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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重的親情》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7日 16:51 來源:CCTV.com

  主持人:説起老人,大家往往會想到天倫之樂這個詞兒。上海有一位83歲的老人陶來喜,原來過的就是天倫之樂的日子,可現在他的生活全都變了。他以前那個100多平米的大房子不僅沒有了,就連他現在住的簡易平房也快呆不下去了。為什麼呀?因為房主要轟他走。這房主不是別人,正是他那個最小的、也是他最喜歡的親生女兒。

  父親:我的錢給你騙去買了房子,現在你到法院裏,(房子)沒有我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名字,你去告我。

  小女兒:到處瞎講,你真是吹牛皮,你已經80幾歲了,你講話不要太不老實,是吧,不要吹牛皮,是吧。

  父親:我不老實,還是你不老實,你老實為什麼告我?

  解説:眼前這個憤怒的老人是83歲的陶來喜,旁邊坐著的是老人的小女兒、45歲的陶梅芳。面對父親的責罵,陶梅芳覺得特別委屈。據陶梅芳説,父親今天的態度已經算是夠好的了,要是在前些日子,父親一定會對自己大打出手。

  陶梅芳:因為我很老實的,他(爸爸)很兇,真的很兇,他説能夠把我打死。(以前)一趟一趟上門,就這樣來打我。

  解説:這位父親之所以一趟一趟地上門來打自己的親生女兒,就是因為女兒不顧親情,居然把父親告上了法庭。可據陶梅芳説,因為父親長期霸佔著屬於她的房子不走,所以她告父親,也是迫不得已。

  陶梅芳是閘北區糖業煙酒公司的下崗職工,2001年9月,公司為了照顧下崗人員,把這棟面積為95平方米的營業用房以24萬元的優惠價格賣給了陶梅芳。那時,正好趕上父親的房子拆遷,舊房子拆了,新房子又沒蓋好,陶梅芳看父親在外面租房住很不方便,就把父親接到了這棟剛買的房子裏暫時住了下來。

  陶梅芳:他(爸爸)騙我,騙我要住幾個月,到了(第二年)春節以後就搬走了,到了春節了我就叫我爸爸,我説你們走,在我們房子(住)下來已經幾個月了,你們走了。

  解説:沒想到,父親並沒有答應女兒的要求,而且一住就是一年多。本來説好住幾個月就走,可老人為什麼卻反悔了呢?陶來喜説,他之所以不搬,是因為這買房的錢,大部分都是他出的。


  父親:這個房子21萬,我投資21萬。

  解説:陶來喜説,當初買房時自己出了21萬,小女兒陶梅芳拿了3萬元,所以,這棟房子應該算是自己與小女兒合夥買的。可是,面對父親的説法,小女兒陶梅芳卻不能認同。

  小女兒:我的房子,跟你們那個,跟我爸爸一塊買,我跟你一塊買什麼,你説是吧,這完全不合理,你這個不講理。

  可據陶梅芳的大姐説,妹妹陶梅芳下崗多年,根本不可能獨自買得起24萬元的房子。

  大姐:她本身根本就買不起,這個裏邊有她的資料,她失業了十多年,怎麼買得起,靠老公,當時就500塊,700塊,根本就買不起什麼房子的。

  解説:陶來喜説,自己本來也沒那麼多錢,這21萬元都是從原來老房子的拆遷款裏出的,現在,他用大部分拆遷款買了這棟房子,所以他根本就沒有錢再給自己買房了。

  父親:我只有住這裡,你要我搬走,你給房,你不給我房子(我)到哪去,她騙我的,她不騙我我不會上她當的。

  解説:陶來喜老人為什麼説自己的親生女兒騙了他呢?事情還得從30年前説起。那時,陶來喜有一棟100平方米的大房子,四個孩子裏有三個孩子不在身邊。大兒子陶玉麟和大女兒陶玉芳在外地插隊,小兒子陶玉寶參了軍,小女兒陶梅芳結了婚又不在家住,之後,陶來喜的老伴又去世了,陶來喜一個人在那麼大的房子裏顯得格外孤單。不久以後,大兒子和大女兒分別回到了上海,小兒子也復員回了家,但剛剛回城的三個孩子都沒有工作,這讓陶來喜老人很是頭疼。直到有一天,大女兒陶玉芳告訴了陶來喜老人一個好消息。

