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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親仇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16日 15:58 來源:CCTV.com

  主持人:各位好,都説這個孩子呀,就是父母心中的寶,可是在四川資陽有一個15歲的女孩叫李麗,在她的親生父母眼裏,她不是個寶,她是一根草,還不是一般草,是根毒草,用她親生父母的話説,她就是一個禍害,她的親生父母恨不得生下她的時候就掐死她,誰家大人要這麼跟孩子説話,那孩子肯定傷透了心,可是這個15歲的女孩自己也承認説,自己當初就是不該生下來,也就是因為自己,給親人帶來了痛苦,在她周圍所有跟她關係密切的人,都因為她的存在,彼此之間充滿仇恨。

  解説:這些激烈爭吵的大人正是李麗的親人,他們正是為了李麗在爭吵。鏡頭中這位婦女是李麗的養母,李麗是她15年前撿來的女兒,可是現在,她十分後悔把李麗養大。

  養母:像這麼小的時候,只有那麼一點小的時候,政府安排我喂的,政府不安排我喂,我絕對不會要,我有兒子我生得出來,不可能去給你養大孩子的,説實在的,我做這事情不值得,這好事我不該做。

  解説:李麗的養母究竟在同誰爭吵呢?她為什麼後悔養大了李麗呢?而此時李麗又在哪呢?一切要從2005年李麗的失蹤説起。2005年的中秋節,李麗的養父母李有華夫妻等著女兒回家吃團圓飯,可是等到深夜也不見蹤影,李麗仿佛人間蒸發一樣,連續三天三夜沒有回家。

  就在李有華夫妻倆心急如焚的時候,李麗卻安然無恙地回來了,並且給夫妻倆帶來了一個意外的消息。李麗説自己去找了親生父母,幾天來一直住在親生父母康文林家,而且親生父母就在鄰村裏。對於這個消息,李有華夫婦萬分地懷疑。

  養母:但是我不相信,我一想到怎麼可能呢。

  解説:原來15年來,李有華和當地政府曾經費盡心機地尋找李麗的親生父母,15年前,李有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收養了李麗。

  解説:當時李有華經濟上並不寬裕,幾個月大的兒子也正在喂奶,對於鄉政府的指派喂養並不情願地接受。可是眼看著孩子生命不保。為了救孩子一命,李有華夫妻答應先喂養,等孩子親生父母找到了,就把孩子送回親生父母的身邊。

  李麗:找到了又多一份親情。

  解説:就在找到親生父母后,李麗一直瞞著李有華夫妻,悄悄地和親生父母來往著。

  記者:你為什麼不告訴他們呢?


  李麗:因為我怕他們傷心,怕他們認為我回到那邊去了,就不理他們了。

  解説:原來李麗已經和親生父母來往一年多了,而李有華夫婦一直被蒙在鼓裏。康文林究竟是怎樣的人?如果就在鄰村,為什麼15年來一直沒有上門相認呢?從李有華家到康文林家只有幾分鐘的路程。李有華見到了康文林。經過核對當年丟棄孩子的細節,確定康文林就是李麗的親生父親,而康文林對於15年來李有華撫養李麗的事情,一直就是心知肚明。

  李父:我們天天都看到的,我原來在街上做生意,我天天看著她長大的。

  解説:康文林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境一般,他一共生了8個孩子,為了躲避計劃生育罰款,他曾經把生下來的女孩丟棄過,生李麗時是一對龍鳳胎,而且是第七胎。康文林留下了男孩,把李麗丟棄了。

  面對李麗的親生父母,李有華夫婦面臨兩難抉擇。他們含辛茹苦撫養了李麗15年,對李麗傾注了很大的心血。李麗抱回家時,兒子只有幾個月,為了李麗,李有華夫妻忍痛把兒子的奶水斷掉了。就在李麗兩歲多的時候,李有華夫婦意外地發現,李麗的腿有殘疾,夫妻倆東籌西借,花了幾萬元為李麗治好了腿。當初收養李麗是在特殊的情況下,由政府指認代養的。現在親生父母出來相認,是去是留只能由李麗自己來決定。

  李有華:她自己願意回去,當然我是沒什麼説的,沒什麼怨言,孩子嘛,她自己做選擇。

  李麗:就是他們該養我,然後又可以減輕這邊的負擔。

  解説:面對李麗的決定,李有華夫妻有點捨不得,但還是尊重了李麗的選擇。他們決定不向康文林索要15年來的撫養費,兩家把李麗當成共同的女兒,像親戚一樣來往。可是就在李麗回到親生父母家不到20天,李麗的同學就找到李有華夫妻説,麗麗在學校餓暈了。養母匆匆趕到學校,得知20天來,親生父母只給了麗麗5.5元錢的生活費。

