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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奪走了孩子的生命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1日 16:58 來源:CCTV.com

  一個城市的變化,最直觀的體現是座座高樓,連成的那道天際線。匆忙的行走其中,沒有人會仰望,這道美麗的弧線會落下什麼?2006年5月31日,下午5點50分,深圳市向南小學,兩名四年級的學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經過一棟居民樓時,災難突然從天而降,落在了其中的一個孩子,小宇的頭上。

  他兩個耳朵中間這樣一個橫斷面,整個顱骨(穿開)了。

  小宇被一塊高空墜下的玻璃,砸到了頭頂,情況非常危急。

  真是很少見,真的很少見。搶救了大概一個多小時,但是確實是沒辦法。

  醫生最終還是無力回天。2006年,“六?一”兒童節的前一天,一塊玻璃,斬斷了小宇回家的路。根據案發現場看,砸到小宇的玻璃,來自居民樓臨街的一側,墜落在路邊的人行道上,這塊玻璃大約有一厘米厚,長寬分別十厘米左右,根據居民樓的戶型結構看,在沒有颳風下雨的特定天氣下,玻璃是不會自己滑落窗外的。很顯然這塊玻璃是被人拋出窗外的。所有深圳人都震驚了。

  我説一定要把他抓起來。

  這整棟樓都給你害死了。

  是一種犯罪行為。

  一時間玻璃的主人成為眾矢之的,甚至還有很多的人把憤怒集中在了整棟樓的所有住戶。很長一段時間,居民樓一直被恐慌與不安籠罩著。據了解住在這棟居民樓裏的人相對複雜,大多是在深圳創業的外來人口。到底是誰拋出了這塊玻璃,是無意失手還是有意丟棄?當地媒體的一則標題,叩問著每一個人,17點55分,你在幹什麼?案發之後警察很快介入調查,沒有發現任何有效線索。期間曾經有人向一名律師打電話諮詢,如果自首將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但是,在當時連篇累牘的報道,和人們的憤怒中,這個打電話的人,再也沒有出現過。如今事情已經過去半年多了,當我們再次尋訪案發現場的時候,當年的目擊者已經不願再提起這件事,居民樓裏的一些業主也已經搬離了這個地方。在小宇的家裏,我們很難找到小宇的影子。唯一留下的照片,也被父母封存起來了。在小宇家的墻上,我們看到了很多密密麻麻的鉛筆線,父親説這是他親手為兒子記下的成長線。

  比如説有時候看到他長高了,可能心裏比較高興,那看看,劃一下,到底長多高。他很高興看,那證明他長大了。

  他也比較喜歡打籃球。然後我跟他比賽,投籃,然後他勝過我了,他很高興,我就跟他説,我説你以後要一項一項的超過爸爸。他感到很自豪。他説,是啊,我要一項項地超過你。

  在小宇出事的25天前,父親為他留下了最後一條身高線,2006年5月5日。在這件事情中,除了小宇,還有一個受害者,就是那個當時跟小宇一起回家的孩子。這個孩子因為親眼目睹了小宇的遭遇,很長一段時間都不吃不睡,陰影在他的記憶中,揮之不去。

  什麼都沒做,就放學回家。就這麼不到兩百米。就沒有了。那時候我老婆還在想,怎麼不下雨,當天如果下雨,他可能打著雨傘,可能沒事。

  小宇的父親每天都要經過兒子出事的地方,曾經他一度想逃離深圳,可是那塊玻璃的主人還沒有找到,小宇不能就這樣默默地消失。

  如果允許的話,我真的是,有可能就把他廢掉了。如果我能做的話。

  父親曾經告訴小宇,不要走在靠近馬路的地方,因為川流的車輛會有危險。不要走在廣告牌的下面,因為廣告牌有可能會掉落。聽話懂事的小宇,走在了靠近樓旁的人行道,可危險還是來了。

  假如我有一天,還有小孩的話,我都不知道該怎麼教育他了,都不知道是讓他走邊上好,還是走中間好,還是走哪兒好。

  小宇的遭遇不僅給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傷害,也讓整個居民樓的業主受到了牽連。

  從意識上來講,根本沒有想,因為別人扔下去的東西會造成我們整棟樓都會有傷害的。

  對啊,你這樣的話,那我們這些無辜群眾,無辜的業主,我們(怎麼辦)。

  其實,高空拋物對於我們來説,並不陌生,很多小區為此還特別樹立了禁止高空拋物的廣告牌、警示語。在深圳,也有一些小區把平時高空拋下的物品進行收集展覽,很難想象,從煙頭到果皮,五花八門。更有甚者還拋下了啤酒瓶,鐵錘。

  什麼是高空拋物呀?

  就是在樓頂上扔一些東西下來。

  從五樓、六樓扔下來一個足球。

  就是從上面,有塊橘子皮掉下來,正好落在我頭上。

  害不害怕呀?

  有點害怕。

  我兒子可能也不是第一個了。也許也不是最後一個。我還是堅信這一點的。

  高空拋物,不僅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從法律上看呢,是一種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的財産,或者人身權益的行為。由於同住在一個角度的小區的鄰居呢,往往有十幾戶,二十幾戶,甚至更多。在這種情況下,對人民法院來説要認定誰是高空拋物的行為人,就顯得非常地棘手。在有的司法事件當中,就有人民法院判決,有可能拋物的所有的業主,都對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民法院的確判處有可能存在拋物可能的所有業主承擔了賠償責任之後,這些業主假如一旦發現了真正的行為人,那麼就可以免罪,就可以轉而向真正的拋物行為人去追查。走在高樓下幾乎是每個人每天都無法躲藏的事實,當自己作為行為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時候,也應當來一個換位思考。如果明天我也行走在高樓下面,如果和我一樣有著不文明習慣的一個人,向外拋擲煙灰缸,拋擲一個玻璃碎片的話,我的生命,能不能得到保障。

責編:孔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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