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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特別信封"為何多年未入公眾視野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9日 14:00)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直達最高權力機關,各級部門不得攔截”,“三個月內必須回復,委員長曾親自指示”──這種“特別信封”在今年的全國兩會被揭開了神秘的面紗。原來,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每位全國人大代表的手中都會有幾個專用信封,這些裝載著建議、意見甚至冤案申訴的信封可以直達中央。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李伯鈞稱:使用“特別信封”的目的在於閉會期間反映代表意見和建議。每年發放近萬個,2004年收回了160多個。(《南方週末》3月17日)

  全國人大代表持有這種“特別信封”,這已經是長達十多年的舊聞了。但我依然是第一次聽説。我懷疑自己孤陋寡聞,但報道中對“特別信封”用了“揭秘”二字,使我敢於斷定,舉國上下不知道“特別信封”的人佔公民總數的比例絕對不會小。由此觸動了我的一個想法,多年以來,“特別信封”的神秘外衣,到底是誰給罩上的?“特別信封”長期以來養在深閨人未識,原因在哪?

  當然,“特別信封”之“特”,並不在於可以直接寄達最高權力機關以及各部門不得攔截的規定。公民通信權受到法律保護,私拆和私自攔截信件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即便一位普通公民,也能把信件寄達最高權力機關。“特別信封”之特,一是主要用於收集代表們閉會期間的意見建議,二是這些意見和建議都能得到最高權力機關的回復。這就不是普通公民在通信過程中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了。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説,“特別信封”負載了最高權力機關對代表們的殷切希望和期待,也負載了廣大公民對代表們的殷切希望和期待。

  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與公眾之間的橋梁,“特別信封”也就應該成為反映社情民意的一種特別渠道。但可惜的是,這種渠道竟然多年來不為公眾所知,這無疑會影響代表們收集和反映民意的效果。同時,每年發放近萬個,2004年僅僅收回了160多個,這種低回收率表明,不僅“特別信封”未能為公眾所熟知,甚至也不為一部分代表所看重。這種現象足以説明,有一些代表的確未能明確自己擔負的神聖責任,他們既沒有收集民意的自覺性,也沒有反映民意的自覺性。

  對於“特別信封”發放近萬個而只收回百餘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副局長李伯鈞解釋為代表與全國人大聯絡、反映民情的方式有很多,諸如電話、電子郵件等,“特別信封”只是渠道之一。我以為這種解釋並不具備充分的説服力。“特別信封”是代表們才具備的特殊待遇,其他公民照樣也可以用電話和電子郵件向高層反映意願,但並不一定會像“特別信封”那樣得到重視。同時,相對於電話和電子郵件而言,“特別信封”無疑更為鄭重,並將在3月內得到高層回復,這些都是其他反映方式所不具備的。一些代表有意無意地將“特別信封”打入冷宮,在很大程度上見證的是代表意識的淡薄。

  “特別信封”本不應成為一種帶有神秘色彩的通信工具。願代表們能更進一步增強關注民生、集中民智和傳達民聲的主動性,讓“特別信封”裝上更加真實而豐富的民意,實現國家權力機關和民意的有效互動。(朱述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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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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