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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質疑公車私用審批付費制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29日 13:45)

  近日,浙江溫州制定了該省首個公車監管的市級規範,規範中除明確了將全面推廣始於本市平陽縣的“公車貼標”制度外,還規定:對私人確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公車的,須先提出申請,説明用車原因、時間、線路,並填寫《公車臨時借用許可證》,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才可使用。用車後按0.8元/公里結算實際費用(《東方早報》、《現代金報》、《都市快報》11月25日報道)。像溫州這樣對因私使用公車實行審批付費制的,在國內尚不多見。這也可算作在治理公車私用方面一種大膽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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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公車私用審批、付費制也絕非什麼良策。在當今交通非常發達的條件下,因私出行有很多公共交通工具可供選擇,公職人員辦私事非要用公車不可的情況並不存在。規範中雖然對因私借用公車做出了申請、填表、審批、收費等一系列規定,但首先這個“確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公車”該如何甄別和界定就存在漏洞。並且在約束、監督機制並不健全,相反還十分乏力的現實情況下,靠黨政機關的自我管理,這個審批關能不能把好,這個每公里8角的錢能不能收起來,也是未知數。因私借用公車的審批權在單位負責人手中,那負責人私用公車又該由誰審批呢?尤為突出的一把手公車私用現象能得到有效遏制嗎?以當今一些官員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方面的“超常智慧”、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方面的“高度靈活性”,公車私用審批付費制能否不走樣頗令人擔憂。

  再結合溫州全面實施“公車貼標”來看,標誌明顯的公車去辦私事,外界如何區別哪些公車私用是按規定通過審批,並要交費的,哪些不是?如果群眾不明內情進行舉報,會不會帶來很多誤會。這樣的誤會多了,群眾會不會對沒審批,不交費的公車私用也不舉報呢?如果那樣,“公車貼標”的監督作用不是形同虛設了嗎?

  再來看每公里8角這個收費標準。如果僅僅只算油耗和車輛的正常磨損,似乎並無不妥。但是車輛一動,就不光有油耗和磨損,停車費、過路(橋)費等都會隨之産生,將這些理應也由辦私事者承擔的費用按行車里程平攤下來,絕對要遠遠超過每公里8角。而公車司機本應是專為辦公事服務的,公車私用時他的工資或加班費由單位承擔顯然也不合理。而如果由非專職司機開公車辦私事,無論交費與否,都是違反黨紀政紀的。此外,規範中雖説明:違規駕駛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被搶被盜的,責任人要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而這種符合規定的公車私用若發生上述情況,其損失又該由誰來負責,這也是個不容回避的問題。並且每公里8角的標準遠低於公交車和出租車的價格,這個巨大價格差有可能促使部分公職人員為圖便宜,頻繁使用公車辦私事,從而影響正常的公務活動用車。更重要的是,這會造成公職人員與普通公民在交通價格上的不平等,有可能發展為公職人員一種新的福利,甚至是特權。

  公車改革的目的應當是從制度上和實踐上,進一步明確公車的權屬性質和用途定位,規範公車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和嚴懲公車“私車化”和公車私用。公車就是黨政機關專門用於辦公事的交通工具,而溫州的這項規定很容易讓人混淆公車與營性車輛的區別。通過審批和付費,公車私用就變得名正言順,這弄不好有可能成為公車私用合法化的“護身符”。因此,筆者以為:應嚴格禁止使用公車辦私事,絕不能因考慮“特殊情況”,從而為公車私用提供有機可乘的方便之門。(網友:王長鳴)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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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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