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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公務員加薪不能繞過人大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0日 13:24)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專題:2005年兩會

  “公務員加薪問題今後應納入人大財政預算的審議中,將其制度化、規範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和預算報告時,提出這樣的建議。(詳見《北京晨報》3月9日報道)

  近幾年,公務員屢屢加薪,可其合法性卻備受置疑,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務員加薪往往都是行政機關的單方面行為,並沒有得到全國人大的審議通過。而沒有得到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加薪行為當然不具備合法性基礎,被人詬病也就在所難免。今年兩會上,部分代表又提出了這一問題,從而為徹底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契機。

  在財政學上,有“財政民主主義”一説,其要求就是人民通過一定的方式對重大財政事項行使決定權。一般情況下主要表現為“財政議會主義”,也就是説,一國的重大財政事項必須經過議會的同意才能付諸實踐,否則即屬違法。具體到我國來説,也就是重大財政事項必須由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決定。毫無疑問,公務員加薪屬於國家重大財政事項,理應得到全國人大的審議通過,繞過人大的加薪行為屬於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

  同時,公務員加薪也不單純是一個財政行為,也是一個關涉大多數人利益的公共問題。眾所週知,公務員的工資全都出自納稅人所交納的稅金。從這個意義上説,公務員工資屬於公共支出的一部分,有著強烈的社會屬性。因此,對於這種關乎社會大多數人利益的公共問題,應該給予公眾自由表達和公開辯論的機會。可是,在歷次公務員加薪的問題上,除了公務員之外,其它社會群體幾乎都處於失語狀態,很難有置喙的權利和機會,這無疑對大多數人是一種無形的傷害。

  因此,筆者認為,合理的公務員加薪程序應該是政府提出加薪申請──納稅人聽證──報人大審議批准──交財政實施──實施結果分別向人大和政府備案,並且要在加薪前將漲幅向社會公開公佈並聽取反饋意見。人大及其常委會也應當切實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促進包括公務員加薪在內的各項財政政策的公開、公正、透明,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打造“陽光財政”,管好和用好納稅人的錢。

  總之,一項財政政策的意義,並不在於它具體使哪些人受益,而是在於它是否改進了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狀況,是否提高了社會經濟的運行效率。提高公務員工資作為一種財政政策手段,其意義也在於此。加薪延續了我國積極的財政政策,應該説對經濟的發展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同時也需要考慮在財政負擔的能力之內,在財政民主主義基本原則的指導下穩步進行,才能實現其政策目標,推動國民經濟向前發展。 (作者:張若漁)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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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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