  父親:我大女兒跑來跟我講,爸爸,現在報紙上登了,只要你有房子,多於30個平方就(可以)登記,(接)你就可以開旅館了,我説好啊,房子大你去申請啊,那麼陶玉芳申請的,申請執照。

  解説:那時,到上海來往經商的人越來越多,於是,上海市政府號召有大房子的居民開辦小型旅社,以解決當時旅店緊缺的問題。正是這個政策的出臺,使陶來喜的大兒子、小兒子靠著大女兒陶玉芳開的小旅館,混口飯吃,三個孩子有了工作,陶來喜心頭的負擔也就減輕了很多。2000年10月,陶來喜老人位於芷江中路52號的房子面臨拆遷,因為孩子們的戶口都和陶來喜在一起,所以拆遷辦公室分給陶來喜三套兩居室的樓房和四間門面房,就在老人為了能住上樓房而高興的時候,小女兒陶梅芳卻勸老人不要房子。

  父親:這個小女兒她來了她跟我講,她説爸爸你的房子不好拿,我單位(賣)的房子靠市區。


  解説:原來,拆遷辦雖然分給老人和子女三套樓房和四間門面房,但離市區太遠,全家人擔心生意不好做,而恰巧小女兒陶梅芳所在單位閘北區糖業煙酒公司向職工轉讓市內的營業用房,所以,她就勸父親不要拿分給他們的房子,而改要現金,買市內的營業房。

  父親:(她説)爸爸我失業了,我沒有工作,你買我單位的房子,我們一道跟姐姐他們一道做生意,我想倒好,失業了不是你一個人,兄弟,姐姐,哥哥嫂嫂全沒工作了,我才同意她這樣做的。

  解説:於是,陶來喜拒絕了拆遷辦分的房子,而改要了65萬元現金,與此同時,得知父親改要了現金,小女兒陶梅芳也趕緊和單位簽訂了位於天通庵路510號的房屋售讓合同,準備買房。

  父親:(陶梅芳説)爸爸我字簽好了給我錢,那麼我沒有錢,一個本子(存摺),我講你去拿,她到銀行裏拿的,拿來交給單位。

  解説:小女兒陶梅芳拿了21萬元拆遷補償款,她自己又添了3萬元,一家人終於如願以償地買到了這棟市內95平方米的營業房。

  主持人:看到這兒,您可能也明白了,這個父親陶來喜出了21萬跟小女兒合夥買了營業用房,準備讓幾個子女一起做生意掙錢吃飯。本來這事兒挺好的吧?沒想到父親陶來喜剛住了幾個月,小女兒就要轟他走。陶來喜是沒想到,小女兒會用父親的錢給自己買房,而且買了以後就不認賬。父親覺得,他被小女兒騙了,所以,他無論如何也不能搬出去。於是,父女倆就這麼僵持著了一段時間。可是,不久以後,父親做出了一件挺極端的事兒,正是這件事兒,促使小女兒陶梅芳把父親告上了法庭。

  小女兒:拿斧頭來了,這個時候我不在,我出去了。

  解説:拿著斧頭的陶來喜老人剛剛走到樓門口,正好碰到了陶梅芳的愛人,他順手就朝他砍了過去。

  陶梅芳老公:多危險,當時我手上拿著一個盒子,我回頭,我正好回頭,就反應快,反應不快打上了也有可能,我馬上拿箱子一擋。

  對於拿斧頭到女兒家去的這件事,陶來喜並沒有否認。


  父親:我是拿的,我準備跟她拼命了,我不要命了。

  解説:陶來喜説,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小女兒做得太過分了。由於這棟營業房是小女兒陶梅芳單位的房子,只能以她的名義買,所以,當陶來喜看到房屋售讓合同上寫的是小女兒一個人的名字時,害怕以後全家人為房産的事鬧矛盾,於是,他就想和小女兒到公證處做個公證。

  父親:房子是父親買的,應該大家分,那麼我跟她講的,你跟我到公證處公證一下,給你多少,他們多少,我死了我也不要的,他回頭不公證,她説不公證,等你死了再公證。

  大女兒:氣到什麼程度,老爺子跟她講,大道理小事情都講清楚,講到後來不談了,一起不談了,等你死了以後再説,等你死了以後再談房子的事情,你説氣人嗎,80多歲的老人,你既然知道老爺子喜歡你,這樣寵你的話,你還這樣對待老爺子。

