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少數幾家銀行之外,消費者購買商品房時,要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都必須支付相應的律師費用。今天,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表示,申請房貸時收取律師費屬於“霸王條款”,這筆費用不該由消費者來承擔。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張明説:“這是為銀行調查消費者信用和資質,費用應該由銀行負擔,現在大多情況是開發商和銀行合謀,把這筆費用轉嫁給消費者負擔,第一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第二是侵犯公平交易權。”
據介紹,目前消費者申請房貸所掏的律師費大多是按房價比例支付,基本在一千元左右,高的要兩千元,北京消協明年將聯合相關行業協會對這個收費進行點評,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督促問題的解決。
責編: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