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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歷史觀(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2月15日 15:04 來源:

  我們先來看底線和顧忌這兩個概念。

  底線是屬於什麼的呢?底線是屬於內心的。就是我不作惡,決不作惡。我做事情再怎麼樣,哪怕做一些不好的事,也要有一條底線,不能突破。比方説,我偷東西,但我不殺人。就算被人看見了,也不能殺人滅口。或者説,我偷東西,但我不姦淫。就算女主人國色天香,也不能見色起心。再比方説,我偷東西,但我只偷富人的,不偷窮人的,或者決不偷人家的活命錢,救命錢等等。這叫做“盜亦有道”。這個底線從哪來?從自己來,只能來自每個人自己的道德觀和道德感。所以底線是由道德來負責的,我們也稱之為道德底線。

  那麼顧忌是什麼呢?顧忌是外加的。就是説,不是我不想作惡,不是我不想幹壞事,也不是我不會幹壞事,也不是我不能幹壞事,是我害怕。害怕什麼呢?恐怕是老牛先生説的“社會規範”。這當然不錯。但我還是要再問一句:什麼規範呢?老牛先生沒有説。不過看他的意思,似乎也是道德。他的原話是“偽君子至少還對某些社會規範懷有畏懼之心,廉恥之心尚存”。所謂“廉恥之心”,當然就是道德了。

  於是我們就要問:道德真正能夠使人有所顧忌嗎?我的結論是不能。

  我們知道,道德是和良心聯絡在一起的,而良心是每個人內心深處的東西,是屬於每個人自己的。什麼叫道德?什麼叫善?善不是説沒有惡。一個人,為什麼沒有惡?怎麼會沒有惡?天生沒有嗎?這就講不清、靠不住了。因為我們無法知道人的天性究竟是善還是惡。所以我們只能把這個問題挂起來,而且要把下面這個道理講清楚,那就是:善,不是沒有惡。善是什麼?是我本有惡,我也會作惡,我也想作惡,我還能夠作惡,但是我不作惡,我發自內心地不願意作惡,這才叫善。這是“真善”。我本來也想作惡,我也能作惡,我裝一個不作惡的樣子,我用一個不作惡的樣子去作惡,或者等到能夠作惡的時候再作,那叫“偽善”。“真善”就是明明可以卻偏偏不做,我發自內心地不願意。我一想到作惡,我的良心就受不了。或者一旦突破底線,自己就先不能通過,甚至恨不得給自己一耳光。這個底線就來自道德。它是內在的,不需要別人監督的。

  道德的底線也是別人監督不了的。因為底線來自良心,良心屬於每個人自己。一個人如果不講良心,別人是拿他沒辦法的。孔子的學生宰予問孔子,三年之喪有什麼道理呢?一年也就夠了。孔子説,父母去世不到三年,你便吃那白米飯,穿那花緞衣,心裏面覺得安不安呢?宰予説,安呀!孔子也只好氣呼呼地説,你良心上過得去,你就做嘛!一個君子,之所以守孝三年,是因為在這三年中,他吃好飯不覺得香,聽音樂不覺得美,住在舒服的房子裏心裏不安。你既然心安理得,那你愛怎麼著就怎麼著吧!可見,良心不需要監督,也監督不了。從這個意義上講,良心不是顧忌。

  良心為什麼不是顧忌呢?因為第一,良心不是“不敢”,也不是“不能”,而是“不肯”。第二,良心發自內心,不靠別人管著。實際上所有的道德,真正的善,都是不要別人管,也是別人管不了的。由此可見,道德一旦成為顧忌,那就一定是偽善。這個道理,老牛先生其實是清楚的,因此他把因“道德顧忌”而不敢胡來或者有所忌憚的人稱之為“偽君子”。不過他認為,有所顧忌總比無所顧忌好,所以“偽君子”也比“真小人”好。