  解説:小女兒陶梅芳的態度讓父親越來越氣憤,他覺得要想讓小女兒承認是自己買的房已經不太可能了,於是,就出現了老人拿著斧頭去砍親生女兒的那一幕。就在老人拿著斧頭在門口碰到女婿的時候,被鄰居們及時發現了。

  居委會主任:鄰居不是幾個都過來了,他説那不行,就把這個斧子把它搶走了,叫他女婿快走,不要正面衝突,衝突了以後不好。

  陶來喜被居委會的同志勸回家後,又給小女兒打了幾次電話,可小女兒對他還是不理不睬。

  父親:後來我又去了,你不給我公證我跟你拼命,自來水管子我去衝她家裏。

  解説:陶來喜拿著鐵棍找女兒時,恰巧被女兒所住小區的居委會主任看到,上次老爺子拿斧子來的時候這位居委會主任就知道了,這次,她連忙上前詢問。

  居委會主任:拿了個鐵棍,我問他你拿個鐵棍幹什麼,他説我走路不方便,拿個鐵棍,好像撐著走路的。

  解説:騙過了居委會主任的陶來喜徑直來到小女兒家門口,可無論陶來喜怎麼敲,躲在屋裏的小女兒陶梅芳就是不開門。


  父親:我跑過去她把門一關不理睬我,你不信你到她門上看,她門壞了,是鐵鋼筋搗的,我講我今天跟你拼命,我幾次幾次到門上來你不睬我,你把我關到門外,我拿自來水管子大概這麼長我拿了去,撬,撬不開我就和她拼命,太不講道理了,心太狠了。

  解説:父親的蠻橫舉動讓陶梅芳既害怕又憤怒,無奈之下,2003年5月13日,她把自己的父親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搬出那棟屬於自己名下的房子。

  小女兒:我沒辦法了,我就上法院了,女兒告爸爸總是很那個(不好)的,這沒辦法。

  解説:從法律意義上講,房屋售讓合同寫的是陶梅芳的名字,這棟房子的合法房主就是陶梅芳,陶梅芳自然是贏了官司。面對法院的判決書,老人心裏又氣憤又傷心。

  大女兒:老爺子生病,發哮喘,氣死了,哮喘得好厲害,後來一直叫他住院他不去,現在都是我護理他,不是我護理他老爺子完蛋了。

  解説:陶來喜覺得,法院對他的判決太不公平,他出了21萬元買下了這棟房子,比小女兒陶梅芳的3萬元多得多,而怎麼法律就不能給他一個公道呢?為此,陶來喜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沒想到,中級人民法院給出的結果還是維持原判。陶來喜的拆遷款只拿了65萬元,除了分給兒女們一些,其次就是投資買了這棟房子,而現在,他手裏的錢已經所剩無幾了。打輸了官司,他又哪有錢給自己買個住的地方呢?

  小女兒:我説你到我們家來住,年紀大了我也好照顧你,這裡環境什麼都很好的。

  解説:可陶來喜不僅堅持不住小女兒家,也不願意住另外的三個孩子家裏。陶來喜説,要想讓他搬走,小女兒陶梅芳必須答應他提出的條件。

  父親:你要我搬走,你給我一個兩室一廳,我這裁決給,但是你欺騙我,你騙我,我是給她騙去的,還有營業房,不給我我不走的,我走哪去,走馬路上去。

  解説:陶來喜説,現在關鍵不是住房,而是要解決營業用房的問題,以前兩個兒子和大女兒都是靠自家的小旅館為生,現在他們都四十幾歲,更不好找工作,而自己花21萬元投資買這棟房子就是為了解決幾個孩子的吃飯問題,如果自己就這麼走了,那大兒子,大女兒和小兒子以後靠什麼生活呢?所以,他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小女兒把這棟房子獨吞。

  可是,對於父親出了21萬元合夥買房的説法,小女兒陶梅芳卻不能認同,她説,她是從父親那裏拿了21萬,但那21萬是父親從拆遷款裏分給她的。

  小女兒:他自己這樣分的,我們又沒強迫跟他要錢,就這樣鈔票就分了。


  解説:按照陶梅芳的説法,父親只拿了65萬元,但他有四個孩子,如果給了陶梅芳21萬,就不可能給別的孩子同樣多的錢,當記者問到小女兒陶梅芳為什麼單單多給她的時候,她給了我們這樣一個回答。

