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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寶馬撞人案引發身份敏感症?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6日 09:45)

  人民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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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20日在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一審完畢。此案被告人蘇秀文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寶馬撞人案”發生後,有人質疑寶馬車駕駛員蘇秀文的身份。事發後,有人傳説蘇秀文是黑龍江省某領導親屬。12月末,負責事故處理的哈爾濱市道裏交警大隊有關負責人説,蘇秀文不是黑龍江省或哈爾濱市曾任和現任領導的親屬。

  這位負責人證實,蘇秀文今年44歲,無職業。其丈夫關明波係哈爾濱一私營公司董事長,蘇所駕駛的寶馬SUV車也是該公司所有。

  從一定意義上説,在蘇是“省領導親屬”的身份與背景的揣測基礎上判斷法律處理是不公的,並且把“寶馬”和“農婦”作對比,將當事人身份進行某種程度的社會暗示,以突出當事人社會地位的失衡,從而引發人們對於事件背景的聯想,這些當然容易引起社會的共鳴。但是,這種推斷始終有將法律事件簡單化的傾向,並不利於法律正義的表達與弘揚。

  法治社會中,對於法律的信仰應成為人們處理任何事件的根本源泉。因此,對於任何事件,即便是對於法律判決的質疑,也應該在法律和理性的範圍內,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理性的質疑,應是執著于案件的本身,從法律的角度,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窮究案件的細節,挖掘對案件真相真正有價值的東西。因此,在寶馬司機撞人事件中,我們支持人們在法律判決後做出相應合理回應,比如不服判決可以提出上訴,也可以公開表達對案件細節的質疑,並且尋找相關的證據進一步鞏固自己的疑問,進一步推動案件的公正和公開處理。只有這樣,我們得出有關案件受某種影響的結果或是疑問才是有價值的。

  將任何事件的處理歸之於當事人的身份與背景,其結果雖也有可能正確。這種“身份敏感症”一旦出現,雖然容易引起人們的認同和積極回應,但簡單化的“身份”意識,往往使法律成為身份認同的犧牲品,使人們忽視法律的積極作用。同時還可能會導致兩種不好的社會心理,一是對於社會的仇視、偏激心理,另一則是對社會的無奈、消極情緒,它們都不利於社會公民心理的正常發育。

  解除這種“社會身份敏感症”的途徑,當然有必要建立相關工作的透明化機制,有必要樹立起政府與法律出於正義而産生的權威性。但同時,輿論和社會公眾也應注意主動承擔起社會道義,注重用事實和理性説話,反之,如果僅用身份不同引發盲目的對立態度,也許只會使相關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作者:童鐵丁/陳永苗)

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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