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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看《反分裂法》的人民性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09日 13:18)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三月八日,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同志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的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説明,完全可以看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是維護包括2300萬台灣人民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具有充分的人民性的。

  第一,完全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願望。台灣問題是上個世紀四十年代後期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由於種種複雜的因素,兩岸迄今尚未統一,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並未改變。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完全是中國的內政,關係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從當前臺海兩岸關係形勢及其發展趨勢看,對“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必須予以堅決反對和遏制,否則,威脅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根源就難以消除,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歷史機遇就會遭到破壞,台灣同胞的利益和福祉就會被斷送,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就會受損害。近幾年來,廣大幹部群眾、社會各界人士和海外僑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實現祖國統一的呼聲越來越高,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議案和建議,全國政協委員也提出了不少對臺立法的提案,表明制定本法是符合人民意願的。

  第二,切實地賦予了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完成統一祖國大業的職責和義務。《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正如胡錦濤總書記指出的:“中國是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中國,大陸是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大陸,台灣也是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台灣。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全中國13億人民共同決定。”

  第三,充分地照顧到包括台灣人民在內的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有利於臺海兩岸同胞的感情融合,有利於臺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有利於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國兩制”的構想,既體現了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原則性,又充分考慮了台灣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

  1,注重發展兩岸關係。草案規定,國家採取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一)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2,給了台灣當局很大的空間。草案明確規定:一是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二是,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及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進行協商和談判。

  3,即使採取採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也要盡最大努力保護台灣人民的利益。王兆國同志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我們國家、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我們從來沒有承諾過放棄使用武力。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草案規定強調,如果“台獨”分裂勢力一意孤行,迫使我們不得不作出最後選擇,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的,絕不是針對台灣同胞的。草案明確規定,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始終堅持人民性,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的本質。《反分裂國家法》的出臺,使我國制止分裂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事業,步入法制化的軌道。由此可見,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一定有決心有信心有能力制止一切分裂國家的行為,儘早實現祖國的和平統一!(作者:黃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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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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