  小女兒:喜歡誰給誰多一些,家裏面總是不會一樣多的。

  面對陶梅芳的這種説法,父親陶來喜和姐姐陶玉芳的情緒顯然有些激動。

  父親:胡言亂語嘛,你認為對不對,我這個不識字,沒有文化,你估計,你分析一下子,我把21萬給她,這21萬是我的住房,是我營業用房,我要養家糊口買的這個房子,怎麼給她21萬。

  大女兒:怎麼可能給她呢,她有房子有工作的,我們這都是活命錢,不是老爺子多下來的錢,大弟弟,還有小弟弟,沒有工作的,勞動手冊在家無業人員,你説我們這三個人活命的錢怎麼可能給他。

  父親:她叫我買這個房子,一起做生意,養家糊口的,結果給她買了,她變心了,她不睬我了。

  主持人:從上邊的節目當中,大家也看到了,實際上一家人矛盾的焦點就是這21萬塊錢到底是什麼性質。如果是父親送給小女兒的,那這棟營業用房就是小女兒一個人的,如果是父親投資的,那這棟房子就應該歸大家所有。可是,父親陶來喜説,他投資買這棟房子,就是為了解決另外三個孩子吃飯的問題,你看,現在三個孩子都四十多歲的人了,上哪兒找工作去呀,他們也只能靠這棟房子做點兒小買賣維持生活。如果他搬出去,這小女兒自己開了業,她是有飯吃了,可另外三個孩子吃什麼呀?就在父女雙方僵持不下的時候,這個小女兒又做了一件事兒,這件事兒,讓父親對小女兒徹底寒心了。

  解説:陶梅芳本來想等父親搬走了,自己就能儘快營業補貼家用,沒想到法院的判決並沒能讓父親離開那棟房子。為了讓父親儘快搬出去,陶梅芳又做出了一個讓全家人更加氣憤的舉動。

  小女兒:我要申請強制執行,不申請強制執行這個事情怎麼辦,我就寫了強制執行申請,(2004年)3月8號申請強制執行。

  解説:陶梅芳寫完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後,一心盼望著父親能早一天搬出屬於她的房子,沒想到,不久以後,法院卻給了她這樣一個説法。

  法官:那麼在執行當中呢,就發現她姐姐和她一個弟弟也搬進去了,所以呢第一審判決書無法對她姐姐和弟弟進行執行。

  解説:也就是説,陶梅芳寫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只是針對她父親的,現在房子裏又多了姐姐和弟弟兩個人,如果想讓法院對他們也強制執行,那陶梅芳必須得另外起訴她的姐姐陶玉芳和弟弟陶玉寶。


  小女兒:他們存心跟我搗蛋,他們拖我時間,當時我打官司的時候,我弟弟在外國,我爸叫我弟弟回來,回來他們一起住了,打官司的時候,8月份我姐姐已經住進來了。

  解説:可據陶玉寶説,自己這幾年是去了韓國,但父親打官司叫自己回來陪父親,他沒結婚也沒有自己的住房,當時拆辦分房時就分了一套兩居室的樓房給他和他父親同住,這次回來後當然要和父親住在一起。

  弟弟:我也不管,反正我父親在哪我在哪,對不對,為什麼,我的動遷款到哪兒去了。

  解説:至於大姐陶玉芳,根本就不和父親住在一起,她只是每天到了吃飯的時候才過來給父親和弟弟做飯,或者在父親生病的時候偶爾住過來照顧父親。

  大姐:你説怎麼辦,我不要住在這裡,而且我住在這裡住什麼地方,人家外面扔的壞沙發我拿回來睡的。

  解説:陶梅芳覺得,不管怎麼説,現在姐弟倆也是以照顧父親為由存心和她過不去,但要讓她把姐姐和弟弟也告上法庭,她還是十分猶豫,畢竟,如果再起訴他們,自己就把全家人都得罪光了。沒想到,2005年8月,陶梅芳突然接到了一個熟人打來的電話。

  小女兒:他説他們在那裏裝修了,要開點心店了。

  解説:原來,這棟95平方米的營業用房分成了兩間,其中的一間父親和小兒子住,而另外的一間房由於這些年打官司一直鎖著沒有營業,這次,陶梅芳聽那個熟人説父親已經開始營業了,她連忙去看個究竟。


