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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不容情之??被搶之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2日 10:37 來源:CCTV.com

  夏季是搶劫等刑事案件的高發季節,根據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出租車司機是被搶劫的高發人群,當你遇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你又應該如何應對呢,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周志強,他就是一位出租車司機,當他遭遇搶劫的時候,他就採取了一種特殊的應對方式。

  周志強是個出租司機,剛開出租沒多久,錢也沒賺到多少,這幾天生意不大好,剛剛被妻子數落了一頓,正在周志強鬱悶之時生意來了。一男一女上了他的車。

  去哪兒您。

  溝兒莊。

  喲,那兒可挺偏的。

  看著這兩位不速之客面無表情,周志強心中難免有些害怕,當轉念一想這大白天也不會出什麼大事,周志強也便沒再多想。汽車飛馳在開往郊區的路上,車內的一男一女也始終沉默寡言,這讓周志強再次感到不安。就在此時。

  別停,繼續開。

  好,有話好好説。

  我告訴你。

  別激動。

  別那麼多廢話,要不我就廢了你。

  周志強怎麼也沒想到,這樣的事情讓自己趕上了,想到即將發生的種種可能,周志強不寒而慄。半個多小時之後,劫匪終於讓他停車了。

  好了,到地兒了,把錢拿出來吧。

  甭跟他廢話,把錢交出來。

  拿出來。才兩百來塊錢?

  還有嗎?

  沒有了,沒有了。

  你出門不帶錢。

  我老婆不讓多帶。

  哎,有個手機。

  拿過來。

  給。

  這手機一般人都淘汰了,你還用啊。

  哎,把手伸出來。那只手。這值點兒錢。

  求你們給我留下吧。錢,手機你們都拿走吧,我不要了,把戒指給我留下,那是我結婚戒指。

  把他綁起來。別動。

  大姐我求求你了。

  少?嗦。

  趴下,趴那別動。

  搶劫發生了,劫匪逃跑了,大多數人在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驚恐之餘也就自認倒楣了,可是周志強偏偏咽不下這口氣,接下來他做出了一個驚人之舉。

  劫匪離開後不久,周志強很快就掙脫了繩索的束縛,剛才受的屈辱一下子涌上心頭,憤怒之下周志強決定駕車追尋。兩名劫匪一下子消失得無影無蹤,周志強又急又氣,真恨不得讓他們突然出現在自己眼前,自己就能一踩油門撞過去,這才解恨。就在周志強尋找無望準備放棄的時候,他突然發現前方不遠處一男一女正在路旁休息,似乎就是那兩名劫匪。

  小子,可讓我逮著你啦。

  我看你往哪兒跑。

  憤怒的周志強開始瘋狂的追逐劫匪,他決定一定要將這個窮兇極惡的歹徒抓住。

  跑,我看你怎麼跑?

  躲呀,現在跑,來不及了。

  眼看劫匪就要翻墻逃跑,周志強情急之下踩下了油門。

  我撞死你。

  劫匪被當場撞成重傷。

  什麼,我要負法律責任?講理不講理呀,是他們搶了我的東西,我只是要把它找回來。

  我當時能不撞他嗎,我不撞他,他不就跑了嗎,他啊,活該。

  那麼周志強為將綁匪繩之以法,開車將其撞傷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接下來有請斯偉江律師給您帶來法律解答。

  周志強的行為,我們説是構成犯罪了,是一種故意傷害罪,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對進行當中的不法上海進行防衛,本案當中劫匪,搶劫已經完成了,正在逃跑的過程當中,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説對周志強本人的傷害行為,已經結束了,那麼周志強不應該用這種暴力手段再向劫匪進行傷害,那麼這個時候,實際上他這種行為就變成我國刑法當中講的一種故意傷害罪了。儘管他的目的是為了可能要把財務要回來,但是不能用這種手段,你可以採取盯蹤報案的這種方式把這個錢要回來,如果你採取了這種不恰當的行為造成了歹徒的重傷,這個根據我們國家刑法規定,要構成三年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我們説周志強的行為由於歹徒本身是有過錯的,那麼他這種情況是可以或減輕處罰的。那麼這個事情也提醒我們,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的時候,一定要用合法的手段。

  為您服務提醒您,正當防衛應注意時機和手段,犯罪行為結束後再採用任何防衛手段,都是故意傷害罪行為。

  像這樣人員密集的居民小區犯罪行為是時有發生了,最近有這樣一個小區接連發生了很多起自行車的失竊案件,作為這個小區的保安潘崢和李躍內心的壓力有多大這也就可想而知了,於是他們倆下定決心一定要把偷車賊繩之以法,那麼他們倆到底抓到賊沒有呢?

