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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特大車貸詐騙案開庭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9日 21:46 來源:CCTV.com

  身為銀行工作人員,卻利用汽車貸款業務存在的漏洞,騙取自己所在銀行共兩千多萬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就終審判決了這樣一起車貸詐騙案。

  原北京銀行金融街支行信貸員沙毅兵和韓鵬,2003年起從銀行騙取汽車消費貸款29筆,共計人民幣2000余萬元,其中1600余萬元至盡未歸還。沙毅兵還單獨在2003年6月到2004年5月間,不按規定審查客戶汽車貸款材料,就發放貸款,致使汽車銷售公司以偽造的虛假身份證,收入證明,房産證明,汽車銷售發票等等,從銀行騙取消費貸款9筆,共計人民幣250余萬元,後造成230余萬元至盡未歸還.

  法院審理後,作出終審判決,

  北京市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説:“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被告人沙毅兵有期徒刑七年,並處以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判處沙毅兵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而另一名被告人韓鵬,以同樣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新聞背景:近年來車貸詐騙案頻發

  資料顯示,去年,近40%的私車消費者用信貸的方式購車。今年,汽車消費信貸“門檻”抬高後,這個比例降到了20%以下,有的地區甚至在10%以下.但是鉅額詐騙案件還是頻頻發生.

  2006年9月初,涉案金額達一億多元的國內最大一起車貸詐騙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該案主犯陳崢、施藝犯因合同詐騙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建行宣武支行汽車金融服務中心主任李文學犯合同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兩罪並處判有期徒刑20年。李文學在任期間,違反規定為蓄意詐騙購車貸款的經銷商發放車貸共計1.3億余元。案發後,尚有被騙貸款1億余元未退還。

  2006年11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000多萬元的車貸詐騙案。被告人劉廣德為了償還自己的債務,虛構偽造了多人購車貸款資料,從某銀行昌平支行騙貸1072萬元。案發後,尚有大部分貸款未歸還。此案中,為劉廣德“背車”,也就是將自己身份借給他人購車的一位司機,明明月薪只有1500元,而劉廣德卻在給他偽造的貸款證明中,將月收入一欄填上了4萬元,竟也順利通過。

  據統計,目前,我國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呆壞賬已逾1000億元,其中國有四大銀行佔了呆壞賬總額的81%以上。

  專家分析:車貸業務漏洞多導致騙貸事件頻發

  按説,辦理車貸時,銀行查起來也很嚴格,為什麼騙貸的事件仍然那麼多,而且數額都很大呢?

  專家分析認為,在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所需的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審貸過程流於形勢,是導致風險管理失控,是造成騙保、騙貸事件頻頻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保險公司實質上為銀行分擔了經營風險。於是,一些銀行和保險公司都只重業務開發,忽視風險管理,導致風險管理失控。

  北京市律協保險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李記華説:“法律本身雖然有要求銀行有審貸的一種非常嚴格的責任,但是銀行這種審貸基本上把這種責任轉嫁到保險公司了,所以它的審貸過程基本上流於形式.”

  專家建議,在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建立健全之前,法院、銀行、保險公司應該聯合起來,先設立“個人信用情報共享平臺”,對車貸黑名單上的客戶在銀行貸款及保險承保中加以嚴格控制,並與工商登記、出入境管理等執法部門建立聯動機制,最終形成一種執行威懾機制。

  北京市律師協會保險法律事物專業委員會主任李記華説:“所以我們建議建立一套全社會各行各系統的綜合的一個信用信息整合製度,更重要的一點要把這種信息公開。”

責編:韓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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