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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夜 十字街頭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2日 17:11 來源:CCTV.com

  101熱度故事:冬夜 十字街頭

  2007年1月3日清晨,西安的街頭還洋溢著新年的氣息,一個紡織工人,卻被發現倒在工廠附近的一條馬路上。

  死者的妻王蘭説:“我走下來的時候,頭在這個地方躺著,腳在這個位置呢,然後身上一件衣服都沒穿,把衣服全扒光全在地上扔著呢。”

  死者劉衛紅今年31歲,他的妻子王蘭説她和丈夫結婚4年,雖然日子過得緊巴,但夫妻倆非常和睦,婚後一年,兒子出生了。兒子的出生給這個家庭帶來了無窮的歡樂,如今3歲的兒子剛剛上了幼兒園,卻沒了爸爸。

  王蘭訴説兒子也知道這件事情了,“他知道説,你跟奶奶這兩天咋了,老是哭,是不是我爸爸都死了,都回不來了。”

  王蘭説,自己的丈夫身體健康強壯,沒有任何疾病,怎麼會死在街頭,那天夜裏到底發生過什麼呢。

  群眾説:“從1點鐘到3點鐘這個時間,他們看著表了,因為他們一晚上沒睡,連哭帶喊,就是一個人喝多了。那天是晚上嘛,就在我那窗子底下。”

  有目擊者告訴她,當天晚上,她丈夫喝醉了酒,一直在街頭徘徊,但是王蘭發現丈夫出事的地點,離自己家只有300米,離派出所也不到200米,他為什麼不回家,卻要露宿街頭?丈夫究竟是意外死亡,還是被人害了呢?

  好好的一個人,明明是和自己的朋友們出去喝酒,結果第二天卻傳來他的死訊,而且大冷的天,身上連羽絨服都沒穿,到底他出去之後發生了什麼?和他一起喝酒的朋友又去哪兒了?他是怎麼死的呢?

  王蘭了解到,丈夫的死亡,源自1月2號晚上的一次朋友聚會,正是這個聚會,為丈夫的死埋下了禍端。小謝,劉衛紅兒時一起長大的朋友,小張,劉衛紅單位的同事, 劉衛紅死前的5個小時他們3人在一起。

  1月2日18:10時,劉衛紅和4位好朋友在一起喝酒。

  小張説1月2號下午6點,劉衛紅從家出來後便來到他家,5個朋友約好一起喝酒。

  小張説:“當時5個人,喝到最後一共喝了4瓶,喝了4瓶白酒,那時都差不多了,我們都醉了。”

  記者:“劉衛紅那天大概喝有多少?”

  小張説:“他喝了估計8兩還不到。”

  5瓶50多度的白酒,幾盤涼菜,吃吃喝喝一直持續到了晚上11點多。

  小謝説:“我們一看可能有點喝多了,最後就扶他往家送。”

  喝完酒以後,小張和小謝扶著劉衛紅回家,當走到三廠十字路口時,兩人覺得吃力,於是叫了個“三輪摩的”,想直接送劉衛紅回家。可沒成想,他們記憶中的劉家早已不符存在了。

  小張説:“結果送過去,那房子拆光光的了,都沒了。我們都傻眼了,新家我們沒去,沒去過後面不知道咋辦。”

  倆人都不知道劉家搬家的事,就更別説他的新家在哪兒?這時劉衛紅已經醉得不省人事。折騰了一個多鐘頭,“三輪摩的”司機煩了,於是三人只好在這個十字路口下了車。

  這時已經是夜裏23點20分了。

  小謝説:“在那兒僵持了好半天,那時候酒已經上頭了,不知道想了個啥,反正頭腦一片空白。”

  這時,天空飄起了雪花,涼風一吹,酒勁開始上頭,謝張二人也支撐不住了,當晚他們倆每人也喝了8兩多酒,暈暈沉沉。昏暗中,小張看到了街上的公用電話。

  小張説:“我們倆一上來説,打個報警電話。我跟他説了,地上躺了個人,不知是死是活。我的目的就是想讓他早點出來,因為那會兒我們也沒辦法,確實是沒辦法,我們也醉著。”

  小張説,大家都知道,有困難找民警,當時實在沒有辦法,就只有找警察了,由於當時他們倆也喝多了,害怕警察找他倆麻煩,報警後,他倆裝作過路人,站在馬路對面觀看。

  小張説:“一看警察出來了,對著他走過去,那個夥計就拍了我一下,好了,他説走吧。”


  看到有警察來了現場,謝張二人感覺應該沒事了,兩人搖搖晃晃地回家了。他們沒有想到,這是他們最後一次看到活著的劉衛紅。

  1月2日24點20分時,民警出警了。

  當時出警的是紡織城派出所民警,這個派出所離事發的十字路口只有50米。

  民警:“發現劉衛紅一個人在臺階上坐著,身邊放著一件棉夾克,明顯是已經飲酒了。咱們民警就上前詢問,需不需要幫助,當時這個劉衛紅,據咱們報警記錄登記是回答,我不需要你們管,然後起身就自行離開了。”

