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目日前報道了北京儲戶段先生發現在工商銀行儲蓄所受理的“通知存款”業務在計息上不算31號,不到一年時間少支付自己利息100多元,因此將銀行告上法庭,此案今天法院一審宣判,儲戶敗訴。
北京朝陽法院法官説:“法院對原告訴訟請求不支持,駁回。由於被告信息不夠透明,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原告代理律師説:“我們回去和當事人商量,決定是否上訴。”
今天,法院還給工商銀行發出一份司法建議函,建議針對儲蓄合同中涉及儲戶利益的合同條款進行梳理,就公平、透明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並予以規範,並注意採取儲戶易於接受的恰當告知方式。原告儲戶段先生在去年8月26號到工商銀行下屬的一家儲蓄所開立一個個人通知存款賬戶,並存款,到今年8月,段先生與銀行發生多筆業務,但他發現銀行的計息系統對大月的31號不計息。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