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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對“假日腐敗”要“責眾”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25日 16:16)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假日腐敗”成為“假日經濟”中的暗流,一些單位和個人把“黃金周”當做公款賄賂、公款旅遊、公車私用、吃喝玩樂、濫發錢物的好機會,集中時間大搞腐敗。

  節日期間,請客送禮的相當多,特別是公款賄賂大行其道,變相行賄花樣翻新,從常見的送錢送物,發展到公款旅遊、“出國考察”等等。在風景區和飲食娛樂場所,“假日腐敗”得到集中體現。在黃金周旅遊熱之中,存在公款旅遊等不正之風,私人旅遊中公車私用的,公款邀請本地有關部門人員旅遊的,單位組團集體外出“考察”的,相互邀請異地公款旅玩的,此類公款消費現象十分普遍。一些領導幹部和領導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公共權力為自己的出遊尋找方便,攜家人到下屬單位所在地遊玩,下級對上級私人來訪更要用心,陪玩、陪吃、陪樂,臨走時還得奉上當地土特産,一切開支自然是公款報銷。有的旅遊區所在地的單位安排專門人員“加班”,負責接待上級機關和對口友鄰單位來旅遊,某些官員人放假了,手中的特權沒有放假,打電話、寫條子,讓風景區在售票等方面免票放行。

  假日腐敗涉及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生活領域,涉及大大小小的幹部和其他人員。一些人挖空心思搞歪門邪道,利用請客送禮和遊山玩水等手段“公關”,而接受者貪了不義之“禮”,忘了法紀公理,他們 都是佔了公家“便宜”。關注近些年假日腐敗眾生相,擁有特權者從貪“小便宜”走向“大腐敗”的,不勝枚舉。對假日腐敗現象,全國上上下下發出的“禁令”和採取的措施委實不少,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這也暴露無遺出對“假日腐敗”的監督滯後。

  “假日腐敗”是對權力缺乏監督的結果。一些地方和單位社會風氣不正,人們對假日期間的腐敗現象失去應有的警惕,在一定程度的予以認同,有關部門則放鬆監督。公款消費為普遍存在的“假日腐敗”“埋單”,而氾濫的“小金庫”和模糊的招待費報銷,成為“假日腐敗”的掩體。比如,一些領導幹部利用手中職權設立“小金庫”,追求非法利益,“小金庫”成了藏污納垢的地方,其資金被用於小範圍或大範圍私分,用於貪污、挪用等違紀違法活動,除此之外,一項重要的內容是用於報銷不可見光的所謂的“公關”開支。這給執紀執法部門調查真相設置了障礙,加之監督沒有衝破“法不責眾”的禁錮,打擊“假日腐敗”顯得軟弱乏力。

  有效防止“黃金周”被腐敗劫持,務必解決監督機制的問題,逐步健全完善黨內外監督、上下級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機制,為有章可循和令行禁止提供有力保障,並注重用法治取代人治,規範權力的行使,開前門,堵後門,遏制權力尋租現象。當前,必須走出“法不責眾”的沼澤,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重點,依紀依法嚴懲腐敗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貪污罪最低刑事處罰數額是5000元,挪用公款處罰起點是1萬至3萬元。依據《刑法》規定,“小金庫”的錢物被個人或少數人佔有的,屬於貪污;以單位名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屬於私分國有資産(刑律立案標準為人民幣“假日腐敗”0萬元以上),查處私分國有資産行為,主要是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即使本人不分取任何錢物,也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摒棄“法不責眾”陋習,切實加大依紀依法監督力度,不失為遏制“假日腐敗”的良策。(作者:羅青)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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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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