  這就又需要討論了。

  有所顧忌總比無所顧忌好,這話對不對?也對也不對。何以言之故?因為要看是什麼顧忌。如果是“道德顧忌”,就未必。為什麼呢?因為“顧忌”二字與道德精神相悖,道德也不可能真正讓人有所顧忌。為了説清楚這一點,我們不妨問一下:出於道德上的顧忌而不敢作惡,究竟怕什麼?無非是怕人家説,即所謂“道德譴責”。我們知道,道德不是法律,沒有刑律之類的“硬控制”或“硬懲罰”手段。它是一種“軟控制”,其常規手段也就是“口誅筆伐”。那麼請問,如果沒人説呢?或者説不了呢?或者不在乎呢?一個人,在他還覺得“人言可畏”的時候,道德的譴責是會有約束作用,讓他有所顧忌的。但是,一旦他成了某種人物,誰也説他不得時,那就恐怖了。天知道他會幹出什麼事情來!所謂“王莽謙恭未篡時”,就是這個意思。未篡位時,是謙恭的。篡到了呢?那就對不起!其實,即便成不了王莽,也總有別人看不見、説不了的時候,比方説“背地裏”或者“私下裏”。所以,一介草民,自不妨“當面是人,背後是鬼”;大惡大姦,更可以“尋常看不見,偶爾露崢嶸”。總之是平時夾起尾巴做人,一有條件就原形畢露。請問,這種顧忌,靠得住嗎?

  當然,要説道德的譴責一點作用都沒有,也不是事實。作用還是有的。比方説,説的人多了,會有輿論壓力;説的時間長了,會有心理壓力;對於其他的人,會有教育意義;對於整個社會,則能夠營造道德環境和道德氛圍。因此,我們必須堅持對不道德的行為進行譴責,但不能天真地認為,那一定能使惡人顧忌。

  或許有人會説,我們説的“道德顧忌”,不是怕別人説,而是怕自己説。很好,我們要的就是這個。但對不起,這是“良心”,不是“顧忌”;是“真善”,不是“偽善”;是“真君子”,不是“偽君子”。前面已經説過了,道德原本應該發自內心,不能是外在的監督。因此,一旦成為顧忌,就有作偽嫌疑;而一旦作偽,就突破了道德底線。道德的底線一旦突破,老牛先生(還有其他女士和先生們)期望的東西,恐怕就沒有希望了。

  這裡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説真話,不説假話;做真人,不做假人”這個原則,是道德的底線嗎?是。道德的終極目的是什麼?是人的幸福。幸福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主觀的。因此,一種道德如果違背了人的本性,或者逼得人們去作偽,那就一定是“偽道德”。同樣,一個人如果違背自己的天性和本真去做人,去説話,那就一定是“偽善”。當然,有時候我們也得説點假話,或者不説真話。比方説,為了保護別人,我們可能要説假話;為了保護自己,我們可能不説真話。但必須指出,“保護別人”和“保護自己”不能混為一談,“説點假話”和“不説真話”也是兩個概念。為了保護別人,可以説點假話(比如一個歹徒追殺一個弱者,問你見他跑到哪去了,你就應該朝相反的方向指)。為了保護自己,你也可以不説真話,但決不能説假話。或許有人要問,既不能説假話,又不能説真話,那我説什麼話?很簡單,不説話。如果不能不説,那就説不會傷害自己的真話。根據道德原則,一個人所説必須真實,但他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把所有的真實都説出來。

  那麼,一點假話都不能説嗎?除非為了保護別人和幫助別人,一點都不能説。而且,即便是為了保護或者幫助別人,也不是什麼假話都可以説。為什麼呢?因為説假話就是作偽,而作偽本身就是不道德。而且,今天你敢説一句假話,明天就敢説十句,後天就可能是彌天大謊。今天你可能只是有所顧忌,明天就可能是習慣性作偽,後天就可能是竊國大盜。

