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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人大代表提建議何懼“留名”?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2日 12:41)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專題:2005年兩會

  近幾天來,由於“兩會”代表委員的關注,“婚檢”問題再度升溫。據3月1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一份關於恢復強制婚檢的建議。提交恢復強制婚檢建議的那名人大代表説:“我的建議肯定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讀過報道,目光久久停留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全國人大代表”幾個大字,心中不禁疑雲頓生──人大代表提建議,參政議政進言獻策,本是行使《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承擔著“人民代表人民選,當好代表為人民”的重任,為何在面對記者採訪時卻“不願透露姓名”呢?

  代表代表,既然“代”就要“表”,理應“代”著民意“表”出民聲。按照常理,記者採訪代表議案,等於是在給議案做新聞宣傳。哪位代表提議案不希望得到社會重視,不希望引起社會反響獲得民意支持呢?為何這位代表卻要匿名以對?

  思來想去,理由大概只有一個,那就是:該代表自己對自己的議案也沒有太大信心,擔心經記者這麼一報道,不但得不到民意支持,相反還將“收穫”罵聲一片。“不願透露姓名”的舉動背後隱藏著的多少有些“明哲保身”的意思。

  簡單一番梳理之後,我們不難看出“不願透露姓名”之後的悖論:其一,真貨不怕人看,真理不怕人辨。人大代表提建議卻“不願透露姓名”,本身就不是一種對議案負責任的態度。試問,有意向大會提建議,卻連與人辯論的勇氣都沒有,如此底氣不足的議案,能説是高質量的議案嗎?其二,代表不能僅僅代表自己,提建議之前理當首先了解選民的想法。可是,如果所提建議真是建立在充分體現民意的基礎上,又怎麼會有“收穫”罵聲一片的擔憂呢?

  誠然,人大代表也有自己的隱私權,他有權利“不願透露姓名”。問題是,人大代表是由選民推入“高高廟堂”的,選民有權利推選代表,當然更有權利考核代表。如果每個代表面對記者採訪時,都像這位代表一樣“不願透露姓名”,怎能凸顯出深入了解民情為民請命之深得民意的好代表,又怎能暴露出那些“只代不表”或者“只表不代”的“偽代表”呢?

  恕筆者寡聞,呼籲實行免費強制婚檢的聲音倒是時有耳聞,可建議走回頭路“恢復強制婚檢”的聲音卻並不多聽。如果真如該“不願透露姓名”的代表所言,還有下一個提議者,請務必亮出大名,否則無異於“與墻對話”,別人不會有與之進行辯論的興趣。(網友: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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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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