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件事的是非曲直還沒有定論,但我這裡有兩個數字,還是值得我們琢磨琢磨。這兩個數字都來自廣東省治理公路“三亂”督查隊,一個是,在對交管部門的投訴中,有70%是投訴電子眼的;另一個是,個別交警隊的經費開支,來源於電子眼罰款的30%返還。電子眼測速,應該是來提醒人們注意交通安全的,如今卻成了一些地方以保護為名行罰款之實的工具,實在是一大諷刺。可以説,如果電子眼出現了問題,不在於它是不是把速度拍錯了,而在於執法部門的立場,是不是站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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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