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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為何連代表議案也敢敷衍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0日 13:19)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專題:2005年兩會

  9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于均波在北京團會議上批評了少數部門敷衍代表監督和議案、建議、意見的問題。他表示,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凡是交辦給“一府兩院”的代表議案,部門主要領導必須簽字。(3月10日《京華時報》)

  于均波代表所批評的“少數部門”,毫無疑問是指北京市的某些單位。其實,這種現象絕非北京市一個地方存在著,而是具有普遍性的一個現象。正因為敢敷衍人大代表議案的部門不止一家,才促使我們不得不思考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為什麼一些部門連代表議案也敢敷衍?

  敷衍,為的是“了事”。“了事”,為的是擺脫糾纏。少數部門之所以敢對代表議案的監督敷衍了事,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在個別部門看來,人大監督不具有強制性。基於這樣一種認識,這些部門自然以為,代表的議案不論規格高低(全國的還是省市級的),不過是個形式而已,不回復不行,認真回復似乎也沒這個必要。這顯然是隔門縫看人,低看了人大代表的議案。換言之,在對代表議案敷衍了事的部門負責人眼裏,人大代表又不是行政領導,臉色稍微不好看,當下屬的就得誠惶誠恐,跟著領導“難受”。設想一下,如果代表議案的提交者剛好是本部門的頂頭上司,這樣的議案還會被這些部門敷衍嗎?不但不敢敷衍,恐怕早奉若“聖旨”,嚴肅整改了,根本不至於冠冕堂皇地草擬幾句話,把議案當作皮球“踢”給人大。

  少數部門連代表議案也敢敷衍,反映出代表議案的具體內容是什麼,以及究竟監督的是哪個部門,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缺乏透明度的代表議案,最大的負面作用是讓被監督者不當成回事,反正你的監督是不公開的,我們的回復也是保密的,敷衍無非是合乎監督的程序正義,讓人大和代表無話可説,反正你們沒辦法直接挑出我們的毛病就行。結果可想而知,隨便列出幾條整改意見,從字面上表明已經接受了人大監督,尊重了人大就行。

  此外,一些代表議案被敷衍,和人大對議案處理結果沒有公示也有很大關係。假如各級人大每年定期對本年度人大代表的議案落實情況予以公示,由社會各界再度審查、核實,至少,通過這種方式,那些敷衍了事代表議案的少數部門,數量只能更少了。不為別的,因為一旦公眾不買賬,人大要求這些部門“召回”自己的答覆,回去再行改正,想必這些滿不在乎代表議案的單位斷然不至於不把議案當回事了。然而,即便於均波代表在這次全國“兩會”上批評敷衍代表議案的時候,也沒有點名道姓指出究竟是哪些部門在蔑視代表議案。給少數部門留面子,失去的必然是人大代表和代表議案的面子,實在是得不償失。

  什麼時候代表議案的監督成為一種剛性監督,成為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敢怠慢的“聖旨”,什麼時候敷衍代表議案的現象才能絕跡。(作者:劉海明)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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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英來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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