  處警的民警説,由於劉衛紅拒絕幫助,無奈民警回到了派出所。這時已是淩晨,路上的行人越來越少,過往車輛也漸漸稀疏起來。

  淩晨12點,雪越下越大,據當地的氣象部門記載,當天晚上的最底氣溫達到了零下4度,寒風中,醉酒的劉衛紅獨自一人在街頭挪動著。可以想象,醉酒的劉衛紅也許拒絕了一些過路人好心的詢問,也可能因為他胡言亂語,嚇得別人縮回去了伸出的援助之手。但是在淩晨12點30分左右,仍然有一位熱心女工,又一次撥通了紡織城派出所的電話。派出所再次處警。

  民警説:“咱們民警再次詢問,家庭在哪兒,需不需要送。這個劉衛紅,當時據咱們民警的反映是,很不耐煩地擺手,然後嘴裏説了一些什麼,也聽不清楚,而且自行就向西走了。”

  按照民警的説法,第二次處警,因為劉衛紅依然不讓民警管,民警只好離開了。在西安東郊的紡織城,即便是淩晨兩三點鐘,也還會有女工下班回家。淩晨3點多,下夜班的溫華等五名紡織女工沿著坡道走上來。溫華無意中一瞥,發現坡道上躺著的劉衛紅。

  1月3日3點20分,溫華撥打了報警電話。

  溫華説:“就問他,你們家在哪兒,他就坐起來了,他在這個地方已經坐起來了,我説你們家有電話沒有,我給你打電話也行,他沒吭氣,沒吭氣他就是兩個手伸出來,你扶扶我吧,他説你扶扶我吧,我就站那個位置,我就拽著他,我把他拉起來了。拉起來以後就把他往上拉,我説你不敢在路上,路上汽車過來把你軋了,我説咱們就在路邊,我説你把他拉到路邊,他上了這個臺子以後,一閃一閃地上上上,上來以後沒上好,我也沒抓好他,又摔那兒了。”

  沒辦法,溫華就在十字口的磁卡電話上第3次打了110,但是民警的回答卻出乎她的意料。

  溫華説:“你已經是第三個報警的,我們已經知道了,我們出過警了,我們也沒辦法,他不讓我們管。”

  溫華説,這時的劉衛紅已經完全沒有了自主能力,她當時幾乎是求派出所出來幫一下忙,但還是遭到了拒絕。

  民警説:“咱們的值班民警,經過對報警這個女性群眾的再三詢問,問她們的交談內容,問她觀察到的劉衛紅當時的情況,所以當時做出那種判斷,就是劉衛紅還可以自行回家。”

  溫華説:“那臉都是凍得蒼白,嘴角上都有點出血一樣,説話有氣無力地,我要回家,我要回家,他走一步説一步,走一步説一步,也沒穿衣服(外套),就是沒穿衣服(外套),連個外套都沒有,就穿個薄毛衣。”

  雪花無聲墜落,氣溫在慢慢下降,寒風中,5位女工也幫不上忙,不知是誰説,太冷了,回吧。她們才慢慢離開。此時,已經沒有意識的劉衛紅仍然躺在路邊,雪花落在他的毛衣上悄然融化,能為他禦寒的羽絨服也不知丟到了哪。

  與此同時,就在300米之外的他的家,睡夢中的妻子,下意識地用腳蹬了一下被子,發現丈夫還沒回來。

  妻子王蘭説:“晚上半夜的時候,我意識到人還沒回來,我還清醒了,我還想了想,我説可能是回不了了,太晚了那天也下雪,是不是他倆一塊兒,住到人家他那朋友家了,我想也沒事。”

  丈夫都是成人了,應該不會有什麼事吧,這樣想著,王蘭也就又睡下了。

  早晨6時30分,保潔員雷仙娥拿著掃帚來到紡織城三廠十字路口,開始清潔衛生。

  雷仙娥:“北邊有一個黑影子,燈底下有一個黑影子,把我嚇得我就喊了一聲,我就説,起來,還睡,就這還沒起來,我就趕快去上派出所報案。”

  5分鐘後,120和民警來到了現場。而這時,年輕的生命已無可挽救。根據警方出具的證明,死者是醉酒後死亡,從他烏紫的嘴唇看,最有可能是身體在迅速散熱後被凍死了。

  劉衛紅萬萬沒想到,他在外面喝的這次酒,竟讓他死在了寒冷的冬夜。而他遇難的地方,離他所住的家屬院都不到300米,距離能挽救他生命的派出所,也不過200米,但劉衛紅卻沒有踏上這條只有200米的救命路。

