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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液氯泄漏“漏”在何處?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02日 13:5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3月29日晚發生在京滬高速公路淮安段的液氯大面積泄漏事故,目前已造成28人中毒死亡, 350人送醫院治療。在處理事故時,由於槽罐車閥門內的一個木塞脫落,導致第二次液氯泄漏,造成現場部分工作人員受傷(據《新京報》4月1日報道)。

  表面上看交通事故和“液氯泄漏”都是極其偶然的現象,但仔細分析問題並不這麼簡單。這場“液氯泄漏”暴露了不少漏洞。

  首先,駕駛員處理不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而在這起事故發生以後,倖存的駕駛員報警時沒有説明情況,爾後是自己逃跑,貽誤時機長達9小時,這樣的運輸員能算合格?

  其次,嚴重超載留下隱患。事故處理人員在現場發現,這輛肇事車標示噸位為15噸,但據司機康兆永交待,實際裝載29.44噸,屬嚴重超載。要知道運送的是危險品,還如此大意,載重幾乎是核定重量的2倍,安全問題從何保證?

  還有,從液氯的二次泄漏看,運輸工具也存在問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産企業定點生産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産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如果運輸單位嚴格執行了規定,何至“由於槽罐車閥門內的一個木塞脫落,導致第二次液氯泄漏,造成現場部分工作人員受傷”?

  國家頒布了條例,嚴格了一切規定,但是為什麼許多企業和個人熟視無睹呢?承擔運輸的企業沒有做到條例中規定的事項,而將運輸任務交給這個部門的企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生産、運輸等部門這樣疏于管理,不但在這些過程中會出現問題,留下隱患。而且這樣不經意地將如此危險的物品隨便交給運輸公司去做,還可能産生更大得的禍患,這些物品本來都應該嚴格控制的,因為麻痹大意,一些危險品可能在運輸期間由於管理不嚴格流入社會 ,從而禍害社會,造成無辜傷亡。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會發生事故,貽害無窮。我們常説:"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大規模的危險化學物品發生泄漏事件,有關部門應不應該做深刻反思?所有與之有關的單位要吸取經驗教訓,嚴格按照條例行事,否則更大的事故可能就出現在明天。(子非我)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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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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