  李麗:就是餓壞了的,就是沒有生活費。


  李有華:她就無法吃,她又不好意思到我這邊來拿錢,時間長了,這個娃娃就餓病倒了。

  養母:當時我看了,心裏還是捨不得,疼還是心疼。

  解説:這時候,李麗的親生母親李桂芳也來到了學校,看著生病的李麗,卻開始責罵起李麗來。

  養母:她説李麗不好了嗎,説李麗是不是裝的病那個樣子。

  解説:看到親生母親李桂芳這樣對待李麗,李有華夫妻就把李麗帶回了家。在開學的時候,李有華提出要為李麗付學費,可是李麗卻拒絕了。李麗提出自己的學費應該由親生父母來交。

  李麗:因為這個本來就該由親生父母付。

  解説:於是,李麗跑到康家,向親生母親李桂芳要100元的學費,沒想到,沒有要到一分錢,反而遭到了侮辱。


  李麗:我不是她的丫頭,他們沒有權利管我這些事。我走的時候她朝我吐了口水。

  記者:她朝你吐口水,你什麼心情。

  李麗:太兇了,自己親生女兒都是這個樣子。

  解説:李麗説,她一直認為回到親生父母身邊,他們會給自己更多的關愛。可是卻沒想到向母親要學費,親生母親居然朝自己吐口水。她開始感覺自己的親生父母和別人不一樣。

  李麗:我在他們的心裏是非常的渺小的嗎,什麼都不如,反正當我是一根草嘛。

  解説:親生母親會這樣對待自己女兒嗎?李麗説的是實話嗎?我們和李麗一起來到了康家。

  李媽:我是她的阿姨不是她的媽,不是她的媽。我跟她是陌生人。

  記者:你們還要這個孩子嗎?

  李媽:不要,千萬不要。

  記者:為什麼不要,她是你生的呀。

  李媽:她是我生的,我又送給他們家的,是他們把她養大的,不是我們把她養大的。

  解説:生母李桂芳説李麗不是自己養大的,所以對李麗就沒有一點感情,而且也沒有責任為李麗提供學費,她也承認了向李麗吐口水的事情。

  記者:當時李麗跟你要上學費用的時候,你朝她吐了口水。

  母親:我朝她吐了口水。

  解説:李麗説,認親後一段時間,親生父母曾經對她很好。就在李麗提出回家後,親生父母才開始變得翻臉無情了。那麼,在李麗回家前後,親生父母的態度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大的變化呢?看到親生父母這樣對待李麗,養父母李有華夫婦既心疼又氣憤,他們決定和李麗的親生父母好好談一談。既然李麗選擇了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親生父母就應該承擔起扶養李麗的責任來。可是一見面,李麗的生母李桂芳就與他們吵了起來,説他們讓李麗回家是另有企圖。

  生母:為什麼鬧到這步田地,你就想錢,你不就想錢嗎?

  養父:我想你啥子錢。


  生母:你養大了女兒,拿來賣女兒錢。

  養父:我就是討飯,也不可能想你的錢。

  解説:爭執中,生母李桂芳開始當面指責養父母養大了李麗賣錢,為什麼讓李麗回家就是賣女兒呢?在親生父母的嘴裏,我們聽到了這樣的解釋。

  生母:我們不願意要她回來,他一定要讓她回來,意思就是説,按照買賣的性質,一定讓我們買賣的意思。

  養母:把她養大了,再來賣給我,他們養大了就養大了,一直養下去,也是他們兩個的責任。

  解説:看到親生父母這樣指責養父母,站在一旁的李麗開始氣憤起來。

  李麗:我覺得你們沒有良心。

  解説:好心好意勸説,親生父母要對李麗負起責任來,沒有想到,反而被生父母説是賣女兒,李有華夫妻憋了一肚子的氣,決定不再同康文林夫妻理論。他找到了雙方的村委會。村委會對兩家進行了第一次調解。

  村支書:養父母就讓共同來撫養李麗,當時他們的要求很低,也就是讓親生父母出點書本費,當時李麗在讀書嘛?要讓他出點書學費的情況下,康文林説養父母這方是敲詐。

  解説:調解的時候,李有華提出由李家康家來共同撫養李麗。李麗平時住在李家,假期去康家,讓康家出點書本費。可是對這個要求,康文林居然一口拒絕,而且説是敲詐。

  康文林:隨著送養就把撫養李麗的這個責任就移給李家了,所以説扶養這個娃娃現在就不是我們的責任了。

  養母:你康文林就是她的親生父母,你就有這個責任,你就把你這個娃兒扶養起來,你這是娃兒,不是東西,東西可以要就要,不要就不要,可以甩脫,這是個人,你康文林不可以説想要就拿回去,不要就甩脫。