  第二天,得知劉衛紅出意外的消息,當天一起喝酒的2個好友難以置信。

  小謝説:“我感覺很意外,我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小張説:“反正很沉重,我覺得我們,哎呀,這個説不出來,內心的痛苦説不出來。”

  自己曾經幫助過的那個青年居然真的離開了人世,最後一次報警的紡織女工溫華,聽到這個噩耗,更感到萬分惋惜,甚至開始自責。

  溫華哭著説:“我們幾個都感到,我感覺一輩子的內疚,一個活生生的一個生命,我們可以説能救回他的命的,沒有救回來。”

  雷仙娥:“派出所可以不能留,你可以往醫院送,對吧,要不你就放到一個什麼溫暖的房子裏頭。”

  市民説:“和諧社會,啥叫和諧社會,思想素質要提高,不光光是老百姓,公安系統對不對,那麼多人都沒有一點同情心。”

  361全民互動:無權帶回是採取不救助的理由嗎?


  主持人張紹剛:大家除了對劉衛紅的死,表示惋惜之外,更多的朋友表示出來的是憤怒。有一位朋友留言説,大家之所以在著急的時候打110,就是因為信任警察,但是今天的故事給了這種信任,一種什麼樣的答覆呢?也有朋友留言説,路人在看到了有人醉酒街頭生命處於危險狀況的時候,都能出手相救,但是兩次出警的警察居然給出的理由是,我們無權把他帶回派出所,如果真的是這樣,難道就沒有其他的方式和方法對劉衛紅進行救助了嘛?這就是我們今天的核心話題。在互動環節當中,將會有兩位和我們電話連線,一位是清華大學法學院的余淩雲教授,另外一位是上海大學社會學系的顧駿老師。來進入到今天的互動環節,先請導播幫我們來接通一下余淩雲教授的電話。

  主持人張紹剛:喂,余老師!民警現在的解釋説,對方老説不用他們管,他們就無權管,這個理由成立不成立?

  余淩雲:這個理由總體上來講是不成立的。

  主持人張紹剛:怎麼叫總體上來講?

  余淩雲:一個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15條第二款裏頭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威脅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産以及公共安全有威脅的,那麼要對他進行保護性的措施進行約束至酒醒。第二個在人民警察法的21條裏頭規定,人民群眾處於危難之,那麼警察有救助的義務。從警察法的理論上來看呢,一般來講,出於人道主義而産生的警察救助義務,他要徵求當事人意見。如果不讓你去救助的話,你一般來講,可以免除這種救助的義務。如果當事人生命處於垂危之,明顯地判斷他是有生命危險的時候,這時候不管當事人是拒絕不拒絕都要進行管束。

  主持人張紹剛:現在在我們電話線還有一位老師來自上海大學社會學系的顧駿教授。喂,顧老師,你好!這種事情您幫我們分析一下。

  顧駿:我在想有的時候,警察不是要去解救自殺的人嘛,其實他們也不要你解救,但是為什麼我們警察還要採取措施 ? 這個問題裏面,我感覺到警察沒有把保護公民個人的權利放在了一個很重要的位置.

  主持人張紹剛:那以我們今天的個案來講,劉衛紅處於醉酒的狀態,連周圍的群眾都能看出來他是醉酒狀態,警察完全應該能夠判斷出來他的醉酒,這是其一。其二, 當天晚上很冷,如果讓一個醉酒的人繼續在街上溜達,有可能出現危險,做出這樣的判斷不難吧。

  余淩雲:前兩次他拒絕的話,這時候警察不去管束,還是可以原諒的,但是在第三次是不能原諒的。為什麼?因為第三次這個人已經基本上很危險了。從救助他的女工反映的情況、報案的情況,都是帶著哭音,已經懇求警察去救了。

  主持人張紹剛:那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就必須去實施救助的義務,這是警察必須要盡的職責,而不是所謂的權利了。

  余淩雲:對,遇到這種情況,儘管當事人仍然還是拒絕,這時候警察應該強制進行管束,這是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有明確規定的,就是對他進行保護性的措施,要約束至酒醒。一般來講這種情況下,如果他身體上不需要醫療救治的情況,一般都是放在派出所進行管束。

  顧駿:這種情況下警察也需要有一種意識,也就是説這個人過錯和這個人的權利是兩個概念。他有過錯,不等於説他的權利就不需要通過你的公權力機構來保障。

  主持人張紹剛:沒錯。好,謝謝二位跟我們電話連線。經常地説,有困難找警察,但是在今天的這個個案當中,我們看到當大家找到警察之後,警察是如何作為的呢?如果一而再再而三齣現類似的事情,下次當有人身處危難之中的時候,大家還會放心地去撥打110電話嗎?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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