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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主創人員手記(長江)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7日 11:03

  我驚訝的是《遲來的正義》這期節目所反映的事件,在處理環節並沒有給人們出多大的難題,不就是一個當官兒的幹了壞事,性侵害了一名幼女嗎?“天子犯法,與民同罪”,中國法理早就解決了這個問題,只不過中國幾千年來一直很難完全兌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究竟是為什麼?為什麼我們的社會一遇到“官”事情就變得複雜?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到了今天一遇到“官”,好多程序還是進行不下去?事情就像有規律似的。

  地區中級法院的副院長是個多大的“官兒”?鳳尾派出所的所長撩開李文洲的頭髮一看,不管他是不是涉嫌犯了罪立刻就放人,理由荒唐得可笑:“他不是盲流,不會跑”,而鎮康縣公安局局長一聽説涉嫌犯罪的是李文洲,第一反應不是抓人,而是應不應該抓,隨後就反復請示。

  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個官兒,大小警察就都給嚇得僵住了手腳,法律、職責早就不得不放到一邊,不然“12.13案件”在第二天就正式立了案,立了案抓人還不是順理成章?但警察還是怕,他們不是沒有權利和理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只是要等上面的態度。採訪中鎮康縣公安局局長很尷尬地告訴我在這件事上他們能做的就是不斷地向上面請示,我問“您所説的‘上面’是哪一級領導?”,局長一聽又如臨深淵:“不,不,不能説是哪一級領導”,當時給我的感覺他要表達的“上面”越含糊越好,可局長所説的“上面”究竟是什麼?一張面孔?還是一種模糊但又強硬的存在?

  鎮康的老百姓反映這起案件始終沒有進展原因是“官官相護”,而在我看來問題的實質正好相反,不是“官官相護”而是“官官相怕”。鎮康縣公安局該抓人不抓是因為怕,怕“上面”萬一不喜歡抓李文洲,自己抓了,日後吃不了可要兜著走。事發後受害者的家屬曾四處“討説法”,他們找過公安,找過檢察院,到過縣政府、縣人大、縣婦聯,甚至省裏的一些地方他們也送了狀子,但這些部門誰也沒有給過他們鏗鏘有力的答覆,連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不是叫李文洲也打聽不出來。從道理上講,他們是沒有必要害怕什麼“上面”的,但這個“上面”如果不是上一級公安局,而是更大的一種權利籠罩,他們會不會也害怕,至少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事實上這些部門哪怕有一個肯站出來為受害者主持一下正義,犯罪嫌疑人李文洲就不會這麼長時間一直在逍遙法外,受害者家屬就不會一直在痛苦無助與擔心被殺人滅口的恐懼中艱難度日。

  我們的社會不應該再允許有些地方或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這樣簡單的錯誤,鎮康縣公安局局長最後很坦誠地對我分析:“説到底,這恐怕還是一個體制問題”,如果他説的不無道理,那麼“體制問題”有多大?它是不是可以涵蓋無數個“上面”?!(長江)

(編輯:曉星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