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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法官怎麼成了槍販子? 

央視國際 (2005年06月02日 14:18)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5月31日上午,記者從北京市檢一分院獲悉,通過互聯網買賣手槍30枝、子彈1000發的原河北省一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同文等15人,被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批准逮捕。據悉,這是北京近年來最大的一起涉槍案件。(6月1日華夏時報)

  法官不法,貪贓受賄,這些年已時有所聞,然而像李同文這樣又做法官又販槍,倒是聞所未聞。李同文以“槍械、軍工廠”等網名,在家中通過互聯網購買了大量槍支後販賣。從2004年11月至今年4月,短短5個月時間,就非法購買非軍用、可發射以火藥為動力的手槍30枝、子彈1000發,儼然成了“軍火商”。“軍火生意”的利潤頗為豐厚,一手批發四千多一支,倒一下就可以六七千元賣出。但是買槍賣槍並不是買菜賣飯,票販子搗騰車票都要鬼鬼祟祟,一有風吹草動就如驚弓之鳥,李同文做販槍的生意,又何以能心想事成?原來他有一個“護身符”,這就是法官身份。販賣槍支的過程中,李同文利用法官的身份做掩護,在飛機和火車的安全檢查時,他只要將自己的法官工作證一亮,就輕易地避過了安檢。

  是法官成了槍販子,還是槍販子成了法官,這其實已不重要。財迷心竅而胡作非為的人物哪個職業都有,有法官利令智昏,為了不義之財,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也不值得大驚小怪;法官隊伍中似李同文這樣的敗類,終久只是個別。更多的法官都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平和正義的好法官,像北京的優秀法官宋雨水就是他們的代表。然而同樣沒有疑義的是,李同文如果沒有法官的身份,恐怕是做不成槍販子的。法官成了槍販子,這在形形色色的腐敗案件中,肯定是個獨例。然而即使是獨例,卻也有著標本的意義。

  這個標本警示我們,腐敗分子人既“腐”,“敗”也就無邊無沿,在常人眼中匪夷所思的事情,按常識判斷幾無可能的事情,依常規看似乎可以防範的事情,他們也能想得出來做得出來並且做成。這樣講當然並不是悲觀,認為腐敗是防不勝防,防也白防,但是此事又是再次説明,我們反腐敗的思路確實需要有所拓展,有所創新。説李同文倒賣槍支是喪心病狂,不僅指他的犯罪事實本身,也指他買槍賣槍的肆無忌憚。李同文賣槍,居然搞起了“電子商務”,在網上公然發帖兜售,其猖獗可見一斑。倒是一名四川退伍老兵,發現了此事的惡劣性質,於是給北京市公安機關寫了舉報信。根據老兵的舉報,北京市公安局從網上發現了李同文等人的交易事實,並於今年4月18日出擊,將在北京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網打盡。要是沒有四川的這個退伍老兵,李同文賣槍的“電子商務”是否還在繼續?這是不能不發人深省的。(作者:奚旭初)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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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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