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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 集體濫權:中國最大的危害!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28日 09:58)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無疑是中國進行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深化改革的重量級動作,儘管這一《決定》是以“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開放實踐並付出了代價才取得的經驗,但該決定的確對中國下階段的穩步發展指出了正確地方向,因此,該《決定》引起廣泛關注和好評也是民心所向,發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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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筆者也許是過於敏感小題大作,除了對《決定》的重要意義給予關注外,更從另類角度提出“集體濫權”是中國的最大危害,以求讀者,共同探討。

  過去,中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全能政府”在社會發展中方方面面的堅實地位,雖然改革開放至今已有二十五年,但“全能政府”的影子在各種利益的糾纏之下,並未完全退出主導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而回到“有限政府”的應有位置上。因此,中國的市場經濟實際上注入了過多的政治元素,其中“一把手”的權力濫用一直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隱患。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跟進,發生在市場經濟領域的“權力腐敗”得到了一些遏制,“一把手”現象也漸漸淡漠了,那些鋒芒畢露的“一把手”“權力腐敗”在“陽光政府”的民意呼聲中,迫於政治壓力不得不變幻成了更加隱蔽的“陽光下的罪惡”,那就是——“集體濫權”,這種“權力腐敗”是建立在幾千年封建法理基礎之上的,即所謂的“法不責眾”。今日打著民主決策旗號的“集體濫權”現象,正是握著“法不責眾”的“護身符”大勢的幹著“集體濫權”的“陽光下的罪惡”。從近期“審計風暴”拋出的“審計清單”中,我們難道還看不出這些重量級的“集體濫權”給社會發展帶來的危害嗎?在社會發展中還有哪些危害比“集體濫權”更驚心、更可怕的呢?因此,“集體濫權”提法應該成立。

  也許“法不責眾”的觀念還沒有過時,但“法難責眾”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的確還是存在的。試想,“審計風暴”拋出的一些大案要案,無不顯示著“集體濫權”的陰影,有的甚至牽涉到諸多政府部門,假如其中某個部門依法行政而不加入到“集體濫權”中去,甚至檢舉揭發的話,就有可能阻止一起“集體濫權”造成的“陽光下的罪惡”。遺憾的是,這樣的依法行政的官員太少太少,幾乎少得來我們無法看到,由此可見,曝光的和仍然潛藏的“集體濫權”就像“定時炸彈”一樣時時刻刻威脅著中國的社會發展,同時,我們也對中國官員的整體法制素質和依法行政行為感到擔憂。

  “亂市需重典,防危需創新”,集體違法,集體對抗,集體犯罪,這是“集體濫權”的特徵,而這種特徵在暴露前都有這樣一些表現:概念多、口號多、作秀多,實幹假、數字假、政績假。“集體濫權”的危害主要是:國家聲譽遭受內外影響,執政黨遭受信任危機,政府行政遭受認同度下降,市場經濟環境遭受質疑等等。因此,筆者認為《決定》的出臺,更深的意義也許在於從政治層面上打擊和防止“集體濫權”,保障深化改革的健康推進。

  嚴謹有效地法律,是社會良性發展的保障。不論是從法理上還是從道德上看,“有權有責,濫權有罪”都是符合邏輯的,因此,筆者呼籲建立《集體濫權特別處理法案》,同時設立“集體濫權罪”名,儘管《集體濫權特別處理法案》和“集體濫權罪”現在還是空白,但筆者認為為了中國今後良性有序的社會發展,這種呼籲很有必要,這正是:兩分思想看天下,一張白紙寫春秋;喜怒哀樂説實話,牢騷怪論評是非。

  綜上所述,“集體濫權”的確是中國推進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頭號障礙,“集體濫權”不但只是上述的危害,同時還危急黨群關係和幹群關係,而“集體濫權”更大的危害則是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無視執政黨和中央政府的權威,無形中在“集體濫權”的範圍內建立“獨立王國”,是可忍?孰不可忍?不知道我們做好準備沒有?(網友:老布衣1)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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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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