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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賭徒“建議”折射出了什麼?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04日 13:2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一位頗有些錢財的上海商人,在鄭州因賭博被警方治安拘留了,焉料他不僅不以為然,相反覺得這是“冤假錯案”,並且對警方提出了“建議”:“界定賭博能不能參照一下個人的收入水平?我一個月收入上萬元,千把塊的輸贏對我來説很無所謂。玩麻將時打個百兒八十塊,其實只是在娛樂。”(2月3日東方今報)

  明明是違法犯罪的賭博活動,在這個有錢的生意人嘴裏,居然輕飄飄地變成了“娛樂”。賭博變成“娛樂”,在他看來是那麼有根有據,“天經地義”——“界定賭博應參照一下個人的收入水平”,對窮人來説是賭博,是違法犯罪,而對像他這樣的有錢人來説,“千把塊的輸贏無所謂”,所以就是“娛樂”,就是怡情悅性。有道是知恥方能痛改前非,然而似這位有錢賭徒,不以恥為恥,反而還搬出了一堆無恥的理由,又怎麼指望他悔過自新、棄邪歸正?

  認為“千把塊的輸贏無所謂”,那是他的事,如果説他的滿不在乎,他的“憤憤不平”乃至他的“建議”,都可以一言以蔽之曰“癡人説夢”,那麼真正值得一説的恰是此事折射出的一個現象,這就是某些富人的為富不仁。這個“不仁”,不但是指缺失慈悲良善之心,也指財令智昏。有錢可以做什麼,今天的有錢人沒有一個不知道;有錢不可以做什麼,卻有相當一些有錢人不知道。因為不知道有錢不可以做什麼,因此他們就得了一個毛病,以為只要兜裏有錢,就能為所欲為,把一切搞定。比如前面那位商人,不就是因為有錢就想把賭博“搞定”為“娛樂”嗎?

  想“搞定”就能“搞定”麼?當然不能,因為社會不允許,公眾不答應。現在是價值多元的時代,然而不論如何“多元”,有一個“元”總是至高無上的,要管著其他“元”的,這就是社會共同認可和遵循的道德標準和法律法規,也就是常説的公序良俗。在公序良俗的框架內,誰都可以擁有最大的自由,比如有錢可以買花園別墅,比如有錢可以買寶馬奔馳……但是公序良俗不能允許賭博變成“娛樂”,不能允許“千把塊的輸贏無所謂”,哪怕誰再有錢也不行。有錢不是壞事,然而以為有了錢就能把一切搞定,那只能徵明當事人錢令智昏,自己被錢搞定了。

  但是透過表象再看,我們又不得不直面一個事實:某些富人以為有錢就能把一切搞定的“思維”又是如何變成“定勢”的呢?之所以有這種“思維定勢”,乃是因為某些富人有過這樣的實踐,由實踐又變成了經驗。從這幾年揭露出來的一些腐敗案件中,可以看到權錢是怎樣交易的,官員是怎樣成了金錢走狗的,法律是如何被鈔票“擺平”的。無須諱言,這正是讓某些富人滋生“搞定意識”的一個溫床。而如果不把這個溫床剷除,那麼除了今天那個商人“千把塊的輸贏無所謂”的“建議”,什麼時候再有誰跳出來説要單獨為富人制定法律,恐怕也不是不可想象的。(網友:奚旭初)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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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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