  解説:康文林夫妻不僅不答應兩家共同撫養李麗,甚至堅決不同意親生女兒李麗回到他們的身邊。

  李麗:當時認你的時候,你説要我,現在又不要我,這是她養母叫她説的,這是她養母叫她説的,這是事實。

  解説:康文林夫妻曾經主動相認女兒,對待李麗很好。可是他們為什麼就是堅決不讓李麗回家呢?

  李爸:她想跟我們生活在一起是假的。是假的,是假的。

  李麗:你想跟他們生活在一起是假的嗎?因為在法律上她不説跟我們生活在一起,李家就不容易得到錢財,她要説回來,李家才能得到錢財。

  李麗:你當時是把丟的吧,既然你生養我就該養我。

  解説:從今年3月份起,因為親生父母不給學費,李麗就一直沒有上學。養父母曾經提出要為李麗支付學費,可是李麗拒絕了,在她看來,親生父母以前把自己拋棄,沒有盡到撫養的責任,現在學費就應該由親生父母出。為了索要學費,李麗帶著我們再次來到了康文林家。一見面,生母李桂芳就和李麗爭吵了起來。

  李母:李麗,你是來整我們的,你説説看。

  李麗:我哪來整你。

  你應該怎來我們嗎,現在你説,李麗,現在我跟你説。

  李母:你養父養母要錢,沒錢的有命一條,要錢的話,你們到陰間來要,你們要一百萬,給你們一百萬,你們要一千萬,給你們一千萬。現在要命一條,要錢沒有。

  解説:從生母的態度看來,李麗還是沒有希望要到一分錢的學費。當我們提起李麗因為沒有交學費,一直沒有上學時,生母李桂芳是這樣回答我們。

  李媽:她不上學不關我們的事,是她的養父養母不給她錢不讓她讀書。

  記者:你認為她養父養母有責任。

  李媽:這是她養父養母的責任不關我們的事。

  記者:為什麼不關你們的事,你是她親生父母呀。

  李媽:我是她親生父母她又不是我養大的就不關我們的事。

  解説:甚至生母李桂芳甚至説恨不得當初把李麗生下來就弄死。

  母親:當時知道早就把她丟了,早知道出現這種情況就把她丟了,沒有後悔藥的。

  解説:面對15年前親手拋棄的女兒,康文林夫妻沒有一點愧疚之情,反而振振有詞,認為沒有責任給李麗學費。康文林一家為什麼會將李麗拒之門外呢?康文林對我們説李麗要回到康家是夥同養父母進行敲詐。

  説我狠她回來還不給錢,這豈不是把我説得很霸道嗎。

  所以這種言語輿論都是一種敲詐的性質。

  你説李麗回來是敲詐。

  夥同敲詐,單是她一個人敲詐不了。

  解説:撫養自己的親生女兒,為女兒付學費怎麼會變成敲詐呢?

  記者:那你親生父母説你想訛詐他們是怎麼回事?

  李麗:就是因為我回去他們要給一定的撫養費。

  村幹部:這是正當的要求怎麼是敲詐呢,他那個説法簡直是亂説,我們村的幹部和所有老百姓都認為他的説法是錯誤的。

  解説:原來康文林擔心李麗一旦回家,他就要撫養李麗,更害怕李有華索要15年來的撫養費,在他們看來,李家比自己家經濟條件好,李麗根本不必要回來。最好還是李有華承擔起扶養李麗的責任。

  生父:他(養父母)只要不讓我付撫養費,不讓她回來,我還是感謝他(養父母)。

  像以往幾次一樣,李麗沒有從親生父母那裏沒有討要到一分錢學費。

  記者:那你現在還想上學。

  李麗:想。

  記者:那現在還有可能再上學嗎?

