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發達國家借氣候變化問題,過高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義務,對這一點,馬凱指出,這將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是不客觀的,也是不公正的。
統計資料顯示,從1950年到2000年,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佔到總排放量的77%,因此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也應該承擔主要的義務.而中國從1950年到2002年,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硫排放量佔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計二氧化硫排放量61.7噸,居世界第92位。
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説:“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國際社會應當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併為其發展留出一定的排放空間,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所帶來的後果,遠比氣候變化帶來的後果更為嚴重。”
馬凱表示,對發展中國家來説,由於歷史累計排放量少,人均排放量低,當前首要任務是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因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共同但區別責任的原則是客觀公正的。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