  又丟一輛,都八輛了都。從今兒起,要是再丟一輛車,都給我走人,知道嗎。

  保安潘崢和李躍所管轄的小區最近出現了多起自行車被盜的事件,這讓物業公司非常氣氛,同時也加大了他們的看管力度。

  我跟你説啊,再這樣下去,工資罰沒了我都不説,再抓不著這賊,咱倆這工作全沒。

  夜晚到來了,潘崢和李躍開始了緊密巡邏。

  這點兒最危險,把眼睛睜大了,我先上個廁所。

  哥,你放心,今兒我豁出去了,抓著偷車賊。

  別動,這回讓我逮著了吧。人贓俱貨,把手上的東西慢慢放到地上,慢慢地啊,把手放在頭上,轉過來,劉哥,你怎麼跟這兒偷車呢。

  潘子啊,你沒事兒吧你,什麼偷車,什麼人贓俱貨,家裏的鑰匙丟這兒了,快過來過來趕緊給我找來,快點。

  你那兒有情況嗎。

  我跟你説李哥,我剛才差點兒把那小子逮著了,結果一看,原來是劉哥撿鑰匙呢。

  你再把眼睛瞪大點兒。在你那邊看好了啊,我去西邊遛一圈。

  我馬上給你信號啊。

  你那兒有情況嗎?

  連個鬼影兒都沒有啊。

  快點快點,2號樓有情況,快過來。

  潘崢和李躍在小區內巡邏了幾個小時也沒有發現任何的動靜,這時候李躍的一聲有情況,讓原本已經疲憊不堪的潘崢又打起了十二萬分的精神,他火速趕到現場,此時他看到了讓他驚心動魄的一幕。

  此時潘崢看到偷車賊真的就站到了眼前,並突然拿出匕首對著李躍,他一時間有些不知所措,但很快。

  小子,有兩下子,今兒我還跟你玩兒到底了,你打我,我弄死你。活膩味了吧你。

  沒氣兒了,死了。

  本想制止住偷車賊,沒想到一磚頭下去竟鬧出了人命,這讓潘崢和李躍無比的驚恐。

  你現在這是殺人,要坐牢的。

  我真沒使勁,他,他怎麼這麼。

  哎呀。

  潘崢為解救同事被誤將偷車賊打死,那麼他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接下來有請斯偉江律師給您帶來法理分析。

  潘崢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一種正當防衛的行為,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的時候,你所行使的方位手段是沒有限制的,就是説你可以把犯罪分子殺死,殺成重傷,這都不用受到法律追究的,那麼本案當中我們説小偷開始是偷車的,但是當小偷把刀舉向潘崢的同事李躍的時候,這個時候小偷已經不是小偷了,他是一個正在行兇殺人的一個罪犯,那麼這個時候,潘崢對他進行的任何方位手段都是可以的,那麼最後由於誤傷致死,這種情況下,潘崢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法律是保護他的。

  《為您服務》提醒您,公民面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犯罪行為時,可採用無限防衛手段屬於正當防衛。

  男孩子總是喜歡開這樣的玩笑,可是剛才的這種手法卻是很多歹徒實施搶劫的時候最常用的一種手法,趁受害人不備從他的身後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猛然全力勒住對方的脖子,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其制服拖倒在地,實施搶劫。對受害人來説,如果對方找對了位置,全力用力的話可能只需要用三秒鐘就能出現窒息這樣危機到生命的危機的狀況,所以應該説後果非常的嚴重,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建議大家來進行反抗,因為你無力反抗,那麼這個時候我們要想的是如何在最短的時間裏用最快的速度從歹徒的手上逃脫。

  一旦遭遇搶劫,歹徒慣用的手法就是突然從後面勒住受害人的脖子,迅速的將其拖倒在地實施搶劫。

  別動,再動。

  在我們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人全力勒住脖子,只需要三秒鐘就有可能出現窒息等一系列的危險狀況。在這千鈞一髮的時候,你最需要做的不是如何對抗,而是爭取時間,以最快的速度逃脫,那麼到底怎樣才能夠儘快掙脫歹徒勒在脖子上強有力的雙臂呢。

  當歹徒從後面勒住脖頸,到底有什麼樣的方法能夠幫助我們快速逃脫呢?

  方法一:抓頭髮,啊,假發。請注意,歹徒以短髮居多,如果對方要是一個光頭此招兒毫無作用。

  方法二,戳眼睛,用此招兒一擊不中的情況之下反而更榮譽受制於人。

  方法三,跺腳,重要數據一個體重在50公斤的女性使勁踩下去,鞋跟每平方厘米會産生60公斤的力量。所以我們的正確答案就是跺腳。讓我們有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警訓部梁作廷副教授為我們解答。

  第一點,關鍵是,一定要收下頜,重心下降,抱住對方攻擊你的手臂,重心一定要下降,記住,重心下降你才可以發力,這是前提。如果你失去重心的時候,力就發不出來了,一個是用你的腳後跟跺擊對手的腳趾,腳背。第二,用你的肘關節,對方如果在右側,往右側,往後直接頂,就可以打擊軀幹。攻擊完第一個點打完以後,你是往回直接一轉身,就有這個翻的話,首先這個手比較難,這個要插進去,這就形成撅指。

  當歹徒從後面襲擊,這時候您需要做得就是拼命掙扎,分散歹徒的注意力。

  別動,再動。

  就在這個時候,踩腳,用腳跟使勁地往歹徒的腳面上一跺,這個時候就為後面的掙脫找到了機會。

  被踩的歹徒由於疼痛,身體會很本能的側向一邊,就在歹徒身體重心不太穩的時候,趁機用肘關節用力的往歹徒的腹部打擊,就在他的雙臂稍有鬆懈的一瞬,不論您是抓住歹徒的手掌,或是抓他的某個手指,都要用力地向反方向一掰,就能夠順勢逃脫。

  救命,救命,救命!

責編: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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