  李麗:不曉得。

  解説:看到李麗整天無所事事,李有華看在眼裏急在心裏,李有華請來了雙方所在的村委會進行了第二次調解。

  村支書:李麗還沒有成年,就要保護她的合法權益,她願意在生父母家,或者在養父母家,我們專門找到李麗,專門説這個情況,當時李麗表示要回親生父母家。

  解説:可是面對調解,康文林仍然不接受李麗,拒絕扶養她,而且再次説李有華是在利用李麗進行敲詐。面對康文林一家的説法,村民也開始譴責起來。

  村民:我就説,康文林是沒有良心的,孩子生下來時候你不帶大,幾個孩子中大的你帶大,小的孩子你帶大了,這個中間的孩子李麗,你怎麼又把她給甩了。

  我們全村的人譴責他不道德 可以説 男男女女譴責他不道德

  解説:辛辛苦苦幫康家養了15年孩子,從來就沒有打算向康文林索要李麗15年來的撫養費。康文林家非但沒有一句感謝的話,反而恩將仇報,四處散發謠言説自己是在利用撫養李麗進行敲詐。

  養父:你康文林有什麼,我什麼時候來敲詐你,大家要説出道理來嘛 你憑什麼編起來説。

  解説:李有華夫婦徹底感到寒心,他們甚至開始後悔當初抱養了李麗。

  養母:我真的是太傷心了,我付出這麼多不説,他們家人還這麼對待我們,真正沒想到,我們蠻冤的,如果説回到十五年前,再看到丟的娃娃,再丟好多,我都不會去撿。

  解説:一氣之下,李有華決定也不要李麗了。2005年,他一紙訴狀將康文林夫婦告上了法庭。李有華要求解除自己和李麗的監護關係,同時要求康文林夫婦切實履行作為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補償自己15年來撫養李麗共計55000余元的費用。6月12號法庭進行了庭審,就在法院裏,雙方開始了激烈爭吵。

  李有華:我沒有想他錢,我如果想他錢,我真的是黑心,要想錢,不可能把娃娃養到這麼大。養母説原來並沒有打算起訴康家,而是被康家逼急了,他們要通過法律討一個説法。

  面對親生父母和養父母的戰爭,親生父母堅決不要她回家,養父母也不願意接受她。誰來撫養李麗呢?就在這個時候,李麗向法院寫了三封信,堅決要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李麗:我在這裡先要對我的父親康文寧説一聲,爸爸無論你怎樣對我和我的養父母,我卻必須回到你們的身邊一起生活,

  解説:一邊是養父母15年來的養育之恩,一邊是生父母的冷漠無情,李麗為什麼要選擇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呢?

  記者:他們那樣子對你你為什麼要選擇他們?

  李麗:他們越對我不好,我越要選擇他們。

  記者:為什麼越不好要越選擇他們呢?

  李麗:恨他們沒養我。

  解説:採訪中,我們發現,這個15歲的女孩心中,仇恨開始滋長。李麗説開始的時候,並不怨恨親生父母拋棄了她,而是仇恨親生父母現在仍然這樣對待自己。甚至李麗還説出了這樣的話。

  李麗:禍害就禍害,讓他們認為我更像他們的一個禍害。

  主持人:李麗要求回到親生父母身邊,親生父母説,她是夥同養父母進行敲詐,甚至説當初恨不得把女兒弄死,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根本的原因就是一個字——錢,親生父母害怕那個養父母跟他索要15年的撫養費。有點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按道理,這撫養費可不就該你出嗎。開始的時候,人家養父母沒有打算要這15年的撫養費,現在人家生氣了,氣不過了,就是要討一個説法。可是這個時候,親生父母又不認賬了。對15年前的歷史,他們又給出了一個新的説法。

  解説:正在雙方等待法院的判決時,案件忽然又生枝節,康文林説李麗不是自己當初遺棄的,而是抱養給李有華家的。

  李爸:不是丟棄的。是送養的,我就把她送給李有華的父親,李有華的父親又安排李有華喂養。

  解説:康文林説,當初遺棄李麗是導演的一場苦肉計,當時李有華家三代都沒有女孩,很想要一個女孩,於是康文林就和李有華的父親商量好,假裝把李麗丟棄在路口。幫李家製造拾到一個棄嬰假象:把孩子的生日寫給他,讓他用雜草把孩子蓋著,等天亮後有很多人看到的時候再把她抱回家,讓大家都知道孩子是他們撿的。

  父親:我説我幫你設個假象,有許多人看著你們撿回來,這個辦法是很好的,他説行。

  解説:康文林甚至還説,為了感謝李有華家的收養,還給了李有華父親1000元錢。

  記者:當時有證人和證據嗎?