  這樣看來,“真小人”就比“偽君子”更可愛,也更可靠,因為至少他不裝,不假,不作偽。我們知道,“真小人”和“偽君子”在本質上都是惡。“真小人”是小人,“偽君子”就不是?也是。那麼,區別在哪呢?也就一個字:裝。“偽君子”裝(偽裝),“真小人”不裝(真實)。從這個意義上講,“真小人”反倒更接近於善。

  這個觀點,老牛先生(還有其他女士和先生們)可能會不同意。他們會説,不對。“偽君子”和“真小人”的區別,在於一個廉恥之心尚存,行事尚有顧忌,另一個則肆無忌憚無法無天,想怎麼胡來就怎麼胡來,所以後者更可怕。這話其實似是而非。首先,“廉恥之心尚存”就不是“偽君子”,至少也是“半君子”,或“半君子,半小人”。其次,“行事尚有顧忌”固然好,就怕他一旦沒了顧忌便變本加厲,因為他的“善”原本就是裝出來的。他付出了“裝”的代價,自然要設法“賺”回來。不但要“扳本”,還得有“紅利”。第三,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固然可怕,但在“真小人”,卻是明著來,我們至少有所警惕,可以防範。“偽君子”就相反。什麼是“偽君子”?就是“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廉恥之心早已蕩然無存,卻裝出一副還有的樣子。這就更加厚顏無恥,也更麻煩。因為你既不知道他是真是假,又不知道他是善是惡。請問,你是防他呢還是不防?再説了,誰都知道,明槍易躲,暗箭難防,如果滿世界都是偽君子,那你可是防不勝防。請問,誰更可怕?

  所以,不要以為偽君子們“行事尚有顧忌”,我們就可以放心,我們這個社會就安全。也不安全吶!

  或許有人會問,那我們難道就不要顧忌了嗎?要。但不是靠道德,或主要不靠道德。靠什麼?法律。為什麼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呢?因為道德是“軟控制”,法律是“硬控制”。前面講過,什麼是“顧忌”?就是我想作惡,我能作惡,我會作惡,但我不敢。為什麼不敢?因為有人管著,而且一定要管,一定會管,一定管得了。顯然,這裡説的這個“人”,不能是個人、私人。個人和私人沒有這個權力,也沒有這個義務,還沒有這個能力。一個人作了惡,我們可能譴責,也可能不譴責。可能因為正義感而義憤填膺,路見不平一聲吼,也可能因為礙于情面或懾于權威而噤若寒蟬。就算管,被管的人也未必聽。所以靠不住。

  靠得住的只有法律。因為第一,法律代表的不是個人的意志,而是全民的意志,社會的意志,國家的意志,不會因為個人的親疏好惡而左右搖擺寬嚴皆誤。也就是説,法律是鐵面無私的。第二,法律依靠的是國家力量,使用的是公共權力,力大無比。一個人,如果作了惡,哪怕你躲到天涯海角,也能把你捉拿歸案,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就有威懾力。第三,法律有切實可行和實實在在的懲罰手段,不像道德只能進行譴責,這就比道德更能讓人畏懼。第四,法律的本性是執法如山,人人平等,不會出現“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情況。所以,只要是法治國家,是法制健全之時,那麼,哪怕你是天王老子,如果膽敢作惡,自然會有人來管你,而且管得你不敢再犯!

  當然,以上分析,都是理論上的,實際情況也並不都盡如人意。但我們現在也只能做理論分析,對不對?事實上,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也沒有十全十美的方案。法律並不萬能,法治也是會有問題的,這個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説。因此,我們不能求“最好”,只能求“最不壞”,不能求“絕對可行”,只能求“相對可靠”。相對而言,如果要讓人心存畏懼心生顧忌,法律要可靠得多。

  看來,老牛先生“打包”提出來的問題,是要分析的。人,確實需要社會規範,但不能只有一種;人,也確實需要底線和顧忌,但不能都交給道德。社會規範應該有兩種,一種是道德,一種是法律。它們也應該有所分工,那就是道德管底線,法律管顧忌。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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