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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考慮修改刑法加大懲處失職瀆職礦主官員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23日 17:36 來源:
    專題:關注安全生産 遏制礦難

  中新網消息: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今天下午在國新辦記者會上表示,有關部門正在考慮修改刑法,或者對涉及礦難的重大事故責任罪的相關懲罰條款作出司法解釋。

  李毅中説,按照刑法第131到139條,司法機關要追究造成礦難的這些礦主、官員的重大事故責任罪、玩忽職守罪、失職瀆職罪等等,雖然131條到139條規定最大的量刑是7年,但是有些罪可以數罪並罰。

  他表示,相信司法部門會依法辦事的,最後這個審判結果也應該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有的朋友提出要修改刑法,或者對這些條款作出司法解釋,我也贊成這個意見,據悉,有關部門正在考慮這個問題。

  國新辦今日就公佈幾起安全生産事故處理結果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公佈的六起特別重大煤礦事故是:2月14日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月19日山西朔州細水煤礦瓦斯爆炸、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兒河礦業公司煤礦瓦斯爆炸、7月2日山西忻州寧武縣賈家堡煤礦瓦斯爆炸、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龍煤礦瓦斯爆炸、8月7日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透水、去年11月28日陜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發生瓦斯爆炸。(據中國網網絡直播文字整理)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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