  康文林:因為這個交涉是我跟李有華的父親辦的,跟李有華的父親辦的,並不是我跟李有華辦的,所以説現在打起官司過後他就不承認這1000塊錢了。

  解説:聽到康文林連當年遺棄親生骨肉的事實也否認了,李有華夫妻感到非常的氣憤。他們決定要和康文林當面對質。

  養父:摸摸你的良心,當著天,摸著你的良心,你説一下,你給1000塊錢你賭個咒,不要説給1000塊錢,就是給一塊錢你也賭個咒。

  /不要説給1000塊錢。

  /如果説賭個咒能解決問題,官司就不要打了。

  /你憑良心辦事。

  /不能歪曲事實。

  /你説把娃娃抱給我們家。

  /我們家稀罕你這個娃娃嗎,我問你,我們有沒有子女。

  /本來你是丟棄的娃娃,你為什麼要説是我們抱養的呢。

  /在打起官司的情況下,你肯定不會承認的了,那你為什麼要説這些冤枉話,再不管打官司,/你要講究事實,你講事實我心裏舒服。

  /我把你這個女兒,像這麼大的時候,我幫你養到這麼大,我有沒有罪,你説。

  /沒有喊她回來。

  解説:康文林説當時送養李麗都是李有華父親辦的,可是李有華的父親已經不在人世,死無對證,現在打起官司來,李有華翻臉不認賬了。李有華和康文林究竟誰是誰非呢?李麗當初究竟是送養還是遺棄呢?我們找到了當地的村委會。李麗和親生父母相認以後,兩家曾經就李麗的撫養問題達成過一個協議,這個協議是由雙方的村委會主持的。

  村支書:當時兩個村的幹部和我們村的駐村鄉幹部,還有其他一些群眾代表 十多人都親自聽到他承認了是遺棄的,他現在因為到法庭,他説遺棄就要有點責任,他為了減輕自己的法律責任就不承認了,他現在在説謊,本來就在説謊。

  記者:當時有沒有給李有華家1000塊錢説讓他們家領養。

  村支書:這是不可能的事。

  解説:康文林所説的一切都是編造的謊言。康文林會如何面對自己的謊言呢?我們再次找到了康文林。

  養母:人一輩子要講良心,你開始你自己都説孩子是拋棄丟了的,現在官司打到法院你來冤枉我們,説抱給我們給了1000塊錢,哪個見你的錢,你的女兒抱給了哪個。你編這些謊言也要編得像個樣子,你全部編得越來越不象話,你這是害我們家人,説實在的。

  解説:令人奇怪的是,面對質詢,一向能説會道的康文林卻一言不發,一直埋頭寫字。

  李有華:那您給我們説出來呀。

  解説:面對我們的追問,康文林在桌上這樣寫到:李二嫂混言混語。看到這幾個字,不善言辭的李有華氣得上前掀翻了桌布。

  李有華:有什麼你親口説出來,你説呀,有什麼你説呀。

  解説:在我們的勸説下,李有華離開了。在李有華離開後,康文林又在紙上寫下這樣的字。

  記者:他們關係濃厚,是合夥對我施行敲詐,這個他們是指誰呀。

  解説:康文林仍然堅持認為親生女兒李麗夥同養父母對自己進行敲詐。面對親生父母這樣對待養父母,李麗感到非常氣憤,李麗告訴我們,她堅決要回到康文林的身邊,通過法律判決親生父母支付撫養費給養父母。她要讓親生父親康文林付出代價。

  李麗:他們一家人都是狼心狗肺,就因為他沒有盡到做父母親的責任,他説養父母敲詐他,就是因為這一點我要回去。如果他們不要我,我可以向法院起訴告他們。

  李麗:我不是用武力報復而是用法律報復。

  主持人:李麗説了,如果親生父母再不要自己,她就要起訴親生父母的遺棄罪。一邊是生我的,一邊是養我的。在這場親生父母跟養父母的戰爭中,受傷害的還是孩子。李麗還説了,在親生父母眼裏,自己就是一根草,一個東西,想要就要,想扔就扔。她的命運真的讓我們感到擔憂。就在前兩天,李有華給我們打電話來了,説這個法院做出了判決,康家付出3萬元的撫養費,李麗判給康家。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關於這個孩子的責、權、利現在都分清了,我們分不清的是,撫養一個孩子,在多大程度上意味著經濟負擔,又在多大程度上意味著感情的奉獻,3萬塊錢能不能買斷,李麗跟養父母之間的感情,給了3萬塊錢,李麗的親生父母又會以什麼樣的心態來接受這個孩子。我們常聽人説,生了孩子那就是給自己找了個討債的,這話擱別人嘴裏説,是開玩笑。李麗的親生父母還真就是這麼想的,15年後,逃債的人終於找上門來了,有人討債是因為有人欠債。不管是金錢債還是感情債,欠了債遲早得還。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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