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區分不同地區、不同情況選擇改革的方式和內容,採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堅持尊重歷史,著眼未來,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記者:産權制度改革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為了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還需開展哪些配套改革?

    賈治邦:搞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還要實施一系列配套改革。一是推進林業分類經營改革,完善採伐管理機制。主要是明確森林經營責任,開展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試點,改進商品林採伐管理辦法,嚴格管護和科學經營公益林。二是完善政策法規,引導森林資源資産有序流轉。三是創新森林資源保護體系。引導農民成立護林防火、防止亂砍濫伐、防治病蟲害的組織,建立森林災害應急反應機制和防火服務網絡。四是建立健全覆蓋集體林業的公共財政制度。包括推進林業稅費改革,建立常規化、鼓勵性的造林成本補貼制度,將集體林業生産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逐步建立起森林生態産品投入産出的良性循環機制。五是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籌集林業發展資金。此外,還要轉換職能,加快建立以“管理、執法、服務”為職能的新型林業行政管理體制,加強鄉鎮林業工作站建設,建立健全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相關的仲介組織和行業協會等。

    記者: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分林到戶到人後,如何預防出現亂砍濫伐的現象?

    賈治邦:開展這項改革,有人擔心會出現1982年“三定”時期的亂砍濫伐現象。我認為,只要政府重視,林業部門嚴格加強管理,就可以避免大的亂砍濫伐現象發生。從改革試點省份的情況看,各地沒有因此發生大的亂砍濫伐現象。主要是因為改革的時代背景不一樣了。1982年那時,群眾怕政策不穩,“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許多群眾都想現撈,認為“多得不如現得”。如今,老百姓普遍認為黨的政策富民,不但不變,而且越來越好。認為務林有利,對山林更加重視,造林育林護林自覺性增強。

    現在的林業法律法規更加健全,對森林資源管理更加規範,措施更加得力。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強化群眾森林保護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思想。二是確保林地性質及基本用途不能變,嚴格林木採伐和徵佔用林地的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林木採伐或徵佔用林地手續。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監管,特別是對經批准採伐或徵佔用的林地項目全過程監管,跟蹤檢查,防止亂砍濫伐和亂徵濫佔現象的發生。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違法使用林地和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三是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實行森林資源分類經營管理,放開放活商品林,管嚴管死公益林。建立補償機制,對生態公益林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資金補償。四是規範森林資源流轉。建立森林資源流轉運行機制和相應的管理監督制度,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的監管。(秦交鋒)

責編:肖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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