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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基層新聞發言人呼之欲出?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01日 13:48)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基層單位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或躲躲閃閃,轉移目標;或閃爍其詞,避開問題;或隱瞞真相,阻撓調查;或情緒異常,推推搡搡。經事後分析,有的確屬心中有鬼,故意躲藏;上峰有令,來者不善;軟硬兼施,諱莫如深。也有不少屬於對輿論監督少見多怪,失去常態。明明沒有什麼問題,卻如臨大敵。

  今天起施行的《深圳市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在全國率先明確規定了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輿論監督權,規定新聞媒體依法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這個規定給各級國家機關發了一個信號,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正步入法制化、規範化、正常化的軌道,不管你願意不願意,新聞媒體都要行使輿論監督權。而配合採訪、接受監督則是一種法定義務。

  我們都知道國務院及其國家各部委機關都配備了專職或兼職的新聞發言人,明確職責,定期培訓,正常對外發佈新聞或接受媒體採訪。那麼基層單位是否有必要設立新聞發言人?筆者認為,為使輿論監督更加規範和深入,各級政府、司法部門和行政機關包括一些行業管理協會都應儘快設立專兼職的新聞發言人。好處有三:

  一可以減少領導的精力,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有了新聞發言人以後,新聞媒體前來採訪,專門的人員接待並回答問題,對需要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出面答覆或個案的主管人員接受深入採訪的,再由新聞發言人予以安排。既節省新聞媒體找人上的時間,又減少了不少環節上的麻煩,使新聞監督更加規範化。

  二可以為新聞監督提供有力的保護。新聞發言人既是答疑者,又是陪同者。可根據媒體的需要對採訪個案全程協助。這樣就能夠保證新聞採訪和輿論監督權利得到尊重,減少人為設置障礙事件的發生,使越來越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新聞採訪習以為常。

  三可以促進機關更好的依法履行職責。新聞發言人的設立,不是擋駕,而是配合。它是政務公開的延伸和拓展,因此拓寬了新聞輿論監督的運作空間,給群眾監督提供了一個公開的、有力的平臺,有利於形成對職務犯罪的社會壓力,從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執法為民。

  設立新聞發言人是各級國家機關積極配合、接受輿論監督的一個具體步驟,也是對監督立法的最好回應。也是構建和諧社會、打造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筆者相信,隨著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斷深入,一個個熟悉業務,掌握情況,了解新聞採訪的常識的新聞發言人將會在各級基層機關脫穎而出。 (潤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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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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