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關注物權法,城管沒收無證小販的東西是大家司空見慣的事了,新的物權法出臺後,城管的這種做法到底合不合適呢?來聽聽專家的意見。
最近,廣州一名無照小販因為連續兩天被城管沒收了擺賣的工具和商品,而在馬路上失聲痛哭,引來大批路人圍觀。
目擊者説:“她賣那個水果 玉米昨天城管把她的東西沒收了今天又把她的東西沒收了(城管)拿了她的車、爐子和鍋她就覺得很無奈。”
城管沒收無照小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未來和物權法是否有衝突呢?我們請教了相關的法律專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説:“如果沒有法律上非常明確的法律依據任何機關和個人是不能夠隨意地去沒收包括流動攤販在內的他們的生産工具或者是他們其他的私人財産。”
而對於城管的這些執法的權力,一些法律專家也提出了疑義。 ##同期 宋儒亮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法學部教授城管的權力 有學者統計 2004年大概有14項職能 300多項權力這些權力都是工商 公安讓過來的沒有經過一部法律來授予
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