  小女兒:我就跟我愛人一起去了,去了以後我們看見他們在那邊燒菜呢,去了當時我火氣很大的,我衝過去,我説是我的房子你們怎麼開店,我要去砸他們的東西,我愛人勸我,他説你這樣,他説不要太衝動,我火氣很大的,幾年搞下來了,還把我的門給撬開了,還在這裡做生意,你説我氣不氣。

  解説:如果説以前雙方還是在暗地裏僵持的話,那麼到現在,一切都已經擺到桌面上來了。對於撬門開店的事,陶來喜老人是這樣解釋的。

  父親:就是我撬的,不撬這門開不開,我現在沒有飯吃了。我現在沒有辦法了,小兒子沒有工作,這個大女兒沒有工作,大兒子病假,我搞不起,我這個就給她搞了,搞得我落花流水的。

  解説:雖然知道家裏人都很困難,但小女兒陶梅芳覺得,自己的日子也不好過,如果説以前她還有所顧慮的話,現在父親和姐姐弟弟公然把門撬開做生意的做法實在叫她忍無可忍,所以,她一紙訴狀把姐姐和弟弟也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對她們強制執行。沒想到,法院這次強制執行的時候,還是遇到了問題。

  法官:沒有明確的居住房,居住在什麼地方沒有,那麼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個執行難度,是最大的,因為從我們法院執行來説,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居住的場所,我們才能讓被執行人去居住,這也是維護被執行人的一個生存權利問題,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問題。

  解説:在法院調查過程中發現,陶來喜的大女兒陶玉芳自己有住房,實際上只有陶來喜和小兒子陶玉寶在這裡居住,而對於法院提出的如何安置陶來喜和陶玉寶時,小女兒陶梅芳拿出的解決辦法是,把父親接到自己家來住,至於弟弟陶玉寶,陶梅芳覺得他應該自己解決居住的問題。

  小女兒:沒地方住,他有手有腳,你沒地方住我又沒有理由來照顧你,你不好到外面幹活呢,沒地方住那就行了,沒地方住就應該住在我這裡了嗎。

  解説:這個説法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一家人覺得放在陶玉寶身上並不合適,因為原來陶玉寶就是靠家裏的房子做生意吃飯的,現在他又沒錢投資再做生意,而幹別的活兒也不那麼容易。

  大哥:臨時工也要身份證,也要社會保障卡的,比如現在第一代身份證要是作廢的話,我弟弟第二代身份證他就沒辦法辦,為什麼,要戶口,要家住地址,我弟弟沒有,等於是黑戶了。我辦身份證手續去,人家問你住在哪,原來的地址早就拆掉了,現在是馬路,你辦到哪去,沒地方辦了。


  解説:現在看來,最難解決的就是父親陶來喜和他的小兒子陶玉寶的戶口問題,父子倆提出,如果讓他們搬走,只有一種解決方案。

  父親:她到虹口區把兩室一廳還給我,還有營業房,她把營業房還給我,我跑路,不然我不跑,我跑哪去。

  解説:對於父親提出的方案,小女兒陶梅芳堅決不同意,法院對此也調解了多次,但雙方各不相讓。現在,最讓陶來喜老人傷心的是,他沒有屬於自己名下的房子,就不能上戶口,陶來喜和小兒子的戶口至今還挂在已經被拆掉了的老房子上。而現在,陶來喜住了大半輩子的老房子已經變成現代化的高樓了。

  主持人:片子都看到了最後了,也許大傢伙心裏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這小女兒明明跟大傢伙兒説好了,一起買房做生意混飯吃,怎麼説變就變掛了呢?後來呀,陶來喜老人跟我們説,那是因為他們聽到了一個消息,這個營業房可能馬上就要被佔了,而且原來值24萬的這個房子,現在已經漲到200多萬了。您想想這麼多錢,誰看了不眼紅呀?這個小女兒陶梅芳可能也是犯了大家都會犯的通病。可是咱們翻過頭來想,你面對的83歲的親生老父親,還有你一奶同胞的兄弟和姐姐。就算拿了這麼多錢,可你周圍一個親人都沒有了,你就真的能幸福得了嗎?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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