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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在辦理房貸時,購房人要付幾百到數千元不等的“律師費”,但是很多消費者都對此提出過質疑,甚至有鬧上法庭的。現在好消息來了:從今天起,在北京貸款買房的人就不用再掏這筆律師費了。
唐女士和李女士在前一陣辦理購房貸款時,分別被貸款銀行代扣了380元和900多元的律師費。她們認為,律師是受銀行委託審查購房者資信的,律師費根本就不該由消費者來承擔。
李女士説:“銀行貸款的那個業務員跟我説,必須要交這筆錢,我問了幾家(銀行),都要交律師費,沒什麼選擇。你不交錢銀行就不貸款給你。”
房地産專業律師張艷玲説:“ 這筆貸款審查律師費每家銀行都不一樣,大概幅度在消費者貸款總額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左右,也就是説消費者貸款50萬元的話,就要付2000元左右的費用。”
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北京市貸款買房者每年掏出的律師費總額已經超過一億元。經過多方努力,昨天,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律師協會及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在和北京14家銀行進行溝通協商後,終於以行業自律的形式終結施行了8年之久的不合理條款--從今天起,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過程中,將堅持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銀行請來律師審查消費者資信,這筆費用就要由銀行買單。
責編:韓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