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關注房屋維修金。在昨天的節目中,我們談到了公共維修金的管理權問題。但無論是誰管理這筆錢,要使用公共維修金都非常不容易,必須經過繁瑣的申請審批等程序。那麼公共維修金的使用程序能否簡化,又怎麼簡化呢,我們聽聽專家的看法。
目前各地小區使用公共維修金,業委會成立之前,一般先要由物管單位提出計劃,經當地房管部門審核後劃撥,不僅申請審批程序非常繁瑣,關鍵是最後還要徵得2/3以上業主同意才能動用資金,一般差不多需要1年多時間才能申請下來;而另一種是在業委會成立後,維修金的使用由物管企業提出年度計劃,經業委會審定後實施,但這種辦法也不簡單,因為業委會必須得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有2/3業主表決通過才能動用資金。專家認為,這種在現實中非常難以操作的程序完全可以簡化,有些辦法可以讓公共維修金的使用既安全又能保證效率。
房地産專業律師畢文強説:“ 我建議是由業主委員會多數以上人通過,並形成書面決議就可以實行,那麼業委會要向業主大會彙報此事。”
北京律師協會房地産專業委員會委員王永剛説:“ 可以採取授權決定制。就是由業主大會在一定的資金範圍之內,或在一定的額度之內,授權業委會有資金決定權,然後把相關的使用方案備案就可以了。”
鋻於目前多數小區都沒有成立業委會,使用公共維修金只能由房管部門進行審核,專家建議可以引入仲介評估機構。
房地産專業律師畢文強説:“ 評估機構對於公共維修金的使用做出一定的書面鑒定,房屋主管部門就可以做出審批,並向小區公示,公共維修金就應該及時到位。”
責編: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