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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臺聲明豈能影響我法律之尊嚴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6日 15:53)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專題:關注《反分裂國家法》

  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極高的票數表決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台灣當局“陸委會”就坐不住了,慌忙發表聲明,完全無視這部法律的宗旨和內容,惡毒歪曲這部法律“已經片面改變台灣現狀”,是要“以非和平方式處理臺海問題”,為“隨時隨地武力侵略、併吞台灣開出空白支票”。這純屬別有用心的誤導和歪曲,其目的在於欺騙台灣同胞和國際輿論,再次挑起兩岸對立,為“台獨”分裂勢力製造事端尋找藉口。其實,無論怎樣聲明,都不能影響《反分裂國家法》的尊嚴!

  《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促進兩岸關係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法律,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啟動後,得到了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普遍支持和擁護。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全體會議,在沒有一張反對票的情況下,以空前的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説明制定本法律,充分反映了13億人民的意願,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就是遏制日益嚴重的“台獨”分裂活動的需要。近幾年來,由於“台獨”分裂活動愈演愈烈,已經嚴重威脅到台灣海峽地區的和平與穩定,嚴重威脅著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了兩岸關係的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為了遏制日益嚴重的“台獨”分裂發展勢頭,維護祖國和平統一的前景,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完全必要的。這部法律,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把我們黨關於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充分體現了我們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也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從而更加有利於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有利於促進祖國和平統一。

  法就是法,法就有法的尊嚴。《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包括台灣2300萬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都必須共同遵守的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法制的基本原則。如果還有人膽敢藐視法律的神聖和尊嚴,就堅決依法懲處。就是要按照《反分裂國家法》第8條第2 款的規定,採取非和平的方式及其他的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地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也不管他有什麼外力干涉。正如溫總理講的那樣:解決台灣的問題純屬中國的內政,不容外國干涉。我們不希望外國干涉,但是也不怕外國干涉!(作者:黃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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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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