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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委副書記:林改 新農村建設的重大舉措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4日 14:47 來源:人民日報

  

    2004年9月以來,江西省緊緊抓住中央深化農村改革的機遇,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開展了一場以“明晰産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統分結合、配套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林業産權制度改革。經過兩年的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改革富裕了林農、激活了林業、穩定了林區,實現了活一方經濟、富一方百姓、促一方和諧、保一方生態的目標,深受廣大林農的擁護,有力地促進了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在林改實施過程中,我們首先考慮的是如何還利於民,讓廣大林農在林改中普遍受益,從而激發他們參與林改和林業建設的積極性。圍繞還利於民,我們主要是在“減、讓、放、分”四個方面做工作。“減”就是實行“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政策,最大限度地減輕林農的稅費負擔。取消木竹農業特産稅和省以下出臺的各種涉林收費項目,調整育林基金計費基價和分成比例,規範增值稅、所得稅徵收範圍,對從事木竹生産的單位和個人自産自銷的木竹依法免徵增值稅,暫免徵收所得稅。2005年,全省共減免林業稅費11.27億元。“讓”就是對林改前已經流轉給林場、企業或承包大戶的山林,通過雙方協商,採取補簽合同、提高租金或分成比例等方式,將林改減免的稅費70%以上讓出來給林農。據不完全統計,2005年全省共落實林改讓利1.56億元。“放”就是打破壟斷,放活經營,建立價格競爭機制,定期向林農發佈木材價格信息,在林區設立木材交易市場,方便林農直接進入市場交易,使原來被嚴重扭曲了的木竹價格恢復到正常水平。2006年我省原木、原竹銷售價格比2004年平均上漲了40%以上,林木、林地流轉價格普遍翻了一番。“分”就是分股、分利,凡是沒有分到戶的山林都必須落實經營主體,並把股權按人口均分到戶,經營收入70%以上按股分配。林改帶動了林農普遍增收,2005年全省農民人均林業純收入達370.26元,比上年增長33%,其中來自林業的現金收入353.88元,比上年增長41%。

    發揮群眾在改革中的主體作用,是林改成功的關鍵。在改革中,我們堅持做到改什麼由群眾説了算,怎麼改也由群眾説了算,把決策權、經營權、處置權都交給群眾。一是確保林農在林改中享有充分的決策權。堅持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把決策權交給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嚴格履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民主決策程序,凡未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多數同意的林改方案一律推倒重來。二是確保林農享有充分的山林經營權。林改中我們 提出了明晰産權的多種形式,但以分山到戶為主,林業“三定”時已經分到戶的山林穩定不變,沒有分到戶的山林原則上都要分到戶。對林改前已經流轉的山林進行全面清理,凡程序合法、群眾滿意的,維持原承包關係穩定。林改後,全省集體山林分山到戶率達到82.5%,群眾滿意率達95%以上。三是確保林農享有充分的處置權。改進採伐指標分配辦法,縣、鄉、村、組層層公示,簡化審批手續,取消所有限制林農自主經營的“土政策”,允許林農自主銷售木竹,自主以出租、轉讓、入股、聯營、抵押等方式流轉山林。林改後,全省通過各種方式流轉的山林達120多萬畝,吸引了大批外商到我省投資興林。2006年,全省投入造林的社會資金達4.99億元,造林273萬畝,佔全省造林總面積的82%,林改後共有28.06萬外出打工人員返鄉務林。(中共江西省委副書記 彭宏松)

責編:肖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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