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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 315,讓我歡喜讓我憂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5日 17:53)

  【版主點題】 又逢3月15日。我們高興,因為這一天已經成為中國消費大眾維權的一個節日、一面旗幟。但是,我們的心並不能因此完全放下,畢竟,消費者最想要的不是“315”,而是湛藍的消費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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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消費者,今兒真高興麼?


  【醜姑娘17479】315真的是一年一次,除了這天,其他時間消費者真的不是“上帝”啊!

  【貓咪mm】消費者一年集中體會一次“上帝”的感覺,無奈啊。

  【 醋 兒 】欺人商販什麼時候能徹底結束?希望315這一天以後是另外的一種紀念日。

  【叢林飛虎】當我們都不再像現在這麼看重“315”的時候,我想我們臉上的笑容肯定比現在更燦爛!你説呢?

  【新朋友老朋友想説就説】光知道喊冤,不知道維權,那就有永遠上不完的當,永遠吃不完的虧!為了我們大家——消費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大家都拿起合法的維權武器吧!

  【工人老大媽】我們正在逐漸地認識到我們還有權力,不僅僅只是消費權。

  【孔丙己】我們要知道,雖然這是個幫助消費者的日子,但我們要對付的是那些不誠信,不守法的商家,而不是對所有商家都敵視,也不是不讓消費者花一分錢,維護和贊助消費者的全部……>>>[網友原創]“維權”不是“維全”

  ■ 維權,究竟誰是“主力”?


  【蔡永飛】原因也許有千條萬條,消費者屢遭侵權的責任也許可以分散到許多方面,但最重要的一條,不是國家沒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不是政府沒有專門的機構為我們維權事業服務,而是我們的消費者即使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常常不採取行動、不去抗爭、不去打官司!是我們消費者自己的消極、忍讓縱容了那些侵犯我們權益的人,才使他們膽大妄為、肆無忌憚……>>>>>>[央視網評] 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消費者?

  【叢林飛虎】此觀點有失偏頗!試問:劫匪持刀瘋狂打劫,你能怨被劫者出門在外?!治病要對症,治標還須先治本!別總拿消費者開涮!

  【阿祥52】許多消費者沒有火眼金睛,缺乏對假冒偽劣商品的鑒別技術。在維權上屬於弱勢,對商品的來歷、品質和價格不了解。

  【醜姑娘17479】個人認為是法律不夠健全,不夠完善,如果法律到為了,那麼每一個消費者是不會不在乎自己的權利和利益的。

  【版主愛丁堡】我也不同意這個觀點。坑害消費者的人做的是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如果沒有更加嚴厲的法律法規來懲罰他們,如果沒有主管部門強大的鐵拳來打擊他們,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是單薄的。法律法規是給消費者撐腰的,怎麼能變成百姓給法律法規“壯膽”。

  【醜姑娘17479】消費者是需要法律保護的。法律服務與消費者的關係應該是:法律需要人氣,百姓需要使用法律,那樣法律才有權威性,法律才可以起到真正的效力。

  【fj0428】打官司太麻煩!向“12315”投訴,還要你寫出書面投訴材料,由於投訴太多,至少要等三天以後才受理!

  【上海的葉子】是不是應該讓消費者的維權方式更多些呢?消費者更方便一點呀?

  【貓咪mm】我們個人消費者有多大力氣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官司?費時費力又費錢,關鍵是常常未必有個合理的結果,更是讓人覺得乏力。“成本”是平民百姓必須考慮的現實,如何才能讓大家敢打官司、打得起官司,這恐怖不僅僅是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問題了。

  【鷗盟客】法律存在漏洞、維權成本太大。在消費過程裏受到侵害,消費者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善於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而是我們的法律本身漏洞太多,使消費者維權的成本過大,才導致消費者有時採取“忍了”的態度。如果要説是“消費者縱容了商家”,倒不如説是我們現有的法律制度,正是縱容商家的“禍首”……>>>詳細內容

  (版主愛丁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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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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