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司機都有過在高速公路上因為超速被扣分罰款的經歷。但在廣東,一位李先生近日在廣東省開陽高速公路上被測超速後,他卻投訴到交警部門,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
開陽高速公路全程限速120公里,李先生的車就是今年10月26日在這條路上被拍到超速的。接到通知書後,李先生立即向江門交警進行了查詢。
電江門交警查詢説:“稍等,你這是一台灰色的PASSAT。”
李先生説:“對對。”
交警説:“開陽高速的限速是120公里,你這臺車開的是133公里。”
查詢之後,李先生就發覺有問題了。
李先生説:“該車有巡航定速系統,設定時速是120公里,我們設定這個時速來走的,而且還有一點,因為我們這臺車,本身就裝了GPS衛星定位。”
於是,李先生向GPS公司索要了相關數據。
車主李先生與GPS公司職員對話説:“你們的車是2006年10月26號,2點15分15秒的時速是117.2公里,12點17分16秒的時候 也是117.2公里。”
那麼,到底是哪家的數據出問題呢?李先生就這個問題向江門交管局提出質疑,江門交管局傳來了兩台電子測速儀的年審報告,有效期是到2006年10月,顯然已經過期。據了解,開陽高速公路62公里處的這座橋兩邊就各有5台固定攝像槍,這麼多測速儀,江門交警為什麼只年審了兩台呢?
廣東省人大代表崔真基説:“根據《計量法》的規定電子測速儀是要強制送檢的。”
責編: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