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最近給出的數據表明,截至2006年9月底,廣州市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的繳納金額是14.13億元,未繳、漏繳、佔用、挪用的情況比較嚴重,總共有9個多億的缺口。有專家指出這是由於目前管理秩序混亂所造成的。
如果按照廣州市房管局所公佈的數字,廣州市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僅為14億元,由於住房維修基金是按照總房款的2%或3%的固定比例來收取的,也就是説,廣州地區這些年來的售樓銷售總額還不到1000億元。專家指出,這個數字顯然與事實不符,沒有進入規定賬目管理體系的“維修資金”肯定是個天文數字,而造成統計數字不可信的原因是管理法規的混亂。
廣州物業管理研究會副會長陳德豪:“國家建設部的意見是業主買房的時候交,那麼廣東省原來的規定是發展商來交,廣州市的規定是由業主和發展商協商來交,導致維修資金在不同法規的框架下,交納環節就出現了混亂。”
國務院新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維修資金由業主繳納,但在基層的實際操作中卻沒有細化執行。
廣州物業管理研究會副會長陳德豪:“簽合同的時候交呢,還是在辦産權證的時候交呢,還是辦簽證合同的時候交呢?現在還是不清晰會不會存在被截流的問題。”
對於房屋維修金的使用管理,專家認為辦法還是有的,主管部門應該多召開群眾意見徵詢會,參考制定具體的管理細則。
廣州物業管理研究會副會長陳德豪:“物業公司做計劃,業主大會審批,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有個審核的問題,然後專業機構劃帳。”
廣東工業大學經管學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周為吉:“將來新的房屋買賣,售房系統裏面應該加上,你的房屋維修基金是否繳納了,否則不給你辦預售許可證。”
(追問房屋維修金之五)商品房保修期內維修金該怎麼算?
住宅維修基金對很多人來説是一筆説不清、道不明的糊塗帳,廣州維修基金糾紛只是暴露了冰山的一角。維修基金需要追問的地方太多,比如 商品房保修期、是怎麼確定的?開發商是不是也應該、交住房維修基金呢?來看看專家是怎麼説的。
專家表示,像其它産品一樣,商品房也有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商品房的銷售者──開發商必須免費保修商品房。根據有關規定,業主在入住的時候,開發商要提供給業主住房質量保證書、質量保修書、住宅使用説明書等,在保修期內,開發商必須無償地對商品房的任何部位,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都要免費維修。商品房的保修期是由業主和開發商協商確定的。但期限不得低於商品房的建設單位給開發商提供的保修期,比如供熱系統最低為為2個採暖期,電氣管線、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最低為為2年,外墻面防滲漏最低為5年。
北京大學房地産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錦萍:“對消費者來説,房屋的保修期是從房屋交付之日算起,但和動産的保修期不同,房屋的保修期是從登記之日開始計算。”
專家表示,雖然購房者買房子的時間有先後,但原則上保修期從第一個買房人的登記日期開始計算。保修期滿後,公用設施再發生損壞需要維修,就需要業主自己出錢,也就是住房維修公共基金。由於開發商已提供了保修期,他就不用交住房